《东莞市樟木头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东莞市樟木头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2025年)
文本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录
一、樟木头镇“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1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成就1
(二)对标美丽樟木头建设任重道远8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机遇9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11
(一)指导思想11
(二)基本原则12
(三)规划目标12
三、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15
(一)全面强化饮用水源与良好水体保护15
(二)实施水污染全过程综合防治16
(三)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17
(四)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19
四、大气环境保护规划21
(一)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21
(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22
(三)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23
(四)强化扬尘源污染控制25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26
(六)其他污染控制27
五、声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划29
(一)噪声控制主要措施29
(二)辐射环境安全管控30
六、产业绿色发展建设规划32
(一)强化资源环境和产业布局调控32
(二)深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33
(三)大力发展循环生产方式35
(四)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36
七、应对气候变化及协同减排规划38
(一)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38
(二)着力构建绿色交通格局39
(三)大力推动工业领域降碳行动41
(四)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41
(五)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41
(六)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提升碳汇增量42
八、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43
(一)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43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43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45
(四)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监管46
九、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规划49
(一)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49
(二)实施地下水分区管理49
(三)有效管控地下水生态风险49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50
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51
(一)推进生活源固废处理处置51
(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53
(三)提升危险废物的监管能力57
十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规划59
(一)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59
(二)强化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60
(三)推进全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62
十二、生态环境保护分区规划64
(一)生态空间分类管控64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65
十三、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66
(一)林地保护和建设66
(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66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67
(四)生态廊道建设68
十四、农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70
(一)推进人居环境整治70
(二)强化禽畜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71
十五、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规划73
(一)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压实环境治理责任73
(二)完善环境保护法制体系,严格落实依法治污74
(三)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强化环境监管力度75
(四)健全企业责任体系,提升源头管控水平76
(五)发挥市场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77
(六)深化机构改革,履行环保新职能78
(七)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生态文明全民参与78
十六、重点工程80
十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88
(一)法制保障88
(二)制度保障88
(三)资金保障89
(四)社会保障90
附件1樟木头镇“十四五”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91
附件2樟木头镇“十四五”大气环境功能示意图92
附件3樟木头镇“十四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图93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时期,回首“十三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部署下,在镇委的团结带领下,全镇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1+1+9”工作部署和市“1+1+6”工作思路,深入实施“工商并重、文旅并举、产城融合”发展战略,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实现了“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开创了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崭新局面,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十三五”期间,樟木头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是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的五年。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响治水攻坚战,5年投入23亿元,系统推进内河涌整治、排污口整治、截污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雨污分流工程、工业污染源管控等大量治水长效措施,石马河水质稳定提升为V类以上水质,12条河涌水质达到V类以上标准,荣获“内河涌治理先进镇”“截污工程质量单打冠军”等称号,重现清水长流、碧水穿城的生态美景。蓝天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空气优良天数占比达国家二级标准。生态质量全面提升,成功创建广东省森林小镇。
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2020年樟木头镇的6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的年均浓度都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1。其中SO2浓度为7μg/m3,CO-第95百分位浓度为0.9μg/m3,PM10浓度为45μg/m3,PM2.5浓度为23μg/m3,NO2浓度为27μg/m3,O3-8h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9μg/m3。其中,CO-第95百分位浓度与2019年同期基本持平,O3-8h第90百分位浓度较2019年同比下降23μg/m3(12.6%),NO2年均浓度比2019年下降3μg/m3(10.0%),PM10年均浓度比2019年下降11μg/m3(19.6%),PM2.5年均浓度比2019年下降7μg/m3(23.3%),SO2年均浓度比2019年上升1μg/m3(16.7%)。
水环境状况总体有所好转。“十三五”期间,樟木头镇先后投入超过23亿元,全力构建全方位管水护水体系,2015~2018年国考断面石马河-旗岭劣Ⅴ类水质类别虽未出现变化,但水质有所提升;2019年11月底石马河-旗岭国考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达到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Ⅴ类水质,实现首考告捷;2020年由Ⅴ类水质初步好转至Ⅳ类水质。2019~2020年内河涌整治初见成效,2019年内河涌整治樟木头镇被评为市“单打冠军”;2020年汇入石马河的7条一级支流中,已有1条达Ⅲ类水标准,2条达Ⅳ类水标准。
污染物总量减排超额完成。2020年,樟木头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2457.599万吨,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3608.69吨,生化需氧量(BOD5)削减量1746.29吨,氨氮(NH3-N)削减量426.19吨,总氮削减量390.39吨,总磷削减量53.53吨。樟木头镇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已达到东莞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推进。规划期间,樟木头镇全面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新建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气化炉等燃烧设施,推进燃气已供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的燃煤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气化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工作,对限期未完成淘汰改造的企业依法查封。至2019年底全部生物质锅炉完成燃气改造,工作完成率100%,至此樟木头镇的工业锅炉均以天然气为燃料。
樟木头镇有序开展VOCs污染深度治理。开展VOCs源头防控,新改扩建印刷及重点工业涂装项目要求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料;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推进印刷、塑胶、汽车表面涂装三大行业VOCs整治;深入推进干洗行业VOCs污染治理,淘汰所有开启式干洗机,落实使用全封闭干洗机,在除臭过程中不外排废气,2019年已完成樟木头镇全部干洗企业的调查和整治;开展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企业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申报工作(VOCs监管平台),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建立减排台账,服务环境管理工作。2019年共完成37家重点VOCs企业的污染整治,2020年上半年完成10家重点VOCs企业的治理措施提升工程,各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率均为100%。
樟木头镇已完成全部563辆重型柴油车OBD设备的安装;通过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查行动,深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有效遏制使用超标、高排放、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现象;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分年度投放纯电动公交车,至2019年7月,樟木头镇54台柴油公交车全部停运,全镇公交车网线使用95台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进行运营,实现公交车100%纯电动化。
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在“十三五”期间,樟木头镇作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共造林绿化3200亩,幼林抚育3950亩,生物防火带抚育277公里。截至2020年末,樟木头镇新增造林绿化面积68.6公顷,新造林绿化面积占镇域总面积的0.58%,森林覆盖率达68.51%,水岸林木绿化率93.5%,古树名木保护率100%,东城大道、南城大道、莞樟路绿化率达95%以上。于2018年获评“广东省森林小镇”,2019年荣获“广东十大绿美森林小镇”人气奖。省、市、镇共建的首个森林公园“广东九洞森林公园”于2020年9月28日正式开业,规划红线内总面积30.57平方公里。
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按照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通过职能整合进一步提高环境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职能领域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强化统一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19年,累计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1392家,其中关停取缔547家,整治改造845家。采用创新科技监管模式和手段,全面推广使用环保移动执法系统,通过推广无人机航拍技术,及采用巡航监测车等先进科技手段,为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科学有力的技术支撑。2020年樟木头镇建立“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健全“散乱污”长效管理机制,对“散乱污”进行常态化精准、高效打击。
从目标指标来看,《东莞市樟木头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设置提出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绿色经济建设、环境管理5大方面,共38项指标。经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规划》38项指标,其中32项指标已完成;3项指标未完成;3项指标因统计方式和口径发生变化,不再进行评定。
对于未完成指标进行分析,部分指标目标设定不合理,导致目标在短期内难以实现。樟木头镇土地资源比较紧张,新建用地少且分散,达到指定规模的新建项目较少,大部分已建建筑未达到指定规模,没有进行绿色建筑改造。“十三五”期间,市、镇两级针对樟木头镇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水质提升效果难以在短时期内体现,而且石马河上游来水经常超标,也加大了石马河水质的治理难度。
表1樟木头镇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
目标值
现状值
指标
属性
完成情况
绿色经济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0.350
0.318
约束性
完成
单位GDP水耗(立方米/万元)
27
11.6
预期性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21
4.24
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10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75
/
指标定义和统计口径变更
环境质量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
≥9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城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60
未完成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56
57.2(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区域环境昼间数据)
未完成【区域噪声质量总体水平为三级水平,处于一般水平】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
<70
67.1(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交通噪声昼间数据)
污染控制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t/a)
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
311.37*
完成【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t/a)
0.1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t/a)
72.94*
氨氮排放总量(t/a)
17.63*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5
