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兽医处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
》,。
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
一基本要求
,
1.本规范所称兽医处方是指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
开具的,作为动物用药凭证的文书。
2.执业兽医师根据动物诊疗活动的需要按照兽药批准的使
,、、经济的原则开具兽医处方。
用范围遵循安全有效
3.执业兽医师在备案单位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电子签名
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兽医处方经执业兽医师签名、盖章或者电
子签名后有效。
4.执业兽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兽医处方时,应当同时
,。
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
5.有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进行电子处方
的身认。
份证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电子兽医处方上没有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打印后需要经执业
—14—
兽医师签名或者盖章方可有效。
本规范所称的可靠的电子签名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
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6.兽医处方限于当次诊疗结果用药,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
况下需延长处方有效期的,由开具兽医处方的执业兽医师注明有
,三天。
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
7.除兽用麻醉药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
品
殊药品外,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师不得限制动物主人或者饲
养单位持处方到兽药经营企业购药。
二处方笺格式
(3),
兽医处方笺规格和样式见附录由农业农村部规定从事
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规格和样式印制兽医处方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