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有限空间作业前需要做好如下准备:
十、作业环境级别判定
(一)根据初始评估检测结果,依据第4章的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程度进行分级。
(二)3级环境可实施作业,2级和1级环境应进行机械通风。
十一、机械通风
(一)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应使用防爆型通风设备。
(二)应向有限空间输送清洁空气,不应使用纯氧进行通风。
(三)采用移动机械通风设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有限空间仅有1个出入口时,应将通风设备出风口置于作业区底部进行送风,且不应触及有限空间底部;
b)有限空间有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通风口时,应在临近作业者处进行送风,远离作业者处进行排风。必要时,可设置挡板或改变吹风方向以防止出现通风死角。
(四)有限空间设置固定机械通风系统的,应全程运行。
十二、再次评估检测和环境判定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照第5.9条的规定对作业环境进行再次评估检测:
a)机械通风后;
(二)根据再次评估检测结果,依据第4章的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程度重新进行判定。2级或3级环境,可实施作业。1级环境,不应进行作业,继续按照第十一条进行机械通风。
十三、个体防护
(一)初始评估检测结果为3级环境的,作业者进入时宜携带正压式隔绝式逃生呼吸器。
(二)再次评估检测结果为3级环境的,作业者进入时应携带正压式隔绝式逃生呼吸器。
(三)作业者进入2级环境,应佩戴符合GB6220、GB/T16556规定的正压式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四)作业者应佩戴符合GB2811规定的安全帽。
(五)作业者应佩戴符合GB6095规定的全身式安全带。
(六)作业者进出有限空间过程中宜选择速差自控器配合安全带使用。速差自控器应符合GB24544的规定。
(七)当作业者活动区域与有限空间出入口间无障碍物时,作业者应佩戴符合GB24543规定的安全绳。
(八)速差自控器、安全绳应固定在有限空间外可靠的挂点上,连接牢固,挂点装置应符合GB30862的规定。
(九)应按照GB/T11651的要求,根据不同作业环境,为作业者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满足以下要求:
a)易燃易爆环境,应配备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b)涉水作业环境,应配备防水服、防水胶鞋;
c)当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噪声大于85dB(A)时,应配备耳塞或耳罩。
十四、电气设备和照明安全
(一)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使用电气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符合GB3836.1的规定。
(二)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应符合GB/T13869、GB26164.1及JGJ46的规定。
(三)有限空间内使用照明灯具电压应不大于24V,在积水、结露等潮湿环境的有限空间和金属容器中作业,照明灯具电压应不大于12V。
(四)有限空间作业中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GB/T3787、GB26164.1及AQ302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