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整治工作赏析八篇

(二)依据法律,从重处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一律予以取缔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借用他人资质的诊所一律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使用“非卫”人员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超范围执业的,一律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医疗废弃物不按规定处理行为,依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一下罚款。

(三)密切协作,部门联动。依据《市打击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工作规范》,移送一批非法行医犯罪分子。卫生监督所在查办无证行医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卫生局并向公安机关移送。

组织领导

组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卫生局医政科长)

(卫生监督所所长)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员:(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

(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

(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科长)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任务

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六个五”的总体要求,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为内容,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为着力点,广泛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增创环境新优势,不断美化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

二、整治重点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抓好重点部位整治,并以此带动全县环境整治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各职能部门及镇、村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下功夫做好重点部位的整治工作。

1、县城: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废品收购点、主要街道、居民区、公共场所的全面整治管理,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机关单位落实“门前三包”,搞好美化、绿化和亮化,以文明整洁的形象带动社会环境的整治;主要街巷两侧的牌匾、路标、指示牌、标语、条幅及经营单位门窗上的喷字、贴字、图画、标语及彩旗的清理和规范;主要街巷店外经营、乱堆乱放、违章占道、流动摊贩、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整治;非法网吧、无照经营医药店及非法出版音像制品的清理整顿。

3、村委(社区):村委(社区)所在地的全面清理;村内主要道路两侧乱堆乱放的清理及垃圾杂草的清除;污水乱排乱倒的整治,逐步实现污水排放暗渠化。同时,对废弃的旧瓦房、牛栏、猪舍,要教育、引导农民主动、自觉拆除。

三、责任分工

各镇政府及县直有关职能单位要加大管理力度,以整治县城“脏、乱、差”为重点,带动全县各地环境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其主要责任落实单位是:

四、主要措施及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等宣传工具,采用出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发动,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作用、标准和要求,广泛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镇村环境整治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搞好环境整治的重大意义,同时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服从全局齐参与,人人动手搞整治”的浓厚氛围。

2、加强领导,注重实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镇村环境整治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县直各职能部门、各镇、村对本辖区内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县成立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环境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爱卫会。县直各单位、各镇要根据县的统一部署制订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保把责任落到实处,尤其是全县30个新农村建设先行点要有具体的环境整治工作计划。要把此次环境整治工作与当前“双融双建”活动相结合,驻村机关干部、职工每月到所挂驻村参加义务劳动至少半天以上。工作中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搞形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加强管理,防止反弹。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把环境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双融双建”活动的一项具体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治标,更治本,做到标本兼治,建立起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长效管理,达到“五化”目标。

1、从现在起至12月10日前,为宣传发动和重点部位整治阶段。主要是各职能部门和各镇、村按照县的统一要求要求抓落实阶段,县、镇检查组将派员指导和检查落实情况。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塑料管材行业的规范管理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为目标,在全区范围内依法查处影响人体健康、存在假冒伪劣现象的违法塑料管材企业,依法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的违法者,着力关停一批违法企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为全区所有塑料管材生产企业,整治重点是七都镇塑料管材生产企业。

三、方法步骤

1.整治方法及部门职责

以区质监、工商、环保、卫生、监察、公安等联合执法为主,结合各自职能,突出整治重点和主攻方向,对全区塑料管材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质监局:对全区塑料管材行业生产领域开展整治;把好原材料的进口关和出厂前的产品检验关,建立原材料审验制度,验明原料生产企业资质、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标识,建立原材料进货台帐,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及检验台帐;

卫生局: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积极向上争取、协调、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确保规范回收、规范处理;

环保局:重点检查企业环评手续,对无环评或环评手续不全的,予以停产整顿;强化危废、固废的监管,对掺杂使用危废、固废的生产企业予以坚决打击;继续开展塑料造粒企业整治,堵住源头;

公安局:积极主动参与联合执法检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2.整治步骤

(一)全行业关停,摸排底数。各部门协调配合,对生产塑料管材的企业全面实施停产,摸清塑料管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全行业检验,严格把关。质监、卫生部门分别对停产企业仓库、车间内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特别是给水管实行强制检验,对检验发现有毒有害产品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三)加强案件查办。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案件的查办力度,该关停的关停、该法办的法办,决不允许一家违法违规企业存在。

(四)注重长效管理。坚持打治结合,进一步健全巡查、抽检、约谈等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杜绝监管过程中的漏点和盲点,通过有效治理促进区域产品规范、健康发展。

记者:通过“整治行动计划”,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周岚:“十二五”期间,我们将以“六整治”、“六提升”为重点,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普遍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实现到2012年底,完成主要交通干线(公路、铁路、航道)沿线,城镇及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周边等重点区域村庄环境整治。到2013年底,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到2015年底,全省村庄环境普遍得到有效整治,形成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乡村环境面貌,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有效改善村庄环境。争取3至5年内全省村庄面貌有一个根本性改观。主要目标是:

