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果明显。截至2022年末,全国累计实施改革面积7.7亿亩,改革完成率79.4%;北京、天津等9个省份完成改革,6个省份改革完成率超过80%。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14年的0.530提高到2022年的0.572。已实施改革的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平均执行水价从改革前平均的0.09元/立方米提高到约0.13元/立方米。
三是各地探索建立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等机制。云南省陆良县在水利部直接指导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行管护,探索建立了“七项机制”,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陆良模式”,引领带动了云南省内元谋、宾川以及省外一大批探索水价改革实践。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相比、与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2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2.1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要求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指标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这为深化水价改革、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作用指明了方向。农业水价是支持绿色发展价格政策的重要组成,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促进农业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水价杠杆作用,推动节水减排,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2.2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三个有利于,一个总体不增加”的原则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水利部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多次部署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李国英部长在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握有利于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有利于灌区可持续发展和良性运行、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化灌区建设、总体上不增加农民种粮负担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中,李国英部长强调,要把握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机制、用水权交易机制等关键环节,分类别、分对象精准实施政策供给,逐步形成稳定的灌溉增效、用水付费、精准补贴、节水有利的农业水价政策体系。这些部署要求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明了具体路径。
2.3实施两个修订水价办法,要求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模式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修订后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已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两个办法有多项新突破,在定价模式上由原来的“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改变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水价调整周期由模糊的“适时调整”修改为明确的“监管周期为5年”;特别是农业用水价格核定方面,由原来的“农业用水价格不计利润和税金”改变为“制定供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其中供农业用水权益资本收益率适当低一些”,该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了农业用水价格以成本水价为上限的规定,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分级分类分档水价打开了空间。贯彻落实两个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模式,深化水价机制改革,发挥水价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为扩大市场化融资规模创造条件。
3典型地区的主要做法
党中央明确要求大兴调查研究,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各地对不同类别灌区、不同种植对象、不同机制环节等进行改革路径探索,值得总结、学习借鉴。
3.1云南省
云南省以陆良试点改革为起点,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总体要求,建立了初始水权分配、合理的水价形成、节水激励、农民用水合作社组建、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行、国有工程管理、田间工程管护等7项机制,探索农业水价改革“陆良模式”,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做法,实现了社会资本投资完善工程体系,提升了用水效率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亩均节水120立方米以上、亩均年收入增加到7400元。
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快、成效好的区域,多为高附加值经济作物,且土地复种指数高、亩均产值高、终端水价高,如宾川终端水价可达1.09元/立方米,为吸引社会资本创造了有利条件。而粮食作物的改革则相对较慢,在健全水价机制、调整水价水平及精准补贴方面仍需进一步探索。
3.2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
宜黄县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属于丰水地区,是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种植以粮食作物为主。宜黄县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针对田间工程无钱管、无人管问题,以解决“最后一公里”机制创新为重点,围绕精准补贴、水费收缴、工程管护等机制,探索南方丰水地区的粮食作物改革模式。
3.2.1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财政等额精准奖补机制。为了不增加农民用水户负担,宜黄县在核算田间工程水价基础上,将目前田间工程水价14元/亩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农民用水户承担,标准为7元/亩,另一部分由财政补贴,县级财政参照农民用水户承担的标准,按照1∶1比例等额补贴,标准为7元/亩。
二是建立水费收缴机制。为了激发农民用水户缴纳水费的积极性,宜黄县采取类似“住房公积金”模式,建立水费专门账户,农民用水户按标准缴纳水费,在确认完成缴纳的前提下,县级财政再将与缴纳水费同样额度的补贴划入专门账户,农民用水户缴纳越多,得到的补贴越多。
宜黄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通过机制创新,有效解决了农田水利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其具体的运作流程如图2所示。
3.2.2主要成效
一是提升了农民对水价改革的认识和认同。在南方丰水地区、粮食作物为主的地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民心,农民切实得到实惠,农民用水户缴纳水费率达到99.5%。