95.6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9.38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放射性废源、废物收储率(%)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95.55
生态环境
森林覆盖率(%)
≥40
68.5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50
52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8.68
9.4
水土流失治理率(%)
该指标变更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按年度下达任务
完成每年下达任务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50
38.6【2016-2020年统计比例】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
<220
106.42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68
70
环境管理
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占规模以上企业的比例(%)
该指标变更为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通过审核率,按年度下达任务
环境投诉处理率(%)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3.5
>3.5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没发生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公众对城镇环境的满意率(%)
98
水环境质量提升任务重。石马河樟木头段水质总体质量较差,部分内河涌仍污染严重,为实现石马河稳定达到Ⅳ类标准,接下来的水质提升任务重,仍需重点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樟木头镇位于石马河流域中下游,镇区内石马河段水质受上游来水影响大,水环境整治需同时联合上游各镇区共同推进。镇区截污管网建设仍有缺口,区域未实现全面截污,管网建设和验收通水亟待提速。部分“雨污合流”管网导致下雨时污水进管浓度下降、占用处理容量,需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河涌整治涉及管线迁改、末端截污和清淤工程难度较大。部分河涌自净能力还未得到修复,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压力大。2020年樟木头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0.2%,仍低于全市的平均值。主要污染因子臭氧浓度年平均值为159μg/m3,首次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但全年臭氧污染超标天数比例仍然最高。虽然在主要污染物减排、能源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等方面已取得成效,但VOCs排放总量、排放强度仍很大,未来几年在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总量削减等方面将面临较大挑战。
土壤污染防治任重道远。“十三五”期间东莞市逐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但2020年樟木头镇的土壤详查工作仍未完成,不利于统筹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且由于土壤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尚存在土壤监测评估体系不健全,土壤监测长期缺乏“明细账”;土壤污染治理的治理标准和管理法规相对缺失或久未更新,缺乏规范依据;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实施周期长、经济效益回报慢,再加上地方政府配套污染防治资金积极性不高,中央资金的杠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资金缺口大和防治职责不明晰等问题,更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工作难度。
1.面临的机遇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经济社会进入降速换挡、转型升级、生态优化的新常态,已初步形成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重大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在此背景下,樟木头镇需紧跟上位政策调整步伐,学习其他先进地区经济发展经验,及时调整经济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早日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东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的重要节点,正处于“三区叠加”重大历史时期,在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目标下,东莞市正大力开展优城市、拓空间、提产业、强基层、惠民生、促改革六大工程。在此背景下,作为推动南部各镇高质量发展的一环,樟木头镇需着力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全面融入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建设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魅力城镇。
2.面临的挑战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大。樟木头镇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0.2%,低于市平均值,O3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成为环境空气主要超标因子。O3是NOx与VOCs光化学反应的二次污染物,其成因非常复杂,容易在排放源下风向形成浓度高值区,是典型的区域污染物。需要珠三角各城市协同控制NOx与VOCs排放,仅靠樟木头镇自身的努力,难以根本改善夏、秋季高浓度臭氧污染状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重大战略对优良生态环境品质的迫切需求和更高的要求,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山水林田系统治理、统筹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统筹生态和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建设美丽樟木头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地表地下以及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强化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实行“跨行业+多污染物+多介质+全过程”的协同防控。
坚持底线管控,空间引导。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突出与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编制等重大规划政策的充分衔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转向规划引导和源头管控。
坚持巩固提升,协同管控。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及时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开启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新篇章,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
坚持区域协作,多元共治。全力协同周边镇街,充分运用市场环境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樟木头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较大改善提升,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建立,生态系统稳定性得到显著增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为樟木头镇打造成国内环境最优美、最具幸福感、最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镇之一打下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2.目标指标
表2樟木头镇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20年值
2025年值
指标属性
1
环境治理
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
≥80
2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53.85
全面消除
3
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率(%)
0
4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稳定达标
5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按市核定目标执行
6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7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8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9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0.2
10
PM2.5年平均浓度(μg/m3)
23
11
O3-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μg/m3)
159
≤160
12
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幅(%)
13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3.75
14
环境风险防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5
重点建设地块安全利用率(%)
16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99
17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8
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
55.623
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19
森林覆盖率(%)
20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比例(%)
注:1.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樟木头镇域内水质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占全部监测水功能区数量的比例。(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和《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东府办复〔2007〕650号)中涉及樟木头镇域内河流1条,水库4个,共计5个地表水环境功能区)。2020年上南水库、黄泥乙水库以及仙泉水库水质达标,石马河、簕竹排水库水质不达标,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为60%。
2.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根据《东莞市2021年消除黑臭水体和攻坚劣V类水质工作方案》,樟木头镇内有13条内河涌,有2条农村黑臭水体。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指13条内河涌呈劣Ⅴ类水体的断面数量占总断面数量的比例。
3.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年平均浓度、O3-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指标近三年浓度(实况)均值为82.7、27、176.3。
6.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标准参考《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中的美丽宜居村标准。
1.全面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强化簕竹排水库和上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引导科学规划城镇空间体系,优化周边产业布局,避免各规划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冲突。按要求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时序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问题。推进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等规范化建设工作,强化管理维护。落实国家、省级和市级饮用水源专项行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形成自查及定期巡查制度。
强化水库水源地周边的山林种植管控,规划对桉树等人工林进行林分升级改造,套种生态功能良好的阔叶树种,确保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安全。按照《东莞市供水安全保障规划》要求,强化备用、应急饮用水水源及其他开发水源的环境保护。
2.持续提升优质水源和良好水体保护
对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的水源地,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对水质现状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源地,重点加强污染源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以及种植业、养殖业密集的岸边带因地制宜采取适宜的面源污染治理措施。加快完善饮用水源区和良好水体周围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对库区周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进行截污,强化全镇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二)实施水污染全过程综合防治
1.严格行业准入,优化产业布局
强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刚性约束。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合理确定工业发展布局。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水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石马河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区域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前,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或生产废水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的“零排放”措施。
2.加快涉水重点行业企业整治提升
以“控制增量、优化存量”为原则,通过严控企业增量,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综合运用规划管控、分类管控、标准管控、智能管控等多种监管手段对金属制品业、电子电路、纸制品、农副食品加工等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把控,推行企业清洁生产,督促企业做好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技术升级改造,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正本清源工作,按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和排放口规范建设,全面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
3.深入推进石马河系统治污
大力推进石马河樟木头段的堤防建设、河道缓冲带建设、支涌清淤等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提升石马河沿岸空间品质和价值,形成水清岸绿城美的生态宜居环境,增强水生态环境治理的价值反哺。
4.推进内河涌污染及微小水体综合整治
以内河涌整治为导向,全面铺设整治河涌的截污关联管网,构建完整的排水系统网络,对沿线排污支管和排污口全收集,切实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对辖区内的重点河涌,探索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修复工作,持续改善河涌水环境。
5.切实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工作
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整合结果及水质目标要求,根据东莞市的部署,开展全镇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对不达标的水功能区制定整改方案,力争实现“十四五”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目标。
1.优先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有针对性补充市政道路缺漏的截污次支管网,推进汇水区雨污分流工作,严格控制生产生活污水收集;加快推进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现有设施的运行负荷和减排效能。
