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有十数件归化城蒙古民事府、同知、通判上报的粮价细册,对我们研究该区域的粮价提供了重要的文献资料,同时有助于我们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粮价问题有至为重要的参考价值。归化城粮价细册有三种类型,这是有别于其他地区粮价细册的地方。同时该地由于钱法较为混乱,粮价在道光至光绪年间引起大幅上扬。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开发达到一定规模,粮食除了自给以外,还可以外运。
【关键词】清朝;归化城;粮价细册
一、学术史的回顾
粮价,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指标。粮价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粮价稳定与否关系到社会经济是否繁荣、社会是否安定。粮食价格稳定与否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供求关系、人口因素、土地因素、自然灾害、生产技术、社会安定与否等等。中国历代王朝对粮食价格都非常重视,同时亦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粮食价格。
入清以后,清政府十分重视关系国计民生粮食问题。从康熙朝地方官员要向皇帝密折奏报雨雪粮价始,到乾隆朝奏报粮价制度最终形成。
二、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中的有关粮价档案
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中有关粮价的档案可以分为:限价售粮的公文、上报粮价的公文和粮价细册三种:
1.限价售粮的公文:
如乾隆十八年七月(1753年),户司《为知照同知等官禁止高价出售粮米的呈文》[35];乾隆二十二年四月(1757年),巡查归绥两城通判《为查归化城、绥远城二同知请定米价的咨文》[36];光绪十八年八月(1892年),户司《为定粮价以禁止高价出售的呈文》[37]。
2.上报粮价的公文:
如: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1764年),归化城通判《为业已报上各种粮食之季价的呈文》[38];乾隆三十八年三月(1773年),户司《为札付同知查看粮食时价的呈文》[39];乾隆五十年十一月(1785年),归化城同知《为报谷物时价的呈文》[40]。
3.粮价细册。
共有16件:道光年间2件,分别为道光十八年三月(1838年)和道光二十三年四月(1843年)的粮价细册[41];咸丰年间4件,分别为咸丰元年一月(1851)、咸丰九年四月、九月、十一月(1859年)的粮价细册[42];同治年间2件,分别为同治四年十月、十二月(1865年)的粮价细册[43];光绪年间有有8件,分别为光绪二年(1876年)1件[44]、光绪五年九月(1879年)5件[45]、光绪十三年(1887年)1件[46]、光绪十五年(1889年)1件[47]粮价细册。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中,粮价亦在其他档案出现,如嘉庆十八年十一月(1813年),户司《咨复土默特仓采购粟米入库等事》载:“查每仓石市价银二两三钱,采买谷二千仓石,共需银四千六百两。”[48]
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粮价细册,共有5种类型:(1)记载每年4、5、6三个月粮价、钱价细册;(2)记载每年4、5、6三个月粮价细册;(3)按月记载全年的粮价、钱价细册;(4)按旬记载全年粮价钱价细册;(5)按旬记载全年粮价细册。
记载每年4、5、6三个月粮价钱价细册格式如下:月份、粮食价、钱价。如:归化城同知《咨送各色粟米粮价时估市价清册》所载为4、5、6三个月的粮价、钱价细册,载(摘录)[49]:
归化城蒙古民事府文咨送
道光十三年起至十七年七月底止,各色粟粮时估市价清册。
归化城蒙古民事府为造送事,今将道光十三年起至十七年七月底止,各色粟粮时估市价造册咨送,须至册者。
计开:
道光十三年四月分
小米每仓石价银三两一钱六分七厘
麦子每仓石价银二两二钱九分
荞麦每仓石价银一两五钱五分
高粱每仓石价银一两五钱七分
豌豆每仓石价银一两九钱五分
黑豆每仓石价银一两八钱七分
莜麦每仓石价银一两九钱一分
谷子每仓石价银一两九钱
钱价每市平纹银一两换钱一千二百四十五文
该件文书所统计的为道光十三年起至道光十七年七月底(1833—1837年)为止,归化城土默特蒙古民事府上报的每年四、五、六三个月报归化城户司的粮价细册。这是因为“查每年四、五、六月份即系青黄不接之时”,本地粮价可能会发生大的波动,所以“拟合将历年各色粟粮时估市价造册咨送”。从其统计来看,该地区统计小米、麦子、荞麦、高粱、豌豆、黑豆、莜麦、谷子八种粮食作物每月钱价。从统计的粮食作物的种类来看,这八种作物为该地区的主要粮食作物。
同治四年(1865年)的粮价,则是按旬记载粮价、钱价细册,但仅记载了八月下旬的粮价、钱价[50]。光绪元年(1875年)的粮价细册,开始分为上、中、下三旬统计,其中十月份仅有中旬和下旬粮价细册,该件细册格式如下(摘录)[51]:
归化城蒙古民事府常,为通饬遵照事,今将光绪元年正月分粮价时估,开单知会,须至单者。
上旬
小米每仓石价银二两六钱六分
麦子每仓石价银二两六钱一分
荞麦每仓石价银一两九钱五厘高粱每仓石价银一两八钱六分
