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六条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
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按照健康、经济、规范的原则提供饮食,注重饮食平衡。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四条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八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
制止餐饮浪费
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倡导社会文明
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长春市开展了反食品浪费宣传活动
“贯彻国家标准,拒绝餐饮浪费”主题宣传短视频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制作“贯彻国家标准,拒绝餐饮浪费”主题宣传短视频,以宣贯《餐饮分餐制服务指南》《餐饮业供应链管理指南》《外卖餐品信息描述规范》《绿色餐饮经营与管理》四项国家标准为主线,在婚宴酒店、自助餐店、高校食堂等具有代表性的经营场所进行播放。
反浪费宣传教育,倡导行业自律
双阳分局执法监管人员集中到餐饮外卖、自助餐和学校食堂等场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光盘行动”的宣传与贯彻,弘扬节约理念,倡导绿色消费。
并在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防止食品浪费的告知书”宣传海报,共计张贴宣传海报500余份。
同时,对现场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各餐饮单位将制止餐饮浪费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结合,在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供餐服务全过程厉行节约,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制止餐饮浪费标识、明确反餐饮浪费劝导员、积极帮助客人将剩菜打包。
在监管人员的宣传和讲解下,广大市民对反餐饮浪费活动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表示在今后生活中,会从自身做起,吃多少点多少,不铺张浪费,践行“光盘行动”;餐饮服务经营者表示会主动对就餐的顾客进行提醒,鼓励其“多次少点”临时添加,并在餐后提醒顾客对剩余的菜品进行打包,避免发生餐饮浪费现象。
反食品浪费
我们应该这么做
按需采购,科学储存
家庭餐饮应提前制定膳食计划,结合家中现有食物情况、就餐人数等,列出购物清单,适量购买食物,控制总量。
绿叶菜和蔬菜水果最好现吃现买,不要一次性购买太多。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可通过食品标签了解食品配料、营养成分、储存条件等信息,合理选购,并在标签要求的条件下贮存。
选购临期食品,应特别注意保质期。如发现需要冷藏或冷冻的临期食品置于常温下,不要购买。不要一次大量购买,以免食品过期、变质,造成浪费。
购买的食材应根据其特点科学贮存。如谷类、干果类食物要低温、避光、通风和干燥条件下储存;土豆、胡萝卜等在阴凉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的条件下,一般可存放数天,可适量存储。
适量烹调,注意安全
烹饪前对蔬菜、肉类等进行科学合理的前处理,并清洗干净。一次烹饪的食物不宜太多,应根据就餐人数和食量合理烹调,将各种食物合理分配在三餐食谱中,注意食物多样,合理膳食。
选择适宜尺寸的烹调用具、餐具等。如果发现烹饪的食物太多,可在食用前分出来一些冷藏,减少或避免产生剩饭剩菜。
剩余的米饭、馒头等主食如果第二天继续食用,可在4℃左右冷藏保存;如果需要存放2-3周,则放入冰箱冷冻层保存,再次食用前要充分热透。烹饪过的蔬菜,尤其是叶菜类不宜储存,最好当餐吃完。
适量点餐,杜绝铺张
外出就餐时,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分餐。有剩余的食物,力争践行“光盘行动”,请服务员帮忙打包。
回家后注意妥善储存,再次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热后再食用。食用自助餐时,应遵循“多次少取”的原则,取餐时要量力而行,每次少取一点,吃完盘内的食物再取。
举办婚宴时,不为“好面子、讲排场”而大操大办,自觉做到酒席不铺张、宴请不浪费、点餐要合理。
优化配餐,加强宣传
学校或单位食堂应对用餐人员数量等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估,按需按人供餐,科学营养配餐,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如“小份菜”“半份菜”)和口味选择,保证菜品、主食安全。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用餐人员反食品浪费意识,树立科学、理性、文明的消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