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记者卢俊宇)为充分总结和宣传食品安全法治建设重要成果,秉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美团食品安全办公室共同评选、联合发布2021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至此,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已经连续发布7年。
一、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助力粮食安全保障
2021年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反食品浪费法》明确了党政机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等各方的权责,提出倡导合理消费理念、推广小份餐、科学设置食品保质期、超量点餐提醒、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等反食品浪费合力共治举措,明确了违反反食品浪费法定要求的法律责任。该法的颁布实施,为全社会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鲜明导向,为公众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为强化政府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为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以法治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修改《食品安全法》,推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颁布《食品安全法》修正案,将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新规定明确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市场准入方式由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为备案制度。1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实施备案编号管理,并将信息及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公众查询。
三、修订《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提升执法规范性
四、修订《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严惩食品安全严重违法
五、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把好进出口食品安全关
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公布《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随之同时废止。出台新《办法》一是海关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的最新行动。二是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疫情疫病应对,完善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的有力举措。三是固化海关全面深化改革、关检业务深度融合成果及执法经验的制度成果。四是优化整合海关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规章结构布局的具体体现。
六、修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密食品安全刑事法网
七、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2021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知》明确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违法行为曝光和联合惩戒。
八、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涵盖食品安全领域
九、完善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助力食品小微业态高质量规范发展
《食品安全法》明确将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食品小微业态的立法和管理事权授予地方,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近年来,各省市陆续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小微业态管理条例,提升地方食品安全放管服改革和治理的法治保障水平。2021年2月2日,《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办法》要求地方政府支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并对上述业态实施登记证、登记卡管理。11月25日,《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审议通过,明确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实行登记管理,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通过地方立法明确食品小微业态应当遵守的食品安全要求,为行业高质量规范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此外,湖北、湖南、陕西、河北等地市场监管局也出台针对食品小微业态的具体监管指导意见,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多数允许小餐饮等取得登记备案等合法经营资质后,可以同时从事线下和线上经营,支持食品产业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发展。
十、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提升标准覆盖面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以基于风险原则和增强可执行性为目的,优先制定、修订风险防控急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例如,2021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标准修改单。2021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1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其中,为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修订趋势一致,新国标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分为2个标准,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这一架构使得标准更加科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则是我国首部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截至2022年2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计141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