豌豆每仓石价银一两九钱一分二厘
黑豆每仓石价银二两八钱三分
莜麦每仓石价银二两一钱七分
谷子每仓石价银一两五钱九分六厘
钱价每市平纹银一两换钱一千八百九十文
光绪五年九月日,移
照会押
中旬
荞麦每仓石价银一两九钱五厘
高粱每仓石价银一两八钱六分
钱价每市平纹银一两换钱一千八百
九十文
光绪五年九月日移
归化城蒙古民事府常为通饬遵照事,今将光绪元年正月分粮价时估,开单知会,须至单者。
下旬
二十文
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粮价格式,无论是按月记载还是按旬记载,无论是否开列钱价,其格式是基本一致的。这种记载格式,同清代的粮价折是有所区别。如:乾隆三年二月(1738年),湖广总督德沛奏报湖广粮价单时的格式如下(摘录)[52]:
武昌府属价中,查与上月价银稍增
上米每仓石价银八钱三分至一两
中米每仓石价银八钱至九钱五分
下米每仓石价银七钱至八钱五分
大麦每仓石价银三钱至四钱七分
小麦每仓石价银六钱至八钱五分
黄豆每仓石价银八钱五分至九钱
该件粮价单把米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种粮食均有一定的价格波动区间。再如光绪三十三年八月(1907年),直隶顺天府所报粮价单格式为(摘录)[53]:
顺直各属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分市粮价
顺天府属:价减
粟米每仓石价银二两六钱至五两,较上月减五钱
……
高粱每仓石价银一两五钱至三两二钱,与上月相同
此为顺天府报部的粮价单。据粮价单可知,顺天府所属各县粮价不相同,故粮食价单所标识的粮价是粮食最低价和粮食最高价,即本区的粮食价格有一个波动区间。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粮价仅是本地的粮价,没有波动区间的变化,这与内地各府是不相同。
地处西北地区的循化厅亦存有一定数量的粮价细册。其细册为斗行上报到厅。如光绪十一年三月(1885年),斗行黄连喜《为报三月初一日至初十日米粮时估价事》载(摘录)[54]:
韩四十一、斗行吴学智叩,黄连喜禀:
大老爷案下,报到三月初一日起至初十日止米粮时估,小麦每市斗大钱六百文;麦面每市斗大钱五百五十文;豌豆每市斗大钱六百文;豆面每市斗大钱五百文;青稞每市斗大钱五百文;稞面每市斗大钱四百五十文;光绪十一年三月十三日禀。
情缘保安地方设在极边,向有斗行,每逢商贩,杂货、青盐、青油、碎小等物公卖公买,自世乱以后,未有斗行,每来各物,时抬时压,价值不定,以致行市大有不利。是以小的等商民将民人安其俊为人勤慎小心,堪以公举,以当斗行,因而公议,恳祈恩宪大老爷怜念下情,恩准赏发执照,著伊小心专责以利行市。
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粮价细册除了上报山西布政使外,同时要上报远城将军,据乾隆十二年十月(1747年),绥远城将军补熙《奏闻土默特地方农作物收成情形折》载[59]:
补熙奏:土默特现已收麦子七八成,秋季清水河等地粮食减少,该地七个土默特蒙古牛录粮食产量不一,其余各地粮食都收了七八分,所有粮食价钱均公平、平和。为此奏。
据上可知,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粮价细册类型虽然比较多,但是其记载格式均是一样的。但是本区域的粮价细册与其他地区的粮价细册是不相同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区域粮价和农业生产的特点。
三、归化城土默特粮价数据分析
据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粮价数据,可知清末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粮食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便于说明问题,笔者把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粮价数据分成两类,即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分月粮价统计数据和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分旬粮价统计数据。
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分月粮价表:(资料来:源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粮价为:每仓石/银两;钱价为:文)
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分旬粮价表:(资料来:源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粮价为:每仓石/银两,钱价为:文)
据上述两份粮价表可知,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四朝,在同一年里粮价细册中所标识的粮价似乎没有变化。而在同一个年份里,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四朝的钱价却发生了变化。另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粮价统计甚至精确到厘毫。如此精确的统计,在大宗收购或者出卖粮食的情况下或许可以行得通的。可是对普通老百姓来讲,粮价精确到厘毫的统计,本身可能是存在一定问题——即这个粮价是较为可疑的。王业键等《清代粮价之可靠性检定》中亦对粮价记录中连续几个月价格不变的问题,提出质疑,并对清代不同地区粮价资料的可靠度进行检测[60]。但他仅是对连续几个月钱价不变的问题提出质疑,而非对精确到厘毫统计的质疑。其实在乾隆初年,就有人提出粮价造假的问题,乾隆七年四月十八日,工科给事中杨二酉《奏请嗣后直省平粜谷价不得依时价而平减等事》载[61]:
