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1〕11号)要求,为全面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我区畜禽养殖污染方面问题,切实落实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20〕30号)、《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津生态环保委〔2021〕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的要求,按照“抓重点、分镇(街)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梳理排查我区畜禽养殖污染存在问题,制定整区整改目标,深挖根源症结,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实施“一镇(街)一策”,制定符合各镇(街)实际的整改目标及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彻底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持续提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年底,对己建成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各镇(街)政府督促已实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的畜禽养殖场户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正常运行。到2023年,采取“四个一批”的方式分类推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实现应建必建,达到畜禽粪污无外排外溢、无随意抛撒,杜绝流入河流水体的要求,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2021年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年底前完成65%,2023年年底前完成100%。
三、工作内容
(一)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
户配齐粪污处理设施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及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户,依法依标配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对没有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户,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其限时整改,严格按规定要求完成建设内容;要常态化落实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户“三同时制度”工作要求,指导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已经关闭或转产的养殖场户,经查验核实后,要尽快在直联直报系统中做注销处理。
1.制定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实施导则。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实施导则,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制定统一的设计及施工标准,并规范使用及运行。
2.成立专项检查组。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成立宁河区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专项检查组,对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及使用进行全程检查监管。
(二)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分类治理
2.对一批纳入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范围的,督促其自行配建畜禽粪污暂存设施,与第三方处理机构签订无害化处理协议,并建立健全收集转运台账。粪污暂存设施设计总容积应与养殖数量和收集频次相适应。
3.对一批养殖规模相对较小、能够利用自有土地消纳的,督促其在做好养殖粪污治理和养殖环境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做到日产日清。
4.对一批不具备畜禽粪污处理条件、养殖环境脏乱差臭。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推动其退出养殖。
(三)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
(四)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对新建、改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进行验收,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暂存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畜禽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的,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示范引领。
按照设施设备完好、制度台账健全、养殖环境优美、粪污处理合规等标准,组织创建一批规模养殖粪污处理示范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区美丽村庄建设,打造一批畜禽粪污治理示范村,将畜禽粪污日产日清、无外排外溢、无随意抛撒纳入村规民约,增强农民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好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任务目标。
(三)加强队伍建设。
区农业农村委和区生态环境局应压实责任,落实区、镇各级畜禽粪污治理职责,明确镇(街)承担监督指导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机构,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监管。推动生态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区农业农村委和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严格落实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建设,要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研究切实管用的政策制度,建立及早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要合理安排资金投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域。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
附件:1-1.宁河区畜禽养殖粪污清理整治三年行动未实施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场户明细表
1-2.畜禽养殖粪污清理整治三年行动走访调研暗访情况汇总表
1-3.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情况核实和整改意见书
主办: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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