2.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加快雨污分流改造
全面开展管网排查并建立信息档案,实施管网错混接改造,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改造,减少管道污泥淤积,确保收集污水水质、水量稳定,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分区域、分步骤,逐渐完善污水收集体系,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为前提,持续推动全镇纳入重点排水户管理的企业排水证的核发工作;通过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倒逼企业、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全面完成雨污分流;持续推进普通住宅地块的源头雨污分流。
3.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第二时段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4.污水处理“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
围绕樟木头镇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制定提高污水收集量和污水浓度的工程计划,从系统性的角度提出鼓励采用“厂网一体”乃至“厂网河/湖一体”的建设运维模式。
5.提高溢流和初雨污染治理能力
对雨污分流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区域,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分阶段开展水污染治理全面评估。按要求开展初期雨水对城市水环境的影响评估,因地制宜提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任务,落实措施控制初期雨水对水生态环境的污染。
1.强化国家节水型城市日常管理
根据东莞市的部署和要求,逐步开展计划用水管理、重点用水户监控、水平衡测试、载体建设等工作,推广节水器具普及,依托全市涉水平台建设,推进计划用水信息化管理,提高节水工作效率。
2.推动再生水资源利用
推动贯彻实施《东莞市内河涌补水实施方案》,推动具备中水补水条件的工程尽快实施。加强现有水库及河流的调度管理,强化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逐步恢复和改善局部生境。对辖区内部分重点河涌探索水库扩容等方式进行生态补水,同步开展水库、重点河流生态补水调度的方案政策研究。
专栏1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1.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东莞市的设计要求,完成“千吨万人”簕竹排、上南2座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并设置标识及建设隔离防护设施。
2.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围绕国家和省明确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进一步开展石马河樟木头段的包内堤防建设、河道缓冲带建设、支涌清淤等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推动石马河流域水质全面提升。
3.生态流量监测系统试点工程。配合东莞市的部署,协助旗岭断面生态流量监测系统试点工作,提高流域水情管理和生态流量应急响应速度,全面提升流域生态流量监控与养护、应急处置能力。
4.污染河涌整治。治理工程包括截污管网完善建设、污水违法排放的持续监管、违法排污口的整治、河涌内源治理及其它整治工程措施等。
5.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樟木头裕丰污水处理厂一期1万吨/日工程。
6.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建设截污次支管,构建完整的排水系统网络;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功能状况,实施管网错混接改造、破损修复改造、主干管网改造提升等工程;实行污水厂“一厂一策”整治方案。
7.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深入推进全镇工业企业排水户、公共建筑、居民区、学校等源头雨污分流工程。
8.碧道建设。按照“保护生态基底、满足游憩需求、串联特色资源”的原则配合,市水务局进行碧道建设。按照规划完成金河社区滨河路两侧人行道及官仓河两岸共三段碧道工程。
9.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东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经验和推荐的治理模式,落实樟木头镇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10.重点排水企业在线监控建设。推进重点排水企业在线监控的建设。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守住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规模以上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入驻工业园区(集聚区)或产业基地,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集聚区)项目准入和排放强度要求,提升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产业基地的环境管理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各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逐步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
2.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产业准入,加快传统支柱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先进制造业水平、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不再审批工业集聚区(共性工厂)外的石化和化工、工业涂装(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除外)、包装印刷和制鞋、电子元件制造等重点行业新增VOCs排放项目(市重大项目除外)。
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政策。新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原则上实施两倍削减量替代,改建、迁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项目须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整治长效机制
建立“散乱污”名录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改造一批”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建立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继续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持续推行“两高一低”企业整治和引导退出工作,引导推动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高污染企业有序退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求。
1.加快能源结构多元化发展,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一是统筹全镇集中供热,大力发展城镇燃气,降低煤炭、液化石油气消费比重;二是以大型集中式气电为骨干电源,加快热电联产的建设进度;三是鼓励大型建筑、工业集聚区等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动储能电站发展。
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持续鼓励太阳能、分散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强太阳能光伏发电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光伏建筑一体化、工业厂房屋面光伏项目开发新模式,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地面光伏项目。
2.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要求
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府〔2021〕62号),东莞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的要求执行。全镇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锅炉等燃烧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1.加强工业锅炉监管,确保排放稳定达标
禁止新建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质气化炉,严厉查处非法改用锅炉燃料行为。加强全镇燃气发电机组、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强化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的设置和维护,确保日常监管到位,使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应标准的排放限值。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防控臭氧污染
(1)推进水性原辅材料的使用,探索集中喷涂“共性工厂”建设
加强对包装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等行业的VOCs排放达标管理,实行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胶水使用申报制度,推进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重点推进包装印刷、家具、制鞋、电子及其他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项目水性或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探索试点建设集中喷涂“共性工厂”,为有效化解中小型企业VOCs治理难度、成本高、排放不达标等问题开拓新途径。
(2)推动重点VOCs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
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督促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控制管理,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
(3)其他VOCs管控措施
建立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督促VOCs重点监管企业建立相应的有机溶剂使用台账、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计划登记报告表。
推进VOCs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纳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将逐步按照国家、省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分行业分阶段推进末端处理装置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
加强油气回收工程运行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全镇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检查和监督性抽测工作,对检查或抽测不合格的应督促企业进行改正,促使污染治理设施的规范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
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工地砂土覆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
加大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力度。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镇中心区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镇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在镇中心区拉运渣土的车辆(泥头车、砂石运输车等)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所有渣土清运车辆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不得遗洒。
加强整治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对全镇所有工业企业料堆、灰堆、产品堆场以及水泥搅拌站、沥青生产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
加强裸露土地扬尘控制。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1.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应用,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对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实现闭环管理制度。加大国Ⅲ柴油车、黑烟车限行执法力度,持续消灭黑烟车;动态更新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督促指导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2.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
(1)推广使用LNG和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新能源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比例不低于30%。鼓励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新的场内作业设备使用新能源车辆或机械。
(2)严格执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要求
全镇范围内禁止使用排放黑烟等可视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禁止使用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构建油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机制
建立油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流程、全链条油品监管体系,加强对非法成品油联动监管,溯源追踪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口(走私)等环节,合力打击涉油品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库、批发仓储“黑油点”、撬装“黑油点”、自设罐“黑油点”、流动“黑油点”等。
1.废弃物焚烧污染控制
产生的园林垃圾及生活垃圾不得露天焚烧,必须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
2.生活污染源控制
整治餐饮业污染,规范饮食服务业的布局,推进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模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开展试点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对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的环境监管。
3.完善环境空气应急响应机制
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设置、重污染应急测报、信息发布、部门协作、措施落实等应急响应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积极贯彻执行市的区域联防联控政策要求,加强区域合作,与周边各镇强化沟通与协同治污。
4.大气污染源排放调查与数据库更新
专栏2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推动家具、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电子设备制造、塑胶塑料制造等VOCs重点行业的深度治理,同时要求提升无组织排放的治理水平;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配合东莞市的部署和安排,针对家具制造业、表面涂装行业的中小规模企业多、工厂分散、无组织排放问题等情况,结合樟木头镇的发展情况,推动集中喷涂共性工厂或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的建设。
2.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制度。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应用,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对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构建油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机制。
3.燃气锅炉废气治理改造工程。配合市的部署,推进65蒸吨以下工业燃气锅炉降氮脱硝改造,提高氮氧化物的处理效率。
4.大气污染源排放调查与数据库更新。协助完善市工业固定污染源全口径数据库,并逐年更新;配合完成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人为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1.道路交通噪声控制