向来州县中,除地方实在灾荒,不敢讳匿外,每收成五六分,则报七八分;收成七八分,则报九十分。而谷价低昂之数,每石值八九钱,则仅报六七钱。以示该属年谷顺成,无烦上司焦虑,此锢习也。
《清史稿》卷374,列传161《姚文田》载[62]:
(嘉庆十八年)大吏奏报粮价,有市价至四五千钱,仅报二两内外,其于收成,又虚加分数,相习成风。
据上表光绪四年的粮价为四两三钱多,而据光绪六年十一月(1880年),归化城同知《呈请采买土默特仓谷价及前挪垫各银两一并饬发》中载光绪六年十一月(1880年)的谷价银“银一两八钱三分六厘六毫”,加上“运脚折耗襍费等项银四钱七分五厘,核计连市价,每谷一仓石需银二两三钱一分一厘六毫”[63],远不及光绪四年(1878年)的四两三钱多。而这个数字是归化城同知悉心查访后所得,应是比较真实的。因为这个钱要和购买粮食挂钩,如果少报粮价,则无法购买足够的粮食。因此这个数据应该是比较真实的,那么光绪四年(1878年)的四两三钱多的数据则可能存在一定的水分。
清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对银钱比价进行一定调控。如咸丰元年(1851年)归化城土默特地方官员曾颁布《归化城副都统衙门钱法章程碑》载[64]:
归化……向来买卖交易及兑换银两用四底足数久已……以致银价日增,钱数渐短,甚至七六钱算一百者,此等恶习,上蠹朝廷之钱法,下病商民之生计……孳据十二社乡乡总郭青山等以整理钱法……谕令钱社与十一社通融,週兑抽拔现钱,不论现钱拔兑,均以四底足钱数。
归化城土默特地区钱法,在清末受到极大的打击。虽然政府屡次对钱法进行整顿,但在钱行逐利、劣钱盛行及当时社会大背景之下,钱法的整顿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最终是钱价屡整屡跌,老百姓承受力极大的经济压力下,整顿钱法章程也变成一纸空文。由于钱法的毁坏,也就导致了粮价的上涨。
上表中有道光十五、十六年(1835、1836年)四、五、六三个月的粮价册中载有钱价。另外在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中,有关于道光十五、十六年(1835、1836年)钱价的咨文。如道光十五年十一月(1835年),归化城同知《咨复银钱比价》中载:“本年十月上旬钱价每市平纹银一两换钱一千二百五十五文,中旬钱价每市平纹银一两换钱一千二百七十文,下旬钱价每平纹银一两换钱一千二百五十文。”[65]道光十六年年十月(1836年),归化城同知《咨复银钱比价》中载:“本年十月分上中下三旬,每两纹银易钱时估价值迅速查明见覆等因,准此查本年十月上旬钱价每市平纹银一两换钱一千三百二十文,中旬钱价每市平纹银一两换钱一千三百三十文下旬钱价每平纹银一两换钱一千四百文。”[66]这两个年份十月份的钱价同表中该年四、五、六三个月的钱价相差不大。
据上表可知,粮价看似变化不大,但钱价却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么百姓在实际支付的粮价则随着钱价的变化而变化的。如1833年四月,小米价格为3.167两每石,钱价是1245文,折算成铜钱为每石3942.915文,到1878年四月,小米价格为4.4856两每石,钱价为1535文,折算成铜钱则为每石6685.4文,增长了近70%。
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粮价细册所载的八种粮价的价格波动趋势是一致的。道光十七、十八年(1837、1838年)间,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粮食价格急遽上涨,此后略有回落,咸丰、同治时期直到光绪元年,粮价虽然小幅度上扬,单价格基本趋于平稳。光绪四年八月份(1878年)之前,粮价一直在高位运行,但是从九月份开始,粮价开始回落。而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道光十三至十七年(1833—1937),谷价随着银价的增长而增长;光绪元年和光绪四年(1875—1878年),呈现出钱价越高粮价越低,钱价越低粮价越高的趋势。但总的来看光绪年间的粮价要高于道光、咸丰年间的粮价。光绪初年的钱价和粮价呈现出的这种反常现象,可能同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流通货币有很大关系。
清道光至光绪朝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粮价变化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1)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商品大量涌入中国内地,对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一个严重冲击,同时又导致白银大量外流,加上巨额的战争赔款。这都是导致道光至光绪年间钱价失衡的原因之一。(2)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流行劣质铜钱,也是导致钱价失衡的原因之一。(3)清末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由于人为的原因战争和灾荒,导致人口大量减少。劳动力的减少导致大量土地荒芜,粮食产量减少,造成供需失衡,由此导致粮价的上涨。
