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发放的粮食收购、调销、储备等贷款。

第三条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以执行国家粮食政策为前提,遵循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控制风险、择优扶持,钱粮挂钩、按期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对象包括:

(一)承担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企业;

(二)从事粮食购销经营活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落实农发行贷款债务、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四)具备粮食收储资格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以上贷款对象统称粮食企业(下同)。

第五条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按性质和功能划分为粮食储备贷款、粮食调控贷款和粮食流转贷款。粮食储备贷款用于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增储、轮入、进口。粮食调控贷款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政府(简称地方政府,下同)为调控当地粮食市场委托粮食企业承担相应政策性任务,包括地方政府为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委托粮食企业收购粮食;为稳定当地粮食市场,委托粮食企业调入粮食;为完成退耕还林(草)、救灾、军供等政策性任务,委托粮食企业购进粮食。粮食流转贷款用于粮食企业自主经营收购和调入粮食。

第六条申请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的粮食企业,除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农发行贷款制度规定外,根据所申请的贷款种类,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粮食储备贷款,应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农发行联合下达的储备粮增储、轮换、进口计划,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承储资格,落实相应的利息、费用和价差亏损财政补贴政策。

(三)申请粮食流转贷款,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粮食企业已借粮食流转贷款运转正常,无违约行为发生。

第九条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的操作由农发行根据封闭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明确规定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使用情况检查和贷款本息收回的程序、内容、责任和要求。借贷双方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办理各类粮食收购资金贷款。

第十条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政策由农发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政策制订。

(一)粮食储备贷款,由农发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提供。

(二)粮食调控贷款,在地方政府明确利息、费用及可能发生亏损的补贴办法后,由农发行审核同意,按照地方政府委托粮食企业入市收购或调入粮食的有关文件和计划全额提供。

(三)粮食流转贷款由农发行按照粮食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择优发放。

第十一条农发行应以贷款风险控制为核心,对不同种类贷款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粮食储备贷款管理,坚持计划指导、库贷挂钩、保证供应、封闭运行的原则。按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要求,推进粮食储备贷款集中管理。

(二)粮食调控贷款管理,在坚持谁出政策、谁拿补贴、谁承担风险的前提下,按严格审批、购贷销还、全程监管、封闭运行的要求进行。

(三)粮食流转贷款管理,根据粮食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实行控制总量、购贷销还或约期偿还、按信用等级管理的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对粮食收购市场放开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老粮”、“老账”占用贷款,按国务院粮改文件的有关规定分清性质,分开管理,分账核算,落实政策,逐步消化。

第十五条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的组织领导与协作。

(一)各级地方政府要按国务院要求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支持农发行履行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粮食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性“老粮”、“老账”消化处理政策的落实,加强对粮食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的监督。

(三)粮食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粮食政策,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为粮食企业提供行业信息服务,协助农发行做好粮食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和风险控制。

(四)农发行要根据国家粮食政策要求,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的发放与管理,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发挥信贷杠杆作用和系统整体优势,积极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继续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促进粮食产销衔接和产业化经营。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信贷制裁或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农发行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相应制订各类粮食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粮食局

THE END
1.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食收购贷款,是指向企业发放的用于自主收购粮食所需资金的贷款。粮食收购贷款仅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四个粮食品种的收购贷款。粮食收购贷款是准政策性业务。 贷款对象: 凡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均属粮食收购贷款对象。包括:粮食购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http://www.gzjrw.com.cn/Item/36250.aspx
2.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粮食生产贴息贷款是指由浙江农商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和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的信贷服务。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小型粮食生产、加工、仓储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等,旨在提高农业生产主体种粮积极性。 https://www.zj96596.net/zj96596/phjr/tscp/lssctxdk/
3.乡村振兴“乡村振兴-粮食规模种植贷”是德州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国家“吨半粮”政策,向大田粮食作物规模种植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放的一款乡村振兴产品。 二、产品特点 1.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产品; 2.随借随还,灵活使用; 3.贷款利率低,手续简便; https://www.dzbchina.com/dzbchina/phjr/xczx/xczx-lsgmzzd/index.html
4.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中央储备粮贷款,是用于解决从事中央储备粮(含油,下同)经营管理的粮食企业执行中央储备粮计划的资金需要。 贷款对象: 1.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业。 2.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并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企业。 http://www.gzjrw.cn/Item/3625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