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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四川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清洗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清洁剂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消毒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消毒剂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间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中度危险性物品和低度危险性物品。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3.15低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3.16灭菌水平sterilizationlevel
3.17高水平消毒highleveldisinfection
3.18中水平消毒middleleveldisinfection
3.19低水平消毒lowleveldisinfection
3.20有效氯availablechlorine
与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其含量用mg/L或%(g/100ml)浓度表示。
3.21生物指示物biologicalindicator
含有活微生物,对特定灭菌过程提供特定的抗力的测试系统。
3.22中和剂neutralizer
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以消除试验微生物与消毒剂的混悬液中和微生物表面上残留的消毒剂,使其失去对微生物抑制和杀灭作用的试剂。
3.23终末消毒terminaldisinfection
感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3.27D值Dvalue
3.28消毒产品disinfectionproduct
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和卫生用品。
3.29卫生用品sanitaryproducts
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目的,直接或间接与人体接触的日常生活用品。
3.30菌落形成单位
在活菌培养计数时,由单个菌体或聚集成团的多个菌体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所形成的集落,称为菌落形成单位,以其表达活菌的数量。
4.管理要求
4.1医疗机构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消毒、灭菌制度与标准操作程序,并具体落实。
4.2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及消毒、灭菌工作人员的培训。
4.3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5医疗机构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消毒。
4.6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4.7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4.8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应遵照附录A的规定,消毒试验用试剂和培养基配方见附录B。
5.消毒、灭菌基本原则(链接)
6.1适用范围
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
6.2清洗与清洁方法
6.2.1.清洗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由消毒供应中心(CSSD)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
手工清洗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以及无机械清洗设备的情况等;
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具体清洗方法及注意事项遵循WS310.2的要求。
6.2.2.清洁
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
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
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6.3注意事项
6.3.1.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6.3.2.清洗用水、清洁剂等的要求遵循WS310.1的规定。
6.3.3.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6.3.4.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6.3.5.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
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6.3.6.用于清洁物体表面的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8.1手术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8.1.1灭菌前准备
清洗、包装、装载遵循WS310.2的要求。
8.1.2灭菌方法
1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应采用低温灭菌方法。
3不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灭菌剂浸泡灭菌。
4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可采用干热灭菌方法。
5外来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器械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
6植入物
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植入物的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植入物灭菌应在生物监测结果合格后放行;紧急情况下植入物的灭菌,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7动力工具分气动式和电动式,一般由钻头、锯片、主机、输气连接线、电池等组成。应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对各种部件进行清洗、包装与灭菌。
8.2手术敷料的灭菌
8.2.1灭菌前准备
1手术敷料灭菌前应存放于温度18℃~22℃,相对湿度35﹪~70﹪的环境。
2棉布类敷料可采用符合YY∕T0698.2要求的棉布包装;棉纱类敷料可选用符合YY∕T0698.2、YY∕T0698.4、YY∕T0698.5要求的医用纸袋、非织造布、皱纹纸或复合包装袋,采用小包装或单包装。
8.2.2灭菌方法
1棉布类敷料和棉纱类敷料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符合YY∕T0506.1要求的手术敷料,应根据材质不同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8.3手术缝线的灭菌
8.3.1手术缝线分类分为可吸收缝线和非吸收缝线。可吸收缝线包括普通肠线、铬肠线、人工合成可吸收缝线等。非吸收缝线包括医用丝线、聚丙烯缝线、聚酯缝线、尼龙线、金属线等。
8.3.2灭菌方法根据不同材质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8.3.3注意事项所有缝线不应重复灭菌使用。
8.4其他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
应根据被灭菌物品的材质,采用适宜的灭菌方法。
9.1消毒方法
9.1.1中度危险性物品
如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9.1.2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
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方法如下:
a)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
b)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c)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
d)无条件的医院,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9.2注意事项
9.2.1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分清洗干净。