四、小结
综上,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粮价细册,一方面说明区域农作物品种的多样性,同时亦说明本区域的土地垦殖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粮价细册具有本地区的特点,同其他地区的粮价细册是不同的。清末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粮价、钱价具有不断上涨的趋势,这同当时的社会大环境有一定的关联,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导致白银大量外流。而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又因此受到影响,再加上清末农民起义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本区域人口大量流失,土地被大量撂荒,导致粮食产量下降,供需失衡,粮价上涨。
注释:
[1]寄萍:《古今米价史略》,载《江苏省立第二农业学校月刊》1921年第1期。
[2]应奎:《近六十年之中国米价》,载《钱业月报》1922年第3期。
[3]上海市社会局:《上海最近五十六年米价统计》,载《社会月刊》1929年第2期。
[4]柳诒徵:《江苏各地六千年来之米价》,载《史学杂志》1930年第3、4期,收入柳诒徵:《柳诒徵史学论文续集》,第461-49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年版。
[5]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编:《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吴麟:《清代米价》,载《中央日报》1948年1月21日。
[7]全汉升:《美洲白银与十八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57年第28期,第517-550页;《清雍正年间(1723-1735)的米价》,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59年第30期,第517-545页;《清中叶以前江浙米价的变动趋势》,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四种》1960年,第351-357页;《乾隆十三年的米贵问题》,载《庆祝李济先生七十岁论文集》1965年;《清朝中叶苏州的米粮贸易》,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69年第39期,第71-86页;《清朝康熙年间(1662-1722)将年及附近地区米价》,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1979年第10期,第517-546页。
[9]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上海群联出版社1954年版。
[10]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
[11]王世庆:《清代台湾的米价》,载《台湾文献》1958年第4期。
[12]陈支平:《试论康熙初年东南诸省的熟荒》,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第2期;《清代前期福建的非正常米价》,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13]刘嵬:《清代粮价奏折制度浅议》,载《清史研究通讯》1984年第3期。
[14]陈金陵:《清朝的粮价奏报与其盛衰》,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3期。
[15]王道瑞:《清代粮价奏报制度的确立及其作用》,载《历史档案》1987年第4期。
[16]常建华:《乾隆早期廷议粮价腾贵问题探略》,载《南开学报》1991年第6期。
[17]陈春声:《清代的粮价奏报制度》,载:《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附录一第208页,[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8]蒋建平:《清代前期米谷贸易研究》第185-203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9]唐文基:《乾隆时期的粮食问题及其对策》,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
[20]龚胜生:《18世纪两湖粮价时空特征研究》,载《中国农史》1995年第1期;《从米价长期变化看清代两湖农业经济的发展》,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
