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简介:煤炭是植物残骸在漫长的过程中,经过复杂的生物化学、地球化学、物理化学作用和地质作用逐渐演化而来的,煤的这一转化过程称为成煤过程。根据煤炭的煤化程度由低到高,可以将煤炭分为褐煤、烟煤到无烟煤。习惯上,将具有一定的粘结性,在室式焦炉炼焦条件下可以结焦,用于生产一定质量焦炭的原料煤统称为炼焦煤。根据我国的煤炭分类标准,烟煤中的气煤、肥煤、气肥煤、1/3焦煤、焦煤、瘦煤和贫瘦煤都属于炼焦煤,而褐煤、无烟煤以及烟煤中的长焰煤、不黏煤和贫煤都属于非炼焦煤。
焦炭期货已经在大商所上市,焦炭期货品种的上市有利于国内焦炭行业的健康稳定运行。但是我国整个煤炭市场错综复杂,单单只有一个焦炭期货品种远远不够,在此背景下,焦煤期货推出更加顺势而为,以及后面的动力煤期货的推出更加有利于煤炭市场的发展。
据了解,大商所已初步完成从农产品市场向综合性市场转变、从东北区域性市场向全国性和国际化市场的转变。"十一五"期间,大商所共计成交28.9亿手合约、成交金额123.8万亿元。近三年来交易所的交易量、交易额均超过此前建所14年以来的总和。
"十二五"期间,大商所将重点推进能源产品、化工产品、农畜、农资、粮食、油脂油料六大板块的期货研发,积极推进焦炭、焦煤、生猪、化肥、粳稻等新品种上市,实现由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向综合性期货交易所的转变。
证监会批准开展焦煤期货交易
大商所公布合约规则焦煤期货投资门槛约7000元/手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受经济增长、国家产业政策、上下游产业景气度等因素影响,炼焦煤价格波动频繁而且幅度较大,对焦炭和钢铁生产造成了不利影响。上市焦煤期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焦煤价格体系,健全焦煤价格形成机制,并为其他炼焦煤提供定价基准,有助于焦煤、焦炭和钢铁市场的平稳运行,同时为炼焦煤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提供必要的避险工具。
山西焦煤集团销售部负责人孙贵林表示:“焦煤期货一旦上市,将为企业销售产品提供价格参考,有助于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实现产销定价,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美锦集团期货部负责人杨涌:“焦煤期货上市,对于我们独立焦化企业来说,就有了焦煤、焦炭上下游完整的期货品种,企业可以利用这两个期货品种规避经营风险。焦煤期货上市后,国内煤焦钢产业链将形成完整的期货品种体系,这将逐步影响到企业的采购、销售定价以及现货贸易模式,促进企业利用现代金融工具为企业发展服务。”
探明可采的焦煤储量炼焦煤为2803.67亿吨,占世界炼焦煤查明资源量的13%。在炼焦煤中,以气煤(包括1/3焦煤)最多,约占46%,焦煤占23.6%,瘦煤、贫瘦煤和肥煤、气肥煤各占15%和12%。探明可采(非经济可采)的焦煤为662亿吨,比探明的1957亿吨少很多,但是按照50%的洗选率,年产4.6亿吨炼焦精煤,其中40%为焦煤估算,可以开采180年。目前洗精煤成本仅为800元/吨。市场紧俏:消费波峰、开采成本、安全生产等。
我国焦煤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分成两种模式,一种是大型焦煤企业给出的合同价,一种是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市场价,两种模式的最终决定力量都是市场化定价机制。
1、焦煤产业法规健全,中长期规划明确我国煤炭产业的法规已经很健全,这些法规同样对焦煤产业具有约束和指导作用。早在1996年,我国就通过《煤炭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2004年,国家发改委依据《煤炭法》制订了《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以及煤炭经营行为进行约束,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以及监督管理提供指引。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煤炭工业的发展方针、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同年,国家发改委通过《煤炭产业政策》,明确了鼓励性、限制性和禁止性政策,提出了煤炭工业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可见,我国的煤炭产业的法律体系完善,产业规划十分明确,可以保障整个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2、产运需政策约束取消,已实现市场化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对煤炭实行国家统购统销,统一定价,产、运、需三量均采用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因此,所有煤炭品种都基本不存在市场交易问题。1993年开始,我国的煤炭逐步开始了市场化改革,1993~2003年间,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除了电煤外,其他煤炭品种的价格全部放开。这一阶段煤炭供需双方在国家指导下采用订货交易方式进行资源配置,运力计划仍由国家进行微观管理。2004年至今,是我国煤炭市场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阶段,取消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不再直接干预重点电煤价格,铁路运力配置也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与电煤不同,国家较早放开了所有炼焦煤的定价机制,产业政策相对而言比较宽松,市场化改革较为彻底,市场体系逐渐完善,目前已经行成了比较灵活的市场化供需双方交易机制,开展期货交易不存在政策性障碍。
3、限制进口、鼓励出口是一项长期政策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也是唯一可以通过自身保障未来发展所需要的能源,我国对煤炭出口管理严格,但煤炭进口政策十分宽松。为保障能源供给安全,自2003年起,中国开始对煤炭出口实行限制政策,2003年逐步降低煤炭产品出口退税,2006年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后,煤炭加征5%的出口关税,2008年8月20日起,将炼焦煤出口税率由5%提高至10%。与此同时逐步降低煤炭进口关税,2007年煤炭的进口暂定税率从1%下调为零。除关税调节外,国家自2004年起还严格执行“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宽进严出”将是长期的政策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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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