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粮价上涨成了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关键话题。在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条件下,如何合理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来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尤其是在粮食问题上,当国家的宏观目标与农民的微观目标发生冲突时,怎样才能兼顾二者的利益,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对于各级政府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赋予了农民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要尊重这个自主权,就不应该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农民的经营方向。然而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不一致,尚难完全做到这一点。根本原因在于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太低。土地作为一种要素,投向不同的生产领域,农民可以获得不同的回报,而种粮食的回报是最低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就难以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只有在实现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把生产粮食的农民转变成专业化的生产者以后,他们才不会轻易地改变经营方向,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粮食供给基础。到那个时候,政府部门才可以放松(但不是放弃)对粮食生产领域的宏观调控,显然,实现这个目标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最近的例子是在2004年。当年粮食生产一举扭转连续4年减产势头,出现恢复性增长,主要得力于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如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中央财政拿出近450亿用于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和减免农业税。在部分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派出大批干部到农村动员农民种粮食,落实粮食生产计划。这些措施在不同程度上都属于宏观调控手段。不运用这些手段,单靠市场机制的作用,2004年的粮食生产不会出现转机。特别是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多予少取放活”、“两减免、三补贴”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由于政策措施的强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出现了明显的转机,为促进我国农业持续发展,并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自己养活自己的问题提供了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些宏观调控政策,直接受益者是广大农民,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随着2005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品种的收购和销售完全放开,我国农产品完全市场化,是我国市场化最高的一个领域。三个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涉及农民、农业、农村,表明我国政府已将解决“三农”问题列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阶段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来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体现在许多方面。除了产量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外,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保护方面,最重要的措施是国家强有力的耕地保护政策和财政资金对大中型农田基本设施的投入。如果没有这些政策,我国粮食生产状况会不堪设想。在粮食储备方面,我国现有的粮食储备体系中仍然是国家粮食储备占据着主导地位。近几年填补产需缺口、稳定市场供给主要靠的是国家粮食储备向市场的投放。如果依靠农民的储备(私营粮商也无长期储备能力)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粮食市场就会出现大乱。在粮食流通领域,如果国家放弃直接干预,基层粮食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会把自身拥有的商业资源用于效益更高的项目(高于粮食经营效益的项目比比皆是),现有的城市粮食经营网点及整个体系就会受到破坏。
粮食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政府的宏观调控除了要合理调度粮食储备,切实保证粮食供给以外,还要强化市场监管,杜绝囤积居奇,打击不法奸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市场崇拜倾向,即过分强调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只要放弃政府的管制,经济效率会成倍地增长。笔者不赞成这种论点,特别是在粮食问题上更要警惕这种论点的误导。市场的事当然应该由市场来解决。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当市场失效的时候辅以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必需的。
实践证明,中国的粮食生产如果一味听任市场来自发调节,将使我们面临极大的风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这就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进一步增加对农民的种粮直接补贴等。任何国家都有宏观调控,我国是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又处于经济社会迅速变化的时期,搞好宏观调控尤为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当然必须自觉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增进经济社会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但加强宏观调控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矛盾,二者相辅相成,“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并用,在粮食安全问题上也不例外。关键在于要正确处理好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健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和改善宏观调控方式。(作者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