9.2.2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用超声波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清洗后的物品应及时进行消毒。
9.2.3使用中的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有效期内使用。
10.1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10.2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患者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
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
消毒方法可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消毒;便器可使用冲洗消毒器进行清洗消毒。
10.3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10.3.1医疗机构应保持床单元的清洁
10.3.2医疗机构应对床单元(含床栏、床头柜等)的表面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
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
消毒方法应采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如复合季铵盐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或采用合法、有效的床单元消毒器进行清洗和(或)消毒,消毒剂或消毒器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0.3.3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
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
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
10.3.4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
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其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或按医疗废物处置。
11.1朊病毒
11.1.1消毒方法
1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宜选用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2可重复使用的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的高度危险组织(大脑、硬脑膜、垂体、眼、脊髓等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性物品,可选以下方法之一进行消毒灭菌,且灭菌的严格程度逐步递增:
a)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然后按WS310.2中的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与灭菌,压力蒸汽灭菌应采用134℃~138℃,18min,或132℃,30min,或121℃,60min;
b)将使用后的物品采用清洗消毒机(宜选用具有杀朊病毒活性的清洗剂)或其他安全的方法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并置于压力蒸汽灭菌121℃,3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
c)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去除可见污染物,清水漂洗,置于开口盘内,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灭菌60min或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134℃灭菌6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
3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低度危险物品和一般物体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根据待消毒物品的材质采用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1mol/L氢氧化钠溶液擦拭或浸泡消毒,至少作用15min,并确保所有污染表面均接触到消毒剂。
4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环境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采用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至少作用15min。为防止环境和一般物体表面污染,宜采用一次性塑料薄膜覆盖操作台,操作完成后按特殊医疗废物焚烧处理。
5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脑脊液、肾、肝、脾、肺、淋巴结、胎盘等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传播朊病毒的风险还不清楚,可参照上述措施处理。
6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低度危险物品、一般物体表面和环境表面可只采取相应常规消毒方法处理。
7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其他无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a)清洗并按常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程序处理;
b)除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的神经外科内镜外,其他内镜按照国家有关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处理;
c)采用标准消毒方法处理低度危险性物品和环境表面,可采用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处理。
11.1.2注意事项
2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使用后应立即处理,防止干燥;不应使用快速灭菌程序;没有按正确方法消毒灭菌处理的物品应召回重新按规定处理。
3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不能清洗和只能低温灭菌的,宜按特殊医疗废物处理。
4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
5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更换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
11.2气性坏疽病原体
11.2.1消毒方法
1伤口的消毒采用3%过氧化氢溶液冲洗,伤口周围皮肤可选择碘伏原液擦拭消毒。
2诊疗器械的消毒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2000mg/L浸泡消毒30min~45min,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000mg/L~10000mg/L浸泡消毒≥60min,然后按规定清洗,灭菌。
3物体表面的消毒手术部(室)或换药室,每例感染患者之间应及时进行物体表面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4环境表面的消毒手术部(室)、换药室、病房环境表面有明显污染时,随时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5终末消毒手术结束、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可采用3%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熏蒸,3%过氧化氢按照20ml/m3气溶胶喷雾,过氧乙酸按照1g/m3加热熏蒸,湿度70%~90%,密闭24h;5%过氧乙酸溶液按照2.5ml/m3气溶胶喷雾,湿度为20%~40%。
6织物患者用过的床单、被罩、衣物等单独收集,需重复使用时应专包密封,标识清晰,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清洗。
11.2.2注意事项
1患者宜使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2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防护和隔离应遵循WS/T311的要求;接触患者时应戴一次性手套,手卫生应遵循WS/T313的要求。
3接触患者创口分泌物的纱布、纱垫等敷料、一次性医疗用品、切除的组织如坏死肢体等双层封装,按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置。