三是实现了农户、村组、水管单位、政府等多方共赢。优化了水管单位职责,水管单位的职责从以前的大包大揽转变到如今的只管骨干工程。县级政府由原来的“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每年按7元/亩的标准拿出财政补贴,做好监管,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工程安全等就有了保障。
3.3山西省运城市高扬程灌区
运城市夹马口、大禹渡灌区属于高扬程灌区,以粮食作物为主。夹马口灌区共3级10站、扬程229米;大禹渡灌区共6级14站、扬程346米。高扬程灌区装机大、耗电多、供水成本高。而粮食作物生产效益较低,让农民用水户“用得起、用得好”成为头等目标。山西以“政府优惠政策”“灌区优质服务”为抓手,探索形成高扬程灌区水价改革模式。
3.3.1主要做法
一是实施超水价标准的补贴政策。骨干工程(泵站斗口水价)超过0.25元/立方米的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贴,补贴到灌区管理单位,全省平均每年补贴约5760万元。如,夹马口灌区农业运行成本水价0.53元/立方米,优惠了53%;大禹渡灌区农业运行成本水价0.57元/立方米,优惠了56%。
二是执行灌区扬水优惠电价。灌区执行0.07元/千瓦时优惠电价,现行农业生产电价0.4702~0.5002元/千瓦时,相当于灌区电价打1.5折(见图4)。
四是强化精准计量体系建设。对灌区与群众交接水量的斗口量水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统一标准规范,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实现配水计量“一杆秤”。
此外,随着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土地承包大户增多,其规模化成本低、总体收益高、承受能力强等特点凸显,为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了条件。
3.3.2主要成效
二是灌溉面积持续扩大,粮食生产能力不断提升。大禹渡灌区实灌面积从不到10万亩增加到50万亩,灌区所在的芮城县连续15年被评为“全国产粮大县”。
三是节水能力不断增强,节水效果明显。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等工作推进有力,夹马口灌区的作物用水量由63立方米/亩降低到55立方米/亩。
3.4黑龙江五常市
黑龙江五常市地处北方湿润地区,主要种植水稻。五常大米全国驰名,价格较高,通常普通五常大米市价10元/斤左右,绿色有机五常大米则几十元甚至更高。五常的灌区水价仅0.067元/立方米,占运维成本水平(0.102元/立方米)的67%左右。五常大米的高价格与灌区的低水价相比,形成很大反差。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五常市以水费收入为主、财政补贴作为补充,支持工程维修养护。五常市灌区管理单位每年实收水费3000多万元,要依靠市政府每年700万元的专项补贴,支持工程维修养护,但保障良性运行仍有资金缺口。
五常市灌区水价低,其主要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农户收益为微利水平,流通环节的收益较高。五常大米从农户的收购价每斤3元左右,农户亩均收益1300元左右,属于微利水平,较高的收益留在了采购、加工、销售等流通环节。
二是分类、分档水价未实施。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采取的水费标准一致,均为0.067元/立方米,未实施差异化水价,而且存在土地流转后仍由农户缴纳水费现象。
三是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不高,承受能力有限。农户亩均收益1300元左右,收入比较低,但上百、上千亩的规模化种植收益则很可观,而且规模化种植可进一步提高土地生产效率、降低平均生产成本。目前土地流转比例不高。在一家一户种植模式下,即使农户的收益可以覆盖水价成本,但提水价的阻力很大。
4.1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
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事关灌区良性运行和国家粮食安全,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要借鉴推广江西省宜黄灌区,山西省夹马口、大禹渡等灌区的水价改革经验,牢牢把握“三个有利于,一个总体不增加”的原则,系统谋划好水价、水费收缴、奖补等机制,结合不同区域类型特点,分类供给。在此基础上,推进工程建设,切实取得实效。
4.2深化粮食作物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建立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挥政府作用,不是简单下达行政命令,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制规范市场行为”。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粮食生产用水公益性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引导作用,借鉴各地政府水价补贴、电价优惠等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政府补贴与适时退出机制,积极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4.3依靠优质服务,推动灌区高质量发展
借鉴山西省夹马口、大禹渡灌区经验做法,牢固树立服务用户用水需求理念,强化供水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做好灌区现代化改造工作,为长效运行奠定基础。持续推进水管单位改革,精简人员,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队伍水平;因地制宜引入第三方,实行灌区“物业化”管理;开展灌区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加强灌区现代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4.4把握土地流转情势,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据统计,全国2005—2012年,中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率均值为11.1%;2013—2021年,中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率均值为33.7%。根据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截至2021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5.87亿亩,土地加速流转的趋势明显。应当把握农业从农户生产到规模化经营的趋势,利用规模化种植降成本、增产出、收益多、承受能力强等优势,逐步推动水价向运维成本水平、微利水平调整。结合规模化生产的特点,调整完善吸引社会资本、用水计量、水权流转、水价形成、水费收缴、奖补等机制或制度,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土地流转过程中水利部门要在灌区地下水开采取用、节约用水等方面加强管理,同时要做好先进适用技术的指导和服务。
4.5深入推进灌区管理单位体制改革,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能
推进灌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灌区管理单位“一体化”改革,优化管理结构,压缩管理层级,有条件的地区推动粮食作物灌区管理单位和优良供水资产整合,推动现代化灌区建设、运行、管护、多元化经营。进一步提高灌区科学管理水平,推进灌区智慧水利建设,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化技术手段,实施节水灌溉、用水计量、水费收缴等工作,压减控制不必要成本支出,强化供水成本约束,提升管理效能。
在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工作中,要深化水利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土地、水权等资源产权制度,建立水权与土地协同流转机制,规范流转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加强顶层设计,从实施方案或灌区规划层面进一步强化田间水利工程与灌排骨干工程的配套衔接,对已完成灌区节水改造的地块,优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块,做好灌区节水改造配套。统筹推进灌排、计量等设施建设,有效降低供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