优化交通路网体系,合理规划沿线地区的开发,避免在公路近侧布设居民区、文教区等噪声敏感区。充分发挥正在进行或拟建道路建设工程的优势,调整和优化地区交通运输格局,逐步形成过境物流运输通道,减少重型货柜车噪声影响。
2.工业噪声污染防控
持续推进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合理的工业布局,不宜在非噪声3类功能区域内新建、扩建有噪声扰民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对超标声源实行限期治理。
加强企业的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对陈旧、噪声产生量大的机器,及时维修和防控处理,对于噪声超标的设备周围加隔声屏、隔声罩等隔声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做好噪声污染防控。
3.施工噪声防治
4.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5.功能区噪声达标控制
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强化噪声管理及执法、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宣传教育等措施来对功能区噪声进行达标控制。
1.服务经济发展,切实协助抓好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配合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从整合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等方面入手,通过函审、网上办公、视频审查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方式,全面服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落户。
2.开展安全检查,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与确保管理工作的依法规范
3.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辐射环境安全应急准备工作
4.强化登记意识与普及知识,提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1.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环境准入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构建以现代制造业为基础,现代商贸业为核心,文化旅游为驱动的综合性新型产业功能体系。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支撑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的区域、流域等的产业发展要求作为产业准入清单制定的基础,将具体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和细化。落实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要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环保审批制度,分区域、分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环保准入管理。
2.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
结合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细化环境功能区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镇工业园区、共性工厂开展规划环评,配套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
3.引导产业集聚绿色发展
优化产业空间格局。按照“东进,南联,中优,亲山连水”总体战略部署,优先建设东部的TOD莞惠城际轨道樟木头站站点地区和南部的樟洋副中心地区,进而推进中心区的“三旧”改造;同时依托石马河、观音山森林公园、宝山森林公园和旗岭公园的生态资源,打造山水生态城市风貌。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促进资本、资源和技术的有效结合和集约化、集群化发展,以空间整合为主要手段,通过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梯度发展,强化梯度集聚,对规划工业园区与工业用地总体空间布局引导与调整。
4.提升园区发展水平
加强工改工、镇村工业园、共性工厂的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全面加强环境执法,加强对工业园区、共性工厂及周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控,推动涉排放VOCs、涉水表面处理的工业项目实施第三方治理,对主要污染物实施全过程智能联网监控,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排污许可证照不全等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通过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转移和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造纸、印染、家具和制革等企业,逐步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鼓励传统产业开发推广绿色产品,持续进行绿色化改造升级,以严格的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标准,推动产业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禁在经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禁止建设生产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化学制浆)、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生皮制革、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
2.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
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重点推进节能环保产品生产、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到2025年,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高耗能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持续下降。
3.淘汰落后产能
逐步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引导传统产能通过技术革新优化升级。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关闭、淘汰企业名录,分年度组织实施,有序推进一批产品档次低、劳动密集、能耗高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环节的搬迁关停,支持高增长、高技术、高效益的企业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施“减量替代”“以新带老”“增产减污”和排污权交易,鼓励新建、扩建项目收购并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能等量替代,污染物减量排放,促进产业升级。
4.加快开发推广绿色产品
积极开展纺织、化工、包装印刷、橡胶塑料等领域的绿色设计示范试点,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
5.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电子设备、塑料玩具等传统加工制造业是樟木头镇的主导制造行业,按照现代都市工业发展方向,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改进生产工艺,引导产品创新。借鉴中山市工业设计产业园的模式,构建推动樟木头传统加工产业升级的创新促进平台,包括工业信息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和培育孵化平台,提供创意研发和人才培训等功能,为樟木头产业协调创新提供人才、信息、服务的保障。
1.持续推行企业清洁生产
继续推动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扩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绿色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推广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实施经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对规模以上企业计划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更新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从源头和过程中削减污染物产生,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大力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从工业领域向其他领域推广,全方位、多层次实施清洁生产。
2.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
实施能源利用高效低碳化改造。加快应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扩大新能源应用比例。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重点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实施水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以控制工业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环境为目标,采用水系统平衡优化整体解决方案等节水技术,对高耗水行业实施改造。推动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加快应用清洁铸造、锻压、焊接、表面处理、切削等加工工艺。
3.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加强废线路板、废塑料、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废旧木材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轮胎回收和再制造。
以企业为主体,以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为重点,以绿色制造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推行绿色管理,加强示范引导,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设计开发绿色产品。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的原则,大力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
创建绿色工厂。按照厂房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分类试点创建绿色工厂。
着力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以电子电器、通信等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绿色供应标准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支撑,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专栏3产业绿色发展重点工程
推进清洁生产改造。配合东莞市的部署,每年推动一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形成一批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清洁生产企业。
七、应对气候变化及协同减排规划
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建立长期供应保障的市场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量,确保天然气、电力供应量满足全镇能源结构调整需要。
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一是持续推进集中供热建设,大力发展城镇燃气,降低液化石油气消费比重;二是以大型集中式气电为骨干电源,加快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两台9E燃气发电机组建设进度。三是鼓励大型建筑、工业聚集区等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动储能电站发展。
加快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持续鼓励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强太阳能光伏发电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光伏建筑一体化、工业厂房屋面光伏项目开发新模式,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地面光伏项目。
2.深挖重点领域节能潜力,努力推动用能成本降低
深挖全镇能源消费量排前列行业的节能潜力,包括纸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服装和服饰业等。一是加强企业节能潜力评估,建立产业能耗对标考核及动态监控机制。二是针对传统高能耗产业特点,推进针对性节能措施落实,推动纸业企业节能电机、回收余热等设备改造更新,推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集约化产业布局,开展纺织服装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技术设备改造、提升行业深加工水平。三是推进企业建立或完善综合节能控制体系,促进结构性、系统性节能和产业化、设备化降耗全面发展。
3.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发展
落实东莞市热电联产规划,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建设分布式能源集中供热设施,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4.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要求
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府〔2021〕62号),东莞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除纳入能源规划的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规定的当前可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外,不得向本市范围内其他组织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自备电厂煤电机组(除在2017年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以外)应按市要求逐步停用、按规定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1.推进公铁运输协调发展,优化运输组织方式
强化铁路物流体系建设,提升樟木头站的铁路枢纽功能,完善交通接驳体系,优化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创新物流货物运输模式,推进公铁联运发展。推广跨方式快速换装转运标准化设施设备,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运作的道路货运企业,鼓励发展集约化配送模式。
2.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构建高效节约智慧交通体系
推进慢行交通建设,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在区域绿道以及城市绿道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慢行交通设施,促进绿道网、通勤慢行网、公交网多网融合;发展公共自行车,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同时为电动汽车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将樟木头建设成为绿色低碳城市、慢行城市。
落实电动汽车配套设施,鼓励电动汽车发展。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3.推广交通节能降碳技术
统计现有营运车辆中燃油车辆数量,重点加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和退出工作,禁止高燃料车辆进入市场,加速现有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车辆改造或淘汰,分阶段分车型制定车辆清洁能源改造的数量目标,积极推广符合燃耗限制的新型车辆。加大客运场站、物流货运场站等基础设施的节能改造力度,提升机动车燃油品质,进一步改善交通用能结构。引导企业以收购、兼并、自愿入股等方式,对营运车辆进行清洁能源升级改造工作。继续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检测、信息传输系统。
强化城市低碳化建设,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和建筑工程质量,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建设节能低碳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城乡低碳社区建设,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社区配套低碳生活设施,探索社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
