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秋粮购销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和考察黑龙江时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为依据,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玉米、大豆“市场定价加补贴”政策和水稻最低价收购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作用,抓好今年的全市秋粮购销工作。为使广大农民朋友和粮食经营者能够及时了解、掌握今年秋粮购销政策,适时、适价入市销售或采购粮食,开展好粮食经营活动,市粮食局局长沈立志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目前粮食市场价格情况?
答:依据前一个时期的监测情况,今年粮食生产是一个丰收年。当前,粮食市场较为活跃,产销合作更为紧密,秋粮购销形势总体看好。随着玉米加工能力大幅提升,拉动玉米市场需求旺盛,新季玉米上市以来,市场价格达到0.80元~0.85元/斤(标准水分玉米),高于上年0.10元左右。水稻,受国家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价格下调影响,普通圆粒围绕国家政策性粮收购价格在1.25元~1.32元/斤(标准水分稻谷),加工企业按出米率收购长粒水稻,价格在1.50元~1.62元/斤。我市大豆总量不大,多年形成贸易销售渠道稳定,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预计国内大豆市场需求将有所增加,开秤价格1.75元/斤左右,优质品价格达到1.80元/斤以上,普遍认为新豆后市价格将略有提高。
收购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粳稻必须为2018年生产的国产粳稻,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非标准品粳稻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按照国家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水分含量: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14.5%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杂质含量: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1.0%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整精米率低于55%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问: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库点是如何认定的,对这些库点有什么要求?
问:最低价水稻收购过程中,能否保证不给农民“打白条”?
问:为保障我市农民粮食顺畅销售,政府采取了哪些服务保障措施?
问:农民在收获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农民在收获期应特别注意产后储存管理工作,特别要重视玉米的产后保管,玉米发生霉变的主要原因就是“地趴粮”问题。广大玉米种植户应自力更生、就地取材,采取码趟子、上栈子、吊棒子、搭建玉米楼子等传统有效措施进行离地保管,尽最大努力防止粮食霉变,延长保存期和销售期,才能做到提质、减损、稳定种粮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