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大家了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三大误解,供大家阅读参考。
误解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就是达标排放
目前,不少地方存在将工业污染治理的思路和模式简单机械地套用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领域的情况,认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就是要搞污水处理工程、要搞达标排放。具体表现为,要求养殖场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所有液体废物一律要求按照污水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其原因就在于没有吃透《条例》以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作为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根本途径的基本精神。
《条例》明确将综合利用作为治理畜禽污染的根本途径,同时对配备相应的设施在第十三条做出了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本条所述“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意思就是所述的各种设施都属于“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且这类设施的配备都要根据“需要”,并非强制要求必须要配备某种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换句话说,就是只要能实现废弃物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具体建设什么设施,要视“需要”而定。
考虑到并为了鼓励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专业化和产业化,本条还规定“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进一步阐明了有关设施的配备要根据“需要”,根本目的是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
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有什么现实针对性
但总体来看,仍然存在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当前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协调不够。一方面,有的地方为追求增加畜禽养殖量,盲目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导致局部地区环境不断恶化;另一方面,有的地方为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随意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二是畜禽养殖者的污染防治义务不明确。目前有关环保规定没有体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特殊需要,没有考虑不同规模畜禽养殖者的实际承受能力,规定的污染防治义务过于笼统,致使大量养殖者未切实履行环保义务。
三是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最佳方案是通过制取沼气、还田利用等进行综合利用,但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要求,目前我国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还很低,既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造成了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