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是解决资源环境危机和国家粮食安全、助推“双碳”战略目标实现的有力举措。绿色原则作为兼具限制性与倡导性双重语义下的基本原则,将其适用于《反食品浪费法》实施路径,具有实现所有权制度确认与食品浪费行为规制之间的平衡、填补法律适用漏洞、提高现实操作性和构建长效机制的重要价值引领作用。2021年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我国总人口为141178万人,同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增长了5.38%,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粮食安全在我国的地位举足轻重。我国耕地数量仅占世界耕地的7%,但却需要供应占世界22%的人口,再加上我国粮食浪费严重,特别表现在餐饮环节。生存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而缺少食物会阻碍人类生存发展,使人类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反食品浪费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已从道德约束上升到了法律规范,进入法治建设的新阶段。本文通过介绍《反食品浪费法》的背景及其意义,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以期为《反食品浪费法》在基层公共机构有效实施提供借鉴。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出台有关文件、开展“光盘行动”等,大力整治餐饮浪费之风,公共机构“舌尖上的浪费”现象特别是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我们也看到,公共机构餐饮浪费的一些深层次、根源性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学校食堂等部位餐饮浪费情况不容乐观,需要采取有力举措加以解决。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势必推动基层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方面,法律明确了公共机构的有关职责,对公务活动用餐、食堂用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促使各级机关事务部门更好地履行管理责任、推动工作开展、加强监督指导。另一方面,反食品浪费从道德修养上升到法律约束,从“软约束”变成“硬要求”,将有力推动各级公共机构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更高的标准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此外,反食品浪费法的宣传普及,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大幅提高践行粮食节约的主动性和参与度,更有利于有关政策的落地生根。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反食品浪费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反食品浪费的概念
在《反食品浪费法》中,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品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反食品浪费法》详细而准确地界定了食品和食品浪费的概念—即指各种对人有利用价值、可食用、流通于市场的食物未能“物尽其用”,便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食品浪费食品浪费。反食品浪费法指出了单位食堂的重要位置,对食品浪费行为从法律上明确加以界定,为人行单位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
(二)反对食品浪费的理论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主任胡锦光教授在总结发言中表示,《反食品浪费法》首先要保证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是中国安全问题中的重大课题,反对食品浪费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他指出,本次研讨会主要围绕《反食品浪费法》的内容和具体实施措施开展,与会各位领导专家和专业人士对于如何贯彻实施《反食品浪费法》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和实践性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也为食品安全治理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了课题选择和研究思路。无论是从资源社会性理论方面,还是从期待可能性理论、社会共治理论而言,要加强理论基础并且将理论转化为实际,并且运用于实践当中。美国萨缪尔森说过,物品是有限的,需求是无限的,因此我们要尽可能可持续性地利用资源。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资源总量的恒定使得资源归属于全社会成员具有正当性。
(三)规制食品浪费行为的必要性
“民以食为天”。作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活资料,粮食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物质基础和根本保障。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为此,需要在重视粮食生产的同时,高度重视防止浪费,把提高粮食生产和防止粮食浪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现实告诉我们,有了好的法律不能严格执行,既损害法律尊严和权威,又可能会形成“破窗效应”,危害社会安定和谐。保障《反食品浪费法》有效实施,避免食物浪费,需要“民以食为天”。作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活资料,粮食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物质基础和根本保障。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创新社会治理,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积极推动,逐步建立全面完备的反食品浪费的法律制度;还需坚持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才能促进《反食品浪费法》落地生根。
三、案例分析
2023年1月3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群众投诉称,仪陇县新政镇巴旺子外婆菜餐饮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确实在销售菜品过程中,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1.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2.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3.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4.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5.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过建设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进行科学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对巴旺子外婆菜餐饮店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完善和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建议
(二)完善约束,加强食品浪费行为的监管机制
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最高位阶的规范。依法规定各类约束措施,并加强监管,是法律得以落实的根本保障。《反食品浪费法》在完善约束、加强监管方面作了极大的努力。明确国家实行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的税收政策;二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三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和机关举报;四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对防止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予以支持;五是规定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制作、发布、传播宣扬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等行为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规定以上制度措施,有利于形成反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有效开展。珍惜立法成果,全力推进《反食品浪费法》。
(四)让“垃圾分类”落实落细
目前,垃圾分类制度在我国逐渐成为流行趋势,其主要划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而对厨余垃圾再次进行精准分类,可以有效减少食品浪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