营造居民绿色生活氛围。加大低碳文化宣传教育,以学校作为重要载体,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对青少年进行包含节能降碳在内的环境教育,从小培养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低碳生活的良好习惯,树立节能降碳意识。为促进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降耗,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大力宣传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生活。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土壤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
专栏4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1.建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源定期调查机制。配合东莞市的部署,根据下发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源清单,对镇的重点排放源开展定期调查和数据收集。
推进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在全镇范围内按照不同土地利用分区,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开展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及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等工作,摸清全镇土壤环境背景状况。
加强行业企业用地周边污染状况调查。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监测。配合东莞市开展73类行业以外的典型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一地一档”原则,依托广东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信息档案,并定期动态更新。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加强多规融合,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现有企业。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以及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周边,不得新建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对涉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设项目,要科学布局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及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并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依法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2.加强土壤重点污染源管控
持续推动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深化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堆场、生活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堆场等整治,及时将城市更新、镇村工业园改造、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改变用途等过程中依法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及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更新纳入调查名录。
3.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开展灌溉水源排查,加大灌溉水水质超标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灌溉水监测频次,严禁使用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确保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有效降低新增土壤污染。
4.严格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措施
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渗漏措施,并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以化工产业类企业、垃圾填埋场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整治,加强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开展污水管网渗漏排查检测,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开展报废矿井及钻井封井回填,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
1.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力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土地利用规划,将符合条件的保护类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推行施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措施,探索长效保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
2.加强复垦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
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纳入复垦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范围,复垦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应基本满足农业生产要求。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原则上不鼓励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
3.提升农用地安全利用水平
4.推进耕地土壤修复
探索耕地土壤酸化治理,选择施用碱性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治理模式,增强土壤抗酸化缓冲能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方式。
(四)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监管
1.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有关成果,逐步将关闭搬迁地块纳入监管范围。及时将城市更新、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改变用途等过程中依法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纳入调查名录。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适当提前开展调查。
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合理确定土地规划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应当在相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载明后续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原则性要求。对于未完成调查评估,以及经调查评估确定为污染地块但未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出让、划拨。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注意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
3.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管控
严格审批涉及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立项,禁止在敏感用地建设项目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对疑似污染地块在办理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协议出让、公开出让、流转出让、集体地自用)、“三旧”改造、用途改变等手续时,应进行土壤污染调查或修复并严格按照对应流程执行,有效防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
4.健全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
专栏5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的安排,组织参加土壤环境保护和监管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土壤污染事故应急设备的配备,完善土壤环境监管应急体系。
九、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规划
结合市级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要求,配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水文地质钻探、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和地下水环境状况采样监测工作,在此基础上协助开展地下水风险评价工作。
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矿泉水源地和重点土壤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按照东莞市的部署,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为重点,协助推进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摸清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状况。
协助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根据地下水污染保护区、治理区、防控区的划定等级要求,按分类、分级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
根据地下水环境风险状况以及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模式,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到2023年底前,完成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加强全镇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加强矿泉水水源地保护,完成重点污染源工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
专栏6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重点工程
报废地下水井回填工程。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建立档案,实施封井回填。
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1.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减量
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多措并举,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全链条模式。执行垃圾分类制度,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提高公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鼓励绿色生活和生产方式,多举措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
2.推进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
(1)建立分类收集和转运机制
建立和健全樟木头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网络,实施城乡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收运实行“分类收集+压缩转运”机制。对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处理,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化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有害垃圾应分区设置一些专门的收集设施,定期由危险废物运输机构收集由各试点区域集中储存,达到一定量后,由指定的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单位回收处理。
(2)完善垃圾分类公共设施配套
扩大机械化保洁范围,充分考虑镇域道路全面推行机械化,增加小型扫路车。在主要道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配套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处置设施,道路两侧或路口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等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垃圾废物箱,街边废物采用胶制密封废物箱。扩大小型压缩式转运站的建设,新增收集密闭式手推车,保持密闭化收运效果,进一步提高压缩转运率。
(3)建设完善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推行集中和就地处理两种模式,以大型厨余垃圾处理中心为主,配合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为辅,采用专业处理设备、堆肥等多元化方式进行处理,实现厨余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引导市民自觉开展厨余垃圾分类,在家中做好“干湿分离”后投放,将厨余垃圾纳入收运处理体系。
(4)建设完善其他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建设完善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开展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分类运输,设置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台账。
建设完善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以社区为单位合理设置若干个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向社会公布预约上门收集联系方式,提供大件垃圾便民收运服务,全镇至少设置一个大件垃圾集中处理点,配置分拆破碎机械设备,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建设完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系统。设置一个园林废弃物收集点,探索符合樟木头镇实际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模式。
3.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
规划期樟木头镇的生活垃圾将以焚烧减量和综合利用为主、填埋为辅。规划末期樟木头镇除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全部运往东莞市指定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加强环境监测和跟踪管理。
4.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加大“无废城市”和绿色生活理念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的管理规定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推广绿色商品、促进废物利用、实行垃圾分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在机关事业单位、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等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大力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1.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全镇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不能合法处置的企业。
(2)提升工业技术改造能力
加大自愿清洁生产普及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推行以固体减量化和资源化为重点的清洁生产技术,对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逐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通过生产工艺改造、设备升级、使用无毒无害原材料等方式进行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到2025年全面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
2.完善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
(1)强化分类收集和贮存管理
