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联系。《食品安全法》附则中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安全法》没有对散装食品做出明确的定义,但对散装食品的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说,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二者都受同一部法律调整。
(二)如何区分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
预包装食用和散装食品都是经过加工生产的食品,但其生产的工业化、标准化程度和包装标准、包装质量则不同。预包装食品的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较高,食品包装到最小单元,不宜拆分销售。散装食品的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要低于预包装食品,销售者整包购入后,可以拆开零卖,可以根据消费者需要的具体数量分拣、分割和另外包装。
总之,区分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主要标准要视生产加工的具体情形,要综合考虑食品的生产加工时段、加工手段、加工方式及工业标准化程度等因素。绝不能简单地将某个品种定为食品、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同样一种食品,因加工方式的不同,会被划分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三种食品。例如:鸡肉以冷冻方式贮存后销售或只将生鸡肉切割为生鸡爪、生鸡腿、生鸡脯来销售,就属于食用农产品;鸡肉在小作坊通过煮熟、配料等方式加工为“烧鸡”、“酱鸡爪”、“酱鸡脖”,就属于散装食品(散装熟食品);鸡肉经过工业化标准生产和定量包装,生产为“鸡爪”、“鸡脯”、“鸡脖”,这种食品就属于预包装食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