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甘洛县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327号)、《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凉财建〔2022〕196号)、《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凉财建〔2023〕131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管理的稻谷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洛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5日
甘洛县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实施方案
今年,中央继续在我县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327号)、《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凉财建〔2022〕196号)、《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凉财建〔2023〕131号)、等要求,为做好2023年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管理的稻谷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关于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县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加强我县稻谷生产基础,保持我县稻谷生产和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进一步巩固稻谷种植规模。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种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口粮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稻谷补贴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县财政局负责稻谷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水稻生产,推广水稻绿色高效技术和政策宣传工作,并牵头对稻谷补贴资金进行发放检查和拨付。
(二)严守政策规定
(三)严格规范操作
(四)强化信息核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稻谷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核实,要及时准确核实农户补贴面积明细,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兑付。核准确认后的农户账户信息表册,由补贴农户签字认可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作为兑付依据。
(五)及时公开公示
三、补贴内容
按照上级财政、农业部门下达的《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凉财建〔2023〕131号)文件执行。
(二)补贴对象
稻谷补贴对象为县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种植水稻的,必须坚持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稻谷种植者受益。
(三)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种植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按政策进行核减,不包括国家及省州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3、县级抽查核实阶段(7月10日前)。在收到各乡镇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后,县农业农村局在7月20日前完成面积审核汇总并行文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同时负责在稻谷补贴“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中对各乡(镇)、街道办稻谷补贴面积数据、农户信息进行汇总、抽查、核实。
5、补贴兑付阶段(10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向县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划拨到金融服务机构(农商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于10月30日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付到户。
(五)补贴标准
根据《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凉财建〔2023〕131号)要求,凉山州2023年中央财政稻谷补贴资金下达840503.51元,补贴面积13892.62亩,凉山州2023年中央财政统一补贴标准为60.5元/亩。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
1、乡镇是稻谷补贴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统计核查本辖区农户稻谷种植面积和农户基本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录入、公示、上报及个人信息校准等工作;乡镇负责组织开展村(社区)经办人员阳光审批系统使用业务培训,对村(社区)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抽查、核实、公示、上报及协助回盘核对等工作,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建立稻谷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对基本信息完善、户主变更、面积调整、银行账号变化等信息及时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做好相应的变更登记、补充和完善;对“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下发的面积、补贴标准、金额等数据进行核对、公示。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乡镇经办人员阳光审批系统使用业务培训;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抽查、核查、上报;对县财政局返回的面积、补贴标准数据进行确认、下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给补贴对象;牵头对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3、县财政局负责根据“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上报的面积数据进行补贴标准测算;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4、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通过粮食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农民加大绿色优质水稻生产,组织市场化收购等措施,促进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二)强化政策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
稻谷补贴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稻谷的惠农补贴资金,关系到广大稻谷种植者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应主动对接,协调做好各自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乡、村、组三级联运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补贴政策,切实保护稻谷种植者的利益。
2、加强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稻谷补贴工作,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增强政策的透明度,特别是在面积核实的公告公示环节、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广大稻谷种植者清楚了解国家的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政策内容。
(三)规范补贴发放
(四)加强资金监管
一是实行专户管理。稻谷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二是实行公示制度。坚持与完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的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稻谷种植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组(社)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办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三是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在资金申报、分配等环节严格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