加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0吨以上企业和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的规范化监督管理,督促其按照要求建设贮存设施和场所,落实安全分类存放措施。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易平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2)完善工业源危险废物收运系统
加强辖区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能力需求分析和收集贮存点准入管理,根据市的指导来布局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点。结合现状工业企业布局,着力解决中小企业源危险废物收集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依法布局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业务,通过经营单位在不同产业集群设点收集、聚集区统一建设贮存设施,解决企业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出路不畅的问题。
(3)建立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系统
鼓励建设具有机动车维修行业全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能力的收集贮存转运点,在现有已审批废机油回收中转站试点的基础上按照“严格准入、总量控制、就近收集、区域管控”的原则,合理建设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点。探索建立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模式,委托处置企业或者其它专业机构开展产废单位内部危险废物的分类、包装、贮存和转运等延伸服务,提高危险废物的规范化收集的比例和安全处置率。
(4)探索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以电器电子产品、铅酸蓄电池、动力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鼓励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设立收集网点,收集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
(5)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运输监管
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加强沿河、水库重点区域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排查和监管。强化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检查,建立转移联单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危险废物的转移流向,建立起比较全面的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使工业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做到良性发展。
3.深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实行工业聚集区固体废物循环化改造
大力推进各类工业聚集区实行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化改造,努力打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基地,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2)推广固体废物先进综合利用技术
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和市政污水处理厂,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等,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全镇重点推进化工废渣(不含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磁性材料、铸造废砂、玻璃纤维废丝、医药行业废渣(不含危险废物)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3)拓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渠道
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就地加工,推动固体废物再生行业贸易加工模式转变,优化再生资源利用渠道。鼓励、引导产废企业、回收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进入固体废物交易平台,对利用途径畅通且转移风险较小的废物类别鼓励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拓展利用出路。鼓励和引导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建筑废弃物等领域再生利用企业转型升级,引进或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示范企业。
依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区域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网络,开展应急风险防范基地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设备配置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支持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支撑能力建设,增加固体废物管理专职人员配置,采取针对性培训等措施,精准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依法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
专栏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厨余垃圾、绿化垃圾与大件垃圾处置工程。建设厨余垃圾、绿化垃圾与大件垃圾处置工程,对镇内收集的相应垃圾进行处理处置。
十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规划
1.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制度
2.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年度申报登记以及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督促产废单位全面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并建立健全企业网上报告数据质量抽查核查工作机制,持续摸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底数。
推广利用东莞“智慧环保”信息化平台,实现全镇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泥六大类固体废物统筹管理,利用物联网先进信息技术,实现对各类固体废物实时监控,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工作。
3.完善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
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对危险废物产生重点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培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工作,通过企业自查、镇街核查、市级抽查,有序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环境执法,将考核和执法情况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强化联合惩戒。
4.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实行对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的“零容忍”,营造“有案必侦破、露头必狠打、违法必严惩”的执法高压态势。加大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环境污染案件危险废物认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查处。鼓励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列为有奖举报内容,加强社会监督
1.加大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源管控力度
实施基于环境风险的产业准入策略。鼓励发展低环境风险的产业,限制中高环境风险的产业发展,禁止发展高于可接受风险水平的高环境风险行业,禁止引进技术含量不高、污染严重的高风险企业。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
优化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合理布局,淘汰落后生产储存设施,推动违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常态化监管执法,加强原油和化学物质罐体、生产回收装置管线日常监管,防止发生泄露、火灾事故。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确保分类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3.强化重金属风险管控
4.规范完善辐射源管理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范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管理,继续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的力度。结合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动态更新工作,完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据库,确保放射源全部纳入监管,保持放射源建档率100%,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100%。强化对放射性废物的全过程监管以及对电磁辐射污染的动态管理,建立全镇电磁辐射污染源动态档案。
1.开展企业风险评估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4号)等规范要求,定期组织企业开展风险评估。
2.落实应急预案责任
3.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制度
4.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十二、生态环境保护分区规划
1.严格保护重要生态空间
2.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管理要求,严格控制一切与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生态保护以及修复无关的活动。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禁止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禁止建设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变区域生态用地,确保生态红线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
3.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改造提升
根据《东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在整合优化东莞市自然保护地的同时,解决樟木头镇区划内自然保护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并整合相邻自然保护地。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的管控要求。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现代化,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持续加大自然生态监管力度。
4.强化饮用水源地管理
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对于樟木头镇区划内拟划定的2个“千吨万人”乡镇水源保护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管理,不得建设以上法规规定的禁止类项目。
根据《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入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细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成果,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成果落地应用,推进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工作。
专栏8生态环境空间管控重点工程
1.森林公园建设。结合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配合东莞市推进银瓶山森林公园三期项目建设。
1.保障森林覆盖率
因地制宜开展人工造林和林地生态修复,增加森林覆盖率。规划期内,对未成林造林地采取恰当的抚育措施,优先选择乡土阔叶树种,增加森林覆盖率;生态脆弱区林地,采取林分改造等生态修复手段,以配置针阔叶混交、乔灌草结合、异龄复层林为目标,丰富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2.提高森林质量
加强森林抚育,对近年改造的林分进行,对生物防火林带进行清带抚育,全面提升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促进中幼林尽快成林,切实提高森林质量。通过树种配置优化,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
3.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改造
采用科学造林和保持现有绿化环境逐渐过渡的方法,把目前树种相对单一、结构简单、景观单调的马占相思林、桉树林改造为具有多树种、多景观色彩、多功能的,与现有树种阔叶混交的林分。
1.力推森林公园建设改造
坚持生态立镇的原则,结合周边自然环境、地域特色对镇内森林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开展生态建设和整治。积极推进樟木头镇森林公园建设发展,对樟木头镇辖区内的森林公园进行建设改造,提高森林公园的质量。
2.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
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既严格保护又便于基层操作,合理分区,实行差别化管控。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分区制定管理规范。
1.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评估
配合东莞市开展生态环境本底综合调查评估、生物物种调查评估。依托自然保护地建立智能化、全面化的生物安全监测、预警与防控体系。加强森林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物种定位研究站、鸟类环志站点、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站点、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等重点研究站点的建设。
2.加强生物栖息地保护
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根据物种分布栖息情况设置自然保护区,加强生物栖息地保护和修复,构建与优化城市生态廊道,保护野生动物迁移通道,提高栖息地连通性。
3.严厉打击各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风险管理
协助上级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建立病源和微生物监测预警体系。
1.山林生态廊道建设
以观音山森林公园-九洞森林公园-宝山森林公园为核心,通过水源涵养林改造、森林抚育等生态修复措施,提升樟木头镇森林空间结构的稳定性和连通性;通过营建市域森林步道,将樟木头镇的重要自然和文化点串联起来,为市民提供休闲游憩场所,形成环状生态格局。
2.水系生态廊道建设
碧道是以水为纽带,以樟木头镇主要河流、自然人文资源集聚的河库水系为主要载体,统筹生态、安全、文化、景观和休闲功能建立的复合型廊道。通过系统推进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景观与游憩系统构建,形成江河安澜的流畅水道、水清岸绿的生态廊道。
3.道路生态廊道
经过樟木头的高速公路主要有甬莞高速及从莞高速,分别在樟木头东部及北部经过,形成“十字”形的高速网体系。规划在现有绿化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绿化断点补植增绿,提升道路绿化水平,形成错落有致的景观效果,营造富有层次的景观视觉效果,将道路生态廊道打造为樟木头镇对外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
专栏9自然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1.高质量水源林建设。根据市林业局的计划,配合落实对低效、过熟、布局不合理的桉树、相思、松树等林分提升改造,套种生态功能良好的阔叶树种。
十四、农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1.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镇为主体,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先整治、后提升,以点带面、梯次创建、连线成片、示范带动、全域推进,滚动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继续深入开展“洁净城市”“行走樟木头”专项行动。
