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建议规范农村地区养殖业农药使用防止造成养殖物损害
第一附议人:第二附议人:第三附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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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兴化作为闻名遐迩的鱼米之乡,生态环境非常适合淡水养殖,其中泓膏生态大闸蟹声名远播,随着农村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养殖螃蟹致富的“家族式”带动效应下,吸引了庞大的农村从业人员开始从事养殖业。在养殖过程中总会碰到诸如水质不清,水草太多,需要杀虫除草的情况,那么带来是否需要使用农药,如果使用,使用何种农药,使用比例等问题。虽然大量销售农药的厂家会安排销售人员到各乡镇销售店里,进行指导,但因市场庞大,存在不良厂家鱼龙混杂情况,各厂家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不完全规范,加之信息碎片化,农村相信乡土观念等因素,导致实际操作中许多养殖户却信任周边养殖比较好的大户的经验介绍。因为对产品的性能不够了解,又缺乏相应的知识,生搬硬套下,实践中许多养殖户造成了损失,甚至是较大损失,同时所用农药经鉴定也不完全适用水产养殖,由此造成大量纠纷,同时对兴化螃蟹声誉和稳定产销也产生相当的负面影响。
二、矛盾处置难点
(三)化解难。矛盾的化解工作往往建立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之上,因此类矛盾事实因果关系难以有权威的认定。对一些损失较小,当事方都通情达理的,通过做通双方工作,部分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但也有少部分人,因受制于当事人的认知,或者对于造成损失严重的,通过调解很难达成赔偿协议,且受害方提供不了强有力的证据,极有可能将矛盾焦点转移到司法机关,认为司法机关调查不清、处置不当,判决不公,不作为,从而进行投诉或信访,既牵扯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大量精力,最终也很难圆满解决。
建议、办法和要求:
2.指导科学规范使用农药,从正规部门正规渠道购药,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与销售方签订责任书、留存样本等。
3.组织区域性养殖户互联互通,提前告知,信息公开,使用农药与相邻地块保持安全空间距离,使用安全的方式,科学间隔打水周期。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农业农村局办理。
2023年1月2日附件: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答复
沈玉秀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兴化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有关情况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药监管方面
截止目前,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近400家,其中申领限制性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27家(由省农业农村厅发证)。针对农药生产经营环节情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对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照达标要求,严格把好关口,以农药经营许可证期满续展核查为契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添加违禁药物、高毒农药及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无证生产经营、扩大防治对象及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针对农药使用高峰期季节和区域分布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隐患多的地区和经营门店,督促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惩处。三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现场咨询、乡村课堂以及各类涉农培训等,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关于技术指导方面
近年来,植保无人机飞防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减轻农户作业负担、提高作业效率成效明显,但也确实时常出现因无人机作业不当,导致周边种植业、养殖业受损的现象,我局多次参与其中的鉴定、协调、处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以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政策扶持方面
目前我市水产养殖险种有池塘淡水鱼养殖险和河蟹养殖保险,其中河蟹养殖保险险种有两个:
一是内塘螃蟹水文指数保险,2023年前为人保财险牵头的共保体承保,该险种主要保障蟹农养殖户成本风险,保费110元/亩,市以上财政承担80%,农户承担20%。
内塘螃蟹水文指数保险:2022年度保费规模6718.91万元(占全年总保费18030.95万元的37.26%),财政补贴5375.13万元,农户自缴1343.78万元(承担20%,22元/亩),已决理赔金额3962.23万元,理赔率58.97%。
二是河蟹目标收入保险,2023年前为华农保险承保,该险种主要保障蟹农养殖户收入价格风险,保费100元/亩,市以上财政承担70%,农户承但30%。2023年对财政和农户承担比例作了适度调整。
河蟹目标收入保险:2022年度保费规模2796.27万元(占全年总保费18030.95万元的15.5%),财政补贴1957.39万元,农户自缴838.88万元(承担30%,30元/亩),已决理赔金额1815.06万元,理赔率64.9%。
四、关于执法监管方面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以及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XX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有意逃避兽药监管的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经营的水产投入品“小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