11.3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
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届时发布的规定要求。没有要求时,其消毒的原则为:在传播途径不明时,应按照多种传播途径,确定消毒的范围和物品;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中抵抗力最强的微生物,确定消毒的剂量(可按杀芽孢的剂量确定);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
12.皮肤与黏膜的消毒
13.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4.清洁用品的消毒
点击上面链接可查看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A.1清洗与清洁效果监测
A.1.1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
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的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随机至少抽查3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效果,检查的方法与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3可采用蛋白残留测定、ATP生物荧光测定等监测清洗与清洁效果的方法及其灵敏度的要求,定期测定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蛋白残留或其清洗与清洁的效果。
A.1.2清洗消毒器及其效果监测
1日常监测
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
2定期监测
2.1对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可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2.2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器应停止使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2.3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效果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A.2灭菌效果的监测
A.2.1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
A.2.1.1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包括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生物监测法和B—D测试,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A.2.1.2标准生物测试包的制作方法如下
a)标准指示菌株: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b)标准测试包的制作:由16条41cm×66cm的全棉手术巾制成。制作方法:将每条手术巾的长边先折成3层,短边折成2层,然后叠放,制成23cm×23cm×15cm的测试包;
c)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的制作方法:将至少一个标准指示菌片装入灭菌小纸袋内或至少一个自含式生物指示剂,置于标准试验包的中心部位即完成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的制作;
d)培养方法: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的指示菌片,投入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经56℃±1℃培养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产品说明书执行),观察培养结果;
e)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进一步鉴定试验组阳性的细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是污染所致。自含式生物批示物不需要做阴性对照;
f)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包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
g)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h)可使用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对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
i)注意事项
1)监测所用菌片或自含式菌管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如果1d内进行多次生物监测,且生物指示剂为同一批号,则只设一次阳性对照即可。
A.2.1.3B-D测试方法如下:
a)B-D测试包的制作方法B-D测试包由100%脱脂纯棉布或100%全棉手术巾折叠成长30cm±2cm、宽25cm±2cm、高25cm~28cm大小的布包;将专用B-D测试纸,放入上述布包的中间;制成的B-D测试包的重量要求为4kg±0.2kg。或采用一次性使用或反复使用的B-D测试包。
c)结果判定B-D测试纸均匀一致变色,说明B-D试验通过,灭菌器可以使用;变色不均说明B-D试验失败,可再重复一次B-D测试,合格,灭菌器可以使用;不合格,需检查B-D测试失败原因,直至B-D测试通过后该灭菌器方能使用。
A.2.2干热灭菌的效果监测
A.2.2.1干热灭菌效果的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A.2.2.2标准生物测试管的制作方法如下:
a)标准指示菌株: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b)标准生物测试管的制作方法:将标准指示菌片分别装入灭菌中试管内(1片/管);
c)监测方法:将标准生物测试管,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即灭菌器与每层门把手对角线内、外角处放置2个含菌片的试管,试管帽置于试管旁,关好柜门,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待温度降至80℃时,加盖试管帽后取出试管。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
d)培养方法:在无菌条件下,加入普通营养肉汤培养基(5mL/管),36℃±1℃培养48h,观察初步结果,无菌生长管继续培养至第7d;
e)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若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肉汤管均澄清,判为灭菌合格;若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而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肉汤管混浊,判为不合格;对难以判定的肉汤管,取0.1mL接种于营养琼脂平板,用灭菌L棒或接种环涂匀,置于36℃±1℃培养48h,观察菌落形态,并做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指示菌生长,若有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不合格;若无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
f)注意事项:监测所用菌片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A.2.3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的效果监测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的效果监测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A.2.4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的效果监测
A.2.4.1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的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A.2.4.2常规生物测试包的制作方法如下:
b)常规生物测试包的制作方法:取一个20ml的无菌注射器,去掉针头,拔出针栓,将标准生物指示菌放入针筒内,带孔的塑料帽应朝向针头处,再将注射器的针栓插回针筒(注意不要碰及生物指示物),之后用一条全棉小毛巾两层包裹,置于纸塑包装袋中,封装;