2.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全域推进城乡乱摆卖、乱堆放、乱搭建等“六乱”行为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现城乡环卫保洁范围全覆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重点做好垃圾污染治理、厕所革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实行拆旧建绿,推进农户房前屋后、村道小巷、村边水边、空地闲地绿化美化。
3.推进“厕所革命”
制定樟木头镇“厕所革命”行动工作方案,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助、规划标准等方式,推进城乡公厕升级改造,建立健全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我镇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管理有效、卫生文明”的建设管理目标,不断提升我镇农村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
4.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强化生活垃圾收运源头管控,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分批推进存量垃圾治理,着力构建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收集处置体系。完善农村环卫统筹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卫保洁长效机制。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常态化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生活垃圾违法行为。
5.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按照“一镇一方案”“一河一策”的思路,推进整治樟木头镇辖区内的农村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和消除工作。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保障措施,建立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和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现水体长治久清。
1.加快推进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专责巡查、三级联防”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非法养殖业反弹,切实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效。规范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生产,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围绕禽畜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废水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积极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
2.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综合化、系统化
在农业区域,加强种植型、生活型非点源污染控制。规范农业生产管理,切实控制农药、化肥及农用物资带来的面源污染。大力推广生物农药,搞好禁用农药替代工作,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强化科学用药指导,进一步提高化学农药使用效率,强化农药监管,加大禁用农药清查力度,逐步实现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全过程的无缝隙监管;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合理布设回收和储存站点,示范推广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减少农田残膜污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使用废旧农膜等废弃物主体环保意识,大幅减少农药包装物和农膜乱扔乱弃现象。
专栏10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通过编制村庄规划、提升村容村貌、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发展机制、完善基层治理等工作,力争2025年底前全部社区完全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落实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资源消耗等指标考核,加快建立经济生态生产总值双核算制度,探索实施绿色GDP核算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考核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审计方式方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健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
推进环境要素协同治理机制,建立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完善“散乱污”联合预警监察系统和响应机制,开展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协同治理修复。建立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机制,为环境污染执法和应急预警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助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探索环境联合监测监察、跨界河流与大气联合共治、环境基础设施共建、环境应急协作处理等工作模式,进一步推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
着重规划宏观调控,并通过建立重点信访案件专题、科技监管等一系列手段,切实推动“楼企”“楼路”矛盾问题的解决,切实健全环保求助、环境应急、信访保障等综合值守机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打破“下班没人管”的局面,切实做到“为民、暖民、便民”,构筑全镇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全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1.完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
在法规标准、监管执法、生态损害赔偿、考核评价等领域改革创新。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体系,实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可持续发展评价,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建立以流域、区域环境容量为核心,以排污许可为排放总量依据的管理控制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对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对磋商或诉讼后的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2.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3.积极落实督察任务整改
落实《东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加快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加强整改工作跟踪督导,完善定期通报机制,督促进展滞后事项加快推进,确保各整改事项按时完成。
落实东莞市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专项督导工作要求,统筹制订迎检方案,做好石马河流域整治工作督察迎检工作。对严重影响环境质量、严重威胁环境安全、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环境违法案件等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处理。同时把对企业的执法监管常态化,重拳打击高污染的违法经营企业,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战完美收官。
1.构建立体化环境监测网络
根据东莞市的部署要求,整合、优化、补充樟木头镇生态环境监测点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通过大气环境监测预警、水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等网络,对大气、河流、湖泊、工业区等重点污染源实施源头减排、实时监测和闭环管理。
2.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建设常态化的数据汇聚、共享、分析应用管理体系,打通生态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与其他部门数据的有效集成和互联共享,同时,基于各环境要素的数据分析模型,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统一的数据分析服务,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智决策”,形成数智融合、创新发展的根基。
3.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环境监管
加快打造一支“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实现全镇范围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执法业务培训,结合环境稽查和执法大练兵,全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不定期组织开展涉水、气固废专项执法行动,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执法。
1.健全企业生态环保责任体系
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企业环保专员制度,深入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环境责任保险等改革举措,持续加强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管理举措。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
2.推广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模式
推动企业建立“监管+服务”的污染防治新模式。以规范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为目的,充分发挥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和全产业链业务优势,借助先进的无人机废气检测设备和便携式检测设备,为工业园区及企业提供环境保护全流程技术咨询服务,督促企业自主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统筹解决环境问题,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提高决策科学性,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
3.健全全链条污染源管控体系
统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区域空间布局结构,合理安排产业园区、农田保护和生态涵养空间,强化社区基础设施连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着力构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全链条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试行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制、环评告知承诺制等,持续加强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项目的环评服务。
1.健全市场化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构建规范开放的环境治理市场。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发有序、诚信守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2.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发展
探索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联动发展的有效机制。依据《东莞市排污权储备及交易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企业间排污权交易。通过已建设完成的排污权交易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对外实现面向企业的排污权交易信息的发布与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对内实现环保管理人员对排污权交易的全过程监管机制。针对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涉重金属企业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3.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鼓励约束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占补平衡机制,建立林业碳汇等非资金补偿机制。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和干部轮岗的各项工作要求,各项业务工作按时、平稳完成交接和过渡,推进工作开展。同时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工作的衔接与新旧职能移交工作,全面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1.开展生态文明宣传
充分利用自媒体以及镇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等传播平台,创新传播方式方法,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定期发布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论述,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组织策划以强化环保铁军形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为主题,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加强生态环保教育
推动现有环境监测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进一步拓展电力、建材等领域,提高开放频次,丰富开放方式,提升开放效果。
3.促进生态文明全民参与
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专栏11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规划重点工程
1.环境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按部门需求配备执法服、执法装备,购买无人机、环保咨询等第三方服务,继续开展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
2.大气环境监测网建设。根据市的部署,配合建设主要社区和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表4东莞市樟木头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
工程名称
主要内容
负责单位
投资估算(万元)
起止年限
推进清洁生产改造
配合东莞市的部署,每年推动一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形成一批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清洁生产企业。
樟木头镇经济发展局、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
2021-2025
建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源定期调查机制
配合东莞市的部署,根据下发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源清单,对镇的重点排放源开展定期调查和数据收集。
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
30
集中供热工程
1.按照《东莞市热电联产规划(2018-2025)(2018年修编版)》的要求,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对现有的两台9E燃气发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2.按照《东莞市热电联产规划(2018-2025)(2018年修编版)》的要求,建设四条供热网主干线。
樟木头镇经济发展局
3000
2020-2023
清洁能源保障工程
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樟木头镇经济发展局、镇供电服务中心
500
清洁能源项目工程
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大力推进光伏应用和节能减排,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能源体系。
2100
环境质量改善及污染防治
簕竹排水厂改建工程
樟木头镇工程建设中心
14885.57
2021-2022
上南水库保护工程
根据关于征求《东莞市深化推进“供水一张网”保障供水安全行动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5年前,完成上南水库的水源地保护工程,确保本地水源水质优质达标。