1、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得到有效治理,乱堆乱放得到全面清理,村容村貌得到普遍整治,环卫保洁机制基本建立。

2、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自然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集约利用,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河塘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3、乡村特色更加鲜明。山水田林自然风貌得到保护,历史文化得到弘扬,建筑特色得到彰显,平原地区更具田园风光,丘陵山区更具山村风貌,水网地区更具水乡风韵。

4、公共服务更加配套。推进乡村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清洁能源、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达村到户,村庄公共管理、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

记者:要达到这样一个目标任务,需要我们做大量艰苦的工作。

周岚:是的,这次整治行动,主要工作有两大块,一是全面整治村庄环境。包括:

1、整治生活垃圾。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苏南地区进一步提高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苏中苏北地区加快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建设,集中清理积存垃圾,配置必备的环卫设备设施,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

2、整治生活污水。合理选择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治理方式,突出太湖流域、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通榆河清水走廊等重点区域,优先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3、整治乱堆乱放。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4、整治工业污染源。加强村庄工业污染源治理,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

5、整治农业废弃物。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6、整治疏浚河道沟塘。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村庄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

7、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推进村庄公共活动场地、邻里休闲场地和健身运动场地建设,满足村民日常需求。

8、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

9、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10、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

11、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引导促进农村民居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既有建筑物出新。

12、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二是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1、优化完善村庄规划。结合城镇总体规划修编,适时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当地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乡村特色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劳作半径和集聚规模,选择与生产相适应的居住方式,科学确定村庄布点和数量。

2、推进康居乡村建设。以“布局合理、道路通畅、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特色鲜明”为目标,组织开展省级康居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引导各地加快推进康居乡村建设。

3、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依法加强村庄建设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严格规划实施管理。注重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规划布点村庄人居环境。

记者:要完成这样大量的、持久的、艰苦的工作,作为这次“整治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省住建厅有什么具体的措施来保证这一计划能真正落到实处

周岚:全省村庄环境整治我们准备分两个阶段推进。2011-2012年是突出重点、初见成效阶段。全面动员部署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组建工作机构,制定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技术培训,兼顾不同区域和村庄类型实施示范项目。全省20%以上村庄实施环境整治,完成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城镇和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及其周边村庄环境整治,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完成40%以上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2013-2015年是全面实施、显著改善阶段。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实现环境整治目标,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普遍改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在2013年底提前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2、突出工作指导。根据各地村庄基本条件,分区域、分类型指导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要注重城乡、区域环境连线连片综合整治,强化地方特色和农村风貌塑造,实现环境优良、生态宜居;其他地区要加强环境卫生治理,营造整洁、自然的村容村貌。

3、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探索跨村组宅基地置换,保障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用地需求。做好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

4、提供技术保障。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指导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基层干部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技术培训,提高科学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的能力。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庄开展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环境条件下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有效途径。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指示和总理重要批示为指导,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的实际行动和现实检验,制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抗击疫情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通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清扫保洁标准,消除死角死面

全面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标准,做好村屯、公路、河道、城镇、集贸市场、水源地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夯实环卫保洁精细化、网格化、常态化管理措施,彻底清除垃圾杂物、残冰污雪,杜绝死角死面。

(二)全面清除生活垃圾,确保日产日清

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有序有力推进6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治理农户庭院脏乱差。着力解决好庭院私搭乱建问题,及时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内积存的各类垃圾、污物。清理乱堆乱放的各种物品,搞好室内外卫生。

2.清理越冬垃圾。要组织乡村开展春季大扫除,将冬季积存下来的垃圾污物清理出去,将随意丢弃的各种生产废弃物和积存的残冰残雪清理干净。

3.整治卫生死角。主要是整治好村头屯边、公铁路两侧、林带壕沟、建制镇、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不易发现的小堆垃圾和散落垃圾,推进农村整体清洁,全面清洁。

4.清理散养户畜禽粪污。要通过引导教育、强化监督等措施,规范和落实散养户清理畜禽粪污责任,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杜绝随意堆放、粪水横流,防止污染农村环境。

5.做好农村垃圾集中转运工作。要科学调度,统筹管理,及时组织农村垃圾集中转运工作,做到转运及时,不散落,不产生二次污染。

6.继续强化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落实村组干部包保河道保洁、道路保洁、村庄清洁责任制,明确农户门前包卫生管理、包路面清扫等“三包”责任制,确保治理效果。

(三)强化环卫设施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高标准做好公厕、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辆的消杀工作,确保各类环卫设施整洁、安全运行。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车辆设备要坚持日常消杀灭菌,做到不消杀灭菌不使用,使用后必消杀灭菌。

重点做好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公厕及露天市场管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各类环卫作业人员正确掌握病毒防控知识,作业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护口罩,确保安全作业。确保露天市场消毒频次及消毒效果,杜绝现场宰杀及售卖活禽行为,市场业户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严禁进入市场经营。

(五)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抗击疫情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限时整改,跟踪问效,并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行动结束后,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自2020年1月31日开始,攻坚行动为期十天,此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

