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加入江苏省评标专家库,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怎么样的申请程序?
我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尚未建立,您可根据专业特长,向行业主管部门(如住建、交通、财政等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分别申请加入其管理的评标专家库。
二、如何知道企业是否在省发改委立项?
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进行查询:
1、在我委门户网站查询
2、在我委门户网站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3、请企业提供立项文件
三、询问江苏省碳交易市场的规划?
碳交易市场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作,对于江苏省来说是一项崭新任务,我省下一步碳交易市场建设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研究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制度。目前已经确定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办法,国家初步确定“十三五”力争将碳排放总量控制作为重要目标,逐步实行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并在经济发达的省市和产能过剩的高碳行业率先实施总量控制。我们将根据总量控制制度要求,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碳排放许可配额制度,确定行业排放标准,设立碳排放准入门槛。
二是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手段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措施。国家已经启动了7个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部分地区在今年将正式交易。我们将结合试点省市的做法和经验,加快启动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抓紧组织专家队伍研究制定我省碳排放权交易总体框架,对企业历史排放水平、配额分配方法、核证制度、登记结算平台、交易市场和监管制度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碳排放权涉及行政许可,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我们将加快推进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对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等基本制度做出法律规范。
三是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是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下一步推进碳交易的重要支撑性工作,对于企业树立低碳意识、强化碳排放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我们将制定我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分行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指南,初步考虑重点排放企业建立报告制度。
四、葡萄酒厂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
根据《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22号),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需在省级投资或工业管理部门备案。请对照准入条件,具体事项可先行咨询当地发改或经信部门。
谢谢您的来信。
五、民资投资废钢加工项目,需哪一级部门审批?
六、龙舌兰酒属于白酒吗外资怎么审批?
如确属上述情况,则该事项不属于我委职能范围。建议向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省酒类管理办公室)做进一步咨询。
七、外商可否单独投资混合动力车电池系统(组装)、驱动电机(组装)和电控系统?
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中外双方股比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规定;如产品技术指标低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可作为允许类项目,但应建议投资方考虑其产品市场认可情况。
九、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办理有什么流程?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符合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条件
1、根据国发[1997]37号文有关规定,项目需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通知书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核准备案通知)中需明确进口设备名称、用汇额、项目建设期限。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过期项目,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4、免税确认是针对投资项目的政策,对非投资项目而进口设备的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二、办理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1101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3]852号)
三、申报材料
(一)限额(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需上报国家发改委)
1、当地发改委上报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以公文行式)。文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起止日期、用汇额(万美元)、可研批复情况、符合《鼓励目录》的具体条款等内容。如果项目建设期、用汇额、进口设备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2、有关附件:(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报告2份(需有资质的单位编制);(2)项目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通知书3份;(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报告进口设备清单(必须有本单位盖章)3份;(4)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10份;(5)招标委托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各3份;(6)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3、其它需要说明或补充的材料。
(二)限额(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
2、有关附件:(1)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表1份;(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报告1份;(3)项目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通知书3份;(4)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4份;(5)招标委托书和中标通知书各2份;(6)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三、办理流程
备注:具体事项可登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主页行政确认栏目。
十、乡镇交警中队用房能否审批
交警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按《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执行,但建标130-2010中并未对乡镇一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面积作出规定。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苏办发(2013)22号)明确提出自中办发(2013)17号文印发之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投资(2013)1962号文要求政法机关业务技术用房与办公用房不得采取合建方式,各地应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