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樟木头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2200
2022-2025
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按东莞市的设计要求,完成“千吨万人”簕竹排、上南2座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并设置标识及建设隔离防护设施。
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樟木头镇镇农林水务局
300
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围绕国家和省明确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进一步开展石马河樟木头段的包内堤防建设、河道缓冲带建设、支涌清淤等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推动石马河流域水质全面提升。
樟木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镇河长办、镇石马河旗岭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指挥部
1500
生态流量监测系统试点工程
配合东莞市的部署,协助旗岭断面生态流量监测系统试点工作,提高流域水情管理和生态流量应急响应速度,全面提升流域生态流量监控与养护、应急处置能力。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
污染河涌整治
包括截污管网完善建设、污水违法排放的持续监管、违法排污口的整治、河涌内源治理及其它整治工程措施等。
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
樟木头裕丰污水处理厂一期1万吨/日工程。
东莞市水务集团、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1200
2020-2022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完善建设截污次支管,构建完整的排水系统网络;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功能状况,实施管网错混接改造、破损修复改造、主干管网改造提升等工程;实行污水厂“一厂一策”整治方案。
镇石马河旗岭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指挥部、樟木头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
2500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深入推进全镇工业企业排水户、公共建筑、居民区、学校等源头雨污分流工程。
1000
东莞市樟木头镇官仓河碧道工程
包含金河社区滨河路两侧人行道及官仓河两岸共三段,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功能分区、绿化景观、路灯、树池、河道护栏等进行升级改造,对工业厂房一侧围墙美化,新建文化展示墙及口袋公园等
东莞市樟木头镇工程建设中心
3477.56
2022-2023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根据东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经验和推荐的治理模式,落实樟木头镇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重点排水企业在线监控建设
推进重点排水企业在线监控的建设。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
1、推动家具、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电子设备制造、塑胶塑料制造等VOCs重点行业的深度治理,同时要求提升无组织排放的治理水平。2、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3、配合东莞市的部署和安排,针对家具制造业、表面涂装行业的中小规模企业多、工厂分散、无组织排放问题等情况,结合樟木头镇的发展情况,推动集中喷涂共性工厂或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的建设。
600
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制度。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应用,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对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3、构建油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油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流程、全链条油品监管体系,加强对非法成品油的联动监管持,溯源追踪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口(走私)等环节,合力打击涉油品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库、批发仓储“黑油点”、撬装“黑油点”、自设罐“黑油点”、流动“黑油点”等。
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樟木头交通运输分局、樟木头公安分局、樟木头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等
燃气锅炉废气治理改造工程
配合市的部署,推进工业燃气锅炉降氮脱硝改造,提高氮氧化物的处理效率。
大气污染源排放调查与数据库更新
协助完善市工业固定污染源全口径数据库,并逐年更新;配合完成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人为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的安排,组织参加土壤环境保护和监管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土壤污染事故应急设备的配备,完善土壤环境监管应急体系。
报废地下水井回填工程
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建立档案,实施封井回填。
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
2021-2023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通过编制村庄规划、提升村容村貌、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发展机制、完善基层治理等工作,力争2025年底前全部社区完全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樟木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等
2000
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持续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效;在非禁养区内,优化养殖规模结构,引导养殖场户升级改造。
农业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化肥包装物回收体系,落实生产、销售企业回收责任,探索有偿回收利用模式。
生态保护及空间管控
森林公园建设
结合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配合东莞市推进银瓶山森林公园三期项目建设。
樟木头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
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及监测监管
配合东莞市的部署,开展镇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按市的要求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监测及时查处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樟木头自然资源分局、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分类管控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高质量水源林建设
根据市林业局的计划,配合落实对低效、过熟、布局不合理的桉树、相思、松树等林分提升改造,套种生态功能良好的阔叶树种。
樟木头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森林抚育
开展森林抚育,采取定株抚育、补植套种、中幼林用材林抚育间伐、卫生伐和景观改造等方法,全面提升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切实提高森林质量。
530
绿地系统建设
推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镇标公园、滨河公园的升级改造。
樟木头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樟木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
广东宝山森林公园绿色廊道工程
该道路规划全长约9.86公里(包括新铺8公里沥青段、芙蓉寺后门1.86公里现有水泥路加铺沥青罩面层)。路基尽可能利用现有土路,局部宽度不够路段做扩宽护坡,路面宽约6米,采用沥青铺筑。设置标线、交通标志及局部波形梁护栏,土路肩绿化采用喷播草籽、并对必要段安装排水圆管涵。沿路配套新建公共卫生间2座、成品凉亭3座、成品垃圾桶8套及成品座椅20套等设施。
2628.48
樟木头镇餐厨垃圾处理车间、绿化垃圾与大件垃圾处理系统服务采购项目(A包)
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车间工程,厨余垃圾收运车到各社区暂存点收运到车间,采用生物降解转化工艺处理。
樟木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
1300
2021-2024
樟木头镇餐厨垃圾处理车间、绿化垃圾与大件垃圾处理系统服务采购项目(B包)
建设绿化垃圾与大件垃圾处理车间工程,绿化垃圾与大件垃圾收运车到各社区暂存点收运到车间,采用拆解粉碎工艺处理。
樟木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
730
樟木头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第二、三期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樟木头镇2022年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樟罗和百果洞社区)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2023
樟木头镇2023年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圩镇和石新社区)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樟木头垃圾填埋场新场封场工程
根据《广东省镇级填埋场整治技术要求和评分细则》要求,结合现场踏勘和堆体测量结果,垃圾填埋场新场采用就地封场,面积约3.05万平方米,该项目包含堆体整形、垃圾堆体覆盖工程、渗沥液导排工程、地表水导排系统工程、填埋气收集系统工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绿化工程等七部分。
樟木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樟木头镇工程建设中心
2700
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中转点建设
在镇内建设一个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中转点。
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配合东莞市的部署,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固体废物专职管理人员,支持东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能力建设。
危险废物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东莞市的安排,建立区域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网络,按要求储备应急物资、配置应急监测设备和建设应急队伍。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环境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按部门需求配备执法服、执法装备,购买无人机、环保咨询等第三方服务,继续开展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
大气环境监测网建设
根据市的部署,配合建设主要村(社区)和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水环境监测网建设
根据市的部署:1、配合建设旗岭国考断面上游水质自动监测站。2、配合建设樟木头镇的市级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站。3、配合在樟木头镇的河涌责考断面布置微型水质监测站。4、配合在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市政污水管网的关键节点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5、配合建设水环境视频监控网络,布设在考核断面、平均流量大于2000立方米/日的排污口、水源地等位置。
重点污染源监控
配合市的部署对重点排水户排水安装监控。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
根据市的部署,配合推进东莞市生态环境数据“一中心”的建设。
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共计49个,其中应对气候变化项目6个,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污染防治项目21个,生态保护及空间管控项目8个,环境风险防控项目9个,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项目5个,预期投入约5.296亿元,包含省、市、镇财政以及社会资金等投入,具体投资额以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更严格的处罚和强制措施,探索扩大查封扣押措施的适用范围,对于被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的排污单位,创设停止供水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樟木头镇持续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白+黑”“5+2”“三不三直”等方式,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编制规划考核方案
2.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3.鼓励公众参与
整合各类环保活动,开展樟木头镇环境文化节活动,以丰富多样的活动形式,不断满足市民公众的环保知识以及环境教育需求,全面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持续以环境文化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治水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净土防御战”。
1.明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政府职责
建立“统一监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基础配置作用的同时,强化政府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
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集中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通过投融资、技术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推动全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环境基础设施进行集中式、专业化运营维护,在保证环境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的同时,形成规模效益,提高人财物的利用效率。
2.拓宽融资渠道
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环境设施建设项目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制定和完善各种经济优惠政策,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公众参与到环境设施的建设中去,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环境设施建设。
1.环境教育
针对青少年,开展公益环保夏令营、征文比赛、自然手绘作品大赛、环保创意作品征集比赛、环保手抄报制作比赛、环保讲座进校园等活动,通过生动有趣的环保课程、比赛以及科普讲座活动,提升青少年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道德素养。充分利用樟木头镇已拥有的“科普教育基地”和“广东省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观音山古树博物馆,向全镇各阶层市民提供优质的环境教育产品。
2.环境宣传
围绕大气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环保执法、企业污染整治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核心,设置报纸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沟通会、开展专题访谈,持续对全镇环保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动态宣传,做好社会环保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环境信息的进一步公开化,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