c)监测方法:将常规生物测试包放在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整个装载灭菌包的中心部位)。灭菌周期完成后应立即取出指示菌片接种于含有复方中和剂的0.5%的葡萄糖肉汤培养基管中,36℃±1℃培养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应遵循产品说明),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同时设阳性对照;
d)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进一步鉴定试验组阳性的细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污染所致;
e)注意事项:监测所用菌片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A.3紫外线消毒的效果监测
A.3.1紫外线辐照度值的测定
A.3.1.1监测方法
1紫外线辐照计测定法
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测定波长为253.7nm的紫外线辐照计探头置于被检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1m的中央处,特殊紫外线灯在推荐使用的距离处测定,待仪表稳定后,所示数据即为该紫外线灯的辐照度值。
2紫外线强度照射指示卡监测法
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指示卡置于紫外灯下垂直距离1m处,有图案一面朝上,照射1min,紫外线照射后,观察指示卡色块的颜色,将其与标准色块比较,读出照射强度。
A.3.1.2结果判定
普通30w直管型紫外线灯,新灯管的辐照强度应符合GB19258要求;使用中紫外线灯辐照强度≥70μW/cm2为合格;30W高强度紫外线新灯的辐照强度≥180μW/cm2为合格。
A.3.1.3注意事项
测定时电压220V±5V,温度20℃~25℃,相对湿度<60%,紫外线辐照计应在计量部门检定的有效期内使用;指示卡应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A.3.2生物监测法
空气消毒的效果监测按A.6的要求执行。
A.3.3注意事项
1紫外线灯在投放市场之前应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
2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时,采样液(平板)中不加中和剂。
A.4手和皮肤消毒效果监测
A.4.1手的消毒效果监测
应遵循WS/T313的要求
A.4.2皮肤的消毒效果监测
2采样方法
用5cmx5cm的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皮肤处,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试管内,及时送检,不规则的皮肤可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3检测方法
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用无菌吸管吸取1.0mL待检样品按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平皿内加入已溶化的45℃~48℃的营养琼脂15ml~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36℃±1℃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细菌菌落总数计算方法见式(A.1):
4结果判定
皮肤消毒效果的判定标准遵循WS/T313中外科手消毒卫生标准。
5注意事项
采样皮肤表面不足5cmx5cm,可用相应面积的规格板采样。
A.5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在消毒处理后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
A.5.2采样方法
用5cmx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PBS)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面积≥100cm2,取100cm2。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无菌检验用洗脱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表面采样。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A.5.3检测方法
充分振荡采样管后,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A.5.4结果计算
A.5.4.1规则物体表面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计算方法见式(A.2);
A.5.4.2小型物体表面的结果计算,用CFU/件表示。
A.5.5结果判定
1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2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
A.6空气的消毒效果监测
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A.6.2监测方法
1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50333要求进行监测。
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
2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
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
室内面积>30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
3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A.6.3结果计算
2.浮游菌法计算公式见式(A.3)
A.6.4.结果判定
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GB50333。
2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A.6.5注意事项
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后采样。
A.7消毒液的监测
A.7.1常用消毒液有效成分含量测定
库存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依照产品企业标准进行检测;
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测定可用上述方法,也可使用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剂浓度纸(卡)进行监测。
A.7.2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测定
1.用无菌吸管按无菌操作方法吸取1.0mL被检消毒液,加入9mL中和剂中混匀。
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用普通营养肉汤中和,
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和过氧化物消毒剂用含0.1%硫代硫酸钠中和剂,
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用含0.3%吐温80和0.3%卵磷脂中和剂,
醛类消毒剂用含0.3%甘氨酸中和剂,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可在中和剂中加入吐温80至3%;也可使用该消毒剂消毒效果检测的中和剂鉴定试验确定的中和剂。
2.用无菌吸管吸取一定稀释比例的中和后混合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72h,计数菌落数;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消毒液染菌量计算见式(A.4):
3.结果判断
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
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
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A.7.3注意事项
采样后4h内检测。
A8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
消毒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A.8.2采样方法
布巾、地巾等物品可用无菌的方法剪取1cm×3cm,直接投入5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中,及时送检。
A.8.3检测方法
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取采样液检测致病菌。
A.8.4结果判定
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A.9致病菌的检测
当怀疑被某致病菌污染时,或怀疑医院感染与某致病菌有关时,致病菌的检测依据污染情况进行相应指标菌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