[21]吴承明:《利用粮价变动研究清代的市场整合》,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
[22]黄冕堂:《中国历代粮食价格问题通考》,载《文史哲》2002年第2期。
[23]邓永飞:《米谷贸易、水稻生产与清代湖南社会经济》,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清代湖南水稻生产技术探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3期。
[24]邓玉娜:《禁曲六疏的启示——论清代河南粮食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25][53]王砚峰:《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资料概述——以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图书馆馆藏为中心》,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2期。
[26]穆臣:《制度、粮价与决策:清代山东雨雪粮价研究》,北京大学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清代雨雪折奏制度考略》,载《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11期。
[27]罗畅:《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的比较与使用》,载《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5期。
[28]朱琳:《回顾与思考:清代粮价问题研究综述》,载《农业考古》2013年第4期。
[29][54][55][57]余开亮:《清代晚期地方粮价报告研究:以循化厅档案为中心》,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4期;《粮价细册制度与清代粮价研究》,载《清史研究》2014年第4期。
[30][日]安部健夫:《粮食供需研究——视为〈雍正史〉的一章》,载《东洋史研究》1957年第4期。
[31][日]岸本美绪:《清代前期江南的米价动向》,载《史学杂志》1978年第9期;《清代前期江南的物价动向》,载《东洋史研究》1979年第4期;《关于康熙年间的谷贱问题》,载《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982年第89卷;《清代中期的经济政策基调》,载《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11期。
[32][日]松田吉郎:《广东广州府之米价动向与粮食供需调整》,载《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8期。
[33][日]则松彰文:《雍正时期粮食流通与米价变动》,载《九州大学东洋史论文集》1985年第14集第157-188页。
[34][日]田仲一:《关于清代浙东宗族组织形态中宗祠戏剧的功能》,载《东洋史研究》1986年第4期。
[35][36][37][38][39][40][41][42][43][44][45]
[46][[47][48][49][50][51][63][65][66]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档案号:80-24-1305,80-24-1308,80-24-1306,80-24-1309,80-24-1310,80-24-1313,80-6-2480、80-6-2481,80-6-2491、80-6-2488、80-6-2489、80-6-2490,80-6-2495、80-6-2496;80-6-2516,80-6-2519、80-6-2523、80-6-2524、80-6-2525,80-6-2625,80-24-1317,80-6-2474,80-6-2480,80-6-2496,80-6-2523,80-6-993,80-6-2478,80-6-2479土默特左旗档案馆藏。
[52]王玉茹、罗畅:《清代粮价数据质量研究——以长江流域为中心》,载《清史研究》2013年第1期。
[58]王业键:《清代的粮价陈报制度》,载《故宫季刊》1978年第3辑。
[59]《军机处满文月折包》,档案号:0616-011,缩微号:015-13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60]王业键等:《清代粮价之可靠性检定》,载《清代经济史论文集》(二)第289-315页,[台湾]稻乡出版社2003年版。
[61]乾隆七年四月十八日,工科给事中杨二酉《奏请嗣后直省平粜谷价不得依时价而平减等事》,见《朱批奏折》(财政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5-1118-032。
[62]赵尔巽:《清史稿》(卷374)第11548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
[6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出土《咸丰元年(1851年)归化城钱法章程碑》,未刊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