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粮食定价补贴和收储怎么改?看这个就清楚了!

“我国当前的粮食问题,主要不是总量问题,而是大豆供给不足、谷物生产过剩及价格缺乏国际竞争力的结构性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委员认为,必须认真总结和完善东北玉米的改革经验,对小麦和稻谷加快实行定价机制、补贴政策和收储制度改革,以理顺价格、活跃市场,促进麦、稻生产转入注重品质、提高效益、按需生产的良性轨道。为此他建议加快对麦、稻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改革措施。

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李成贵委员看来,最近一些年,粮食的政策性收储造成了沉重的财政负担,扭曲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已经到了非改不可、不改不行的地步。为此他建议,提高市场机制的作用,全面退出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制度。

日前,国家发改委12年来首次调低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此举尽管并非“全面退出”,但也释放出了方向性转变的信号。

对于“全面退出”,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杜鹰委员持不同看法。他认为,价格支持政策是稳预期的,“在中国的条件下,农户那么多、那么散,小麦和稻谷的消费又是刚性的,你要让农民种小麦、种稻谷,比较效益又差,光靠补贴我认为不够,所以必须要有价格支持政策,才能稳预期。所以价格支持政策,在小麦、稻谷上建议不取消。”

“无论是对过去3年的政策调整进行再调整,还是谋划稻谷和小麦托市政策的改革思路,都必须遵从三个条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一是粮食安全得到保障;二是小规模农户将长期存在,从旧政策到新政策的转换不能影响其生计;三是全球化不可逆转,WTO规则必须得到遵守。

委员们认为,要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作为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前提。完善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观,藏粮于地保能力,适当储备防风险,面向市场调结构,改革机制减库存。

“价补分离”如何“补”?

针对如何确保农民种粮收入不比改革前下降,李成贵建议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价补分离”后,补贴怎么给?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柯炳生委员建议,给农民适当补贴,并与现有的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玉米补贴政策一起,统一归并为一项补贴,可称为农地补贴。

“实行土地补贴政策时,按照承包地面积,实行统一补贴。”柯炳生称,这种做法具有突出优点:一是真正的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不仅与价格分离,与种什么也是分离的;二是极为简便,高度透明;三是财政支出可控,提前早知道;四是属于绿箱政策,没有贸易谈判纠纷。

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庄委员则认为,应该逐步退出“普惠制”的补贴方式,建立“分类区别、综合评价”机制。按照实际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优质化程度进行直接补贴,以质论价,以优取胜,从而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公众对于绿色食品的新需求,以显示国家政策的指向与效力。

叶兴庆提出了十六个字的改革思路:量能分治、市场定价、价补分离、补从史定。“量能分治,就是对产量和产能按照不同的原则治理,产量由市场决定,可高可低、可增可减;产能由政府决定,要管住耕地、加强科技。市场定价就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生产者价格,由市场价格引导生产行为。价补分离,就是把隐含在托市收购价中的财政补贴抽出来作为收入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民。补从史定,就是补贴额的计算和发放与一定比例的历史产量或面积挂钩。”

粮食储备怎么“储”?

座谈会上,不少与会人员对如何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提出了具体建议。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杨维刚委员认为,要妥善处理中央、地方政府及储备粮企业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标准,分级建立落实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规模合适、品种结构合理、管理体系明确、储存质量安全。

“政策性储备职能与商业性经营行为交织,并纳入国资委监管和利润考核系列,中储粮经营面临‘两难’,侧重政策性职能考核则影响其经营积极性;侧重经营性职能考核则影响其政策性职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副院长霍学喜委员直言道。他建议明确中央与地方储备职责,构建两级管理体制。即将现行的三级储备主体精简为中央和省两级,副省级以下政府不再承担粮食储备责任。中储粮只承担战略储备,以应对全局性公共粮食安全为目标,储备品种以小麦、稻谷为主。

霍学喜还建议,储备规模以全国全年城镇人口基本口粮为基准测定。省级政府承担后备储备粮和维护区域粮食供求平衡职责,按照“产区三个月、销区六个月”标准落实储备品种和规模。同时要健全监管机制,完善中储粮管理体制,健全其战略储备职能;硬化核算办法,凸显储备粮宜存率、库存轮换完成度、应对风险及时性等职能性指标;突出地区差异,健全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标准动态调控机制。

金融服务怎样加强?

座谈会上,“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也成为大家热议的一个话题。陈锡文认为,对引导农民生产优质麦、稻的加工企业和市场化购销主体保障必要的信贷资金非常重要,“做到了这一条,才能使这两类企业如鱼得水,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把麦、稻市场搞活跃,引导农民推进麦、稻生产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我国粮食产业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调研中,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反映,由于缺少符合条件的抵质押品,贷款难、担保难、资金不足。现在整个农村金融服务应该说主体不少,农行、农发行、农商行、信用社、邮储都在农村开展业务,但是整个农村金融服务还是深度和广度都不够。”为此,中国银监会原主席尚福林委员建议农村金融机构对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农机农资等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开发配套的信贷政策和业务产品,创新“信贷+保险”等融资方式。探索适应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的金融业务模式,推动金融资源适度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倾斜。

尚福林还建议农村金融机构制定适合粮食加工企业运营特点的贷款条件和考核机制,开展企业的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仓单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农业产业链金融业务服务,扩大对粮食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减轻国储粮收购压力。

THE END
1.定了!2018年玉米水稻小麦收购价这样调整“2018年要进一步巩固放大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成效。继续实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这是1月22- 23日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透露的信息。 先来一组数据,了解下近五年来粮食流通改革取得的成就: 年均收购粮食8000亿斤 累计帮助农民增收2000亿元以上 新建标准仓容1600多亿斤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801/24/c929865.html
2.详解粮食收购政策:适当延后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从6月1日开始执行。为了加快推动粮食收储制度市场化改革,日前发布的《2018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对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做了大幅度调整。中储粮集团公司近日就今年政策性粮食怎么收、农民怎么卖等问题做了说明。 https://jingji.cctv.com/m/a/index.shtml?id=ARTISPOV4D0lpWRmoDDEVqpv180601
3.关于转发国粮发〔2018〕264号文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 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各方责任。《意见》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具http://www.eshian.com/sat/laws/lawsdetail/46306
4.政策法规吉林省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稻谷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要求,结合吉林省稻谷(粳稻,下同)生产和收购实际,制定本预案。http://load.grainoil.com.cn/ChannelPolicies/91910.jhtml
5.国粮发〔2018〕49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及《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近年来,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银行、粮食等部门和粮食企业不断加大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粮食https://www.waizi.org.cn/doc/34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