四、责任分工

(一)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特别是要重点做好垃圾分类、归集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对垃圾存放点进行消毒处理。

(二)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开展镇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抓好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时协调,及时转运中转点垃圾;检查各行政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情况;督促清运队伍及时清运各村垃圾;提出集中清运存量垃圾的建议。

(三)镇卫生院:负责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医疗垃圾的收集与处置,杜绝医疗垃圾随意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抗击疫情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抗击疫情攻坚行动领导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调度工作。各行政村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带头参与攻坚行动,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任务,夯实责任,确保攻坚行动见实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打造整洁有序城市环境为目标,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准备工作,努力争创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为全面建设文明富庶新做出积极贡献。

二、复审范围

开发区、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武宁镇、大窑镇。

根据《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爱卫办函〔〕46号)精神,全国爱卫会定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复审工作,复审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以暗访为主(省明察,国家暗访)。全国爱卫会将根据复审结果,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标准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

四、复审重点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复审主要检查以下8个方面。

(一)健康教育。重点查看主要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广场、车站、码头、港口)和居民区有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宣传和健康教育情况。

(二)市容环境卫生。重点查看市容市貌、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和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房、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检查的重点部位是:旧城区、背街小巷、农副产品市场、铁路沿线、建筑(拆迁)工地、城区内河道和湖泊。

(三)环境保护。重点查看城区内河道和湖泊污水排放情况,主要交通路口噪音情况,城区内工业企业尘和污水排放情况。

(四)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重点查看“五小”(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行业、餐饮业基础设施和卫生管理以及夜市管理状况。

(五)传染病防治。重点查看医院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和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

(六)病媒生物防制。重点查看病媒生物密度、用药情况及预防设施。

(七)单位和居民区环境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重点查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居民区的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和卫生管理情况,区域内“五小”行业、餐饮业卫生。

(八)群众满意度。通过与出租车司机、社区居民和旅客交流,听取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及创卫工作的满意度,并了解日常城市卫生管理情况。

五、迎检责任分工

宣传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复审期间的街面宣传作出部署;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打造整洁有序城市卫生环境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重要政策、工作部署和重要活动,及时报道和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优化城市卫生环境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同时做好全民健康知识宣传。

教育部门: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使用规范的教材、教案,合理安排课时,定期组织考核;校园内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质量,健全卫生防病管理制度,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学校食堂卫生达到标准要求;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财政部门:为复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确定的标准要求,落实爱卫会办事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划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环保设施、绿化美化、市场网点、健身场地、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等规划;严厉查处市区违法建设等问题。

城管部门:加强市政、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健全城市污水管网功能,突出抓好城市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的运行和管理;搞好城市建成区主干道、公园、广场的绿化改造等工作。

水务部门:做好城市河道卫生治理,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无垃圾杂物;加强城市供水和供水水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保障等工作。

农业部门:大力开展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做好相应监测工作,依法公布监测信息。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做好影剧院、网吧、文化场所的卫生、消毒和禁止吸宣传等工作。

卫生部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加强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抓好“五小”行业管理,确保“五小”行业卫生证照齐全、整洁达标;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指导,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行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尤其是要加大餐饮业卫生监督,做到卫生设施齐全、外环境整洁,组织餐饮行业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以及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粮食部门:做好粮食储存环节中的科学灭鼠、灭虫工作,减少粮食损失,保证粮食安全。

质监部门:做好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保证生产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以及食品生产原料达到标准要求。

畜牧部门:大力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活动,做好相应的监测工作。

六、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整治集中行动

(一)整治重点。

1.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由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牵头,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镇(街)参加,主要负责辖区内社区、车站、码头、商场、海水浴场、公园、马路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

2.城区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镇(街)参加,主要负责市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3.城区公共场所环境综合整治。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新局、区电视台、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镇(街)参加,主要负责城区公共场所环境综合整治。

4.城区餐饮业卫生综合整治。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镇(街)参加,主要负责城区餐饮业卫生综合整治。

5.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局参加,主要负责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公共停车场停车秩序以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保证城区交通畅通。

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参与部门、单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积极行动起来,迅速掀起迎检工作新。

2.自查自纠阶段。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有组织、有领导地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所承担的迎检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开展拉网式大检查,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各镇(街)要充分发动群众,大搞整治活动,清理卫生死角,清洁室内外环境,使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前各镇(街)要将自查报告报区爱卫办。区里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镇(街)迎检准备工作进行抽查。

3.督导阶段。区里组织力量对各项工作进行逐项检查验收,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各镇(街),各镇(街)要按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做好省级复查各项准备工作。

4.复审验收阶段。按照省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通过城市卫生清洁日、专项治理周、市容整治月等活动,全面整改。要着力抓好城区环境、农贸市场环境、公共场所环境、餐饮业卫生、交通秩序等五个方面专项集中整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使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全力做好迎接全国爱卫会创卫专家组对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二)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所承担的迎检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对重点工作要通过领导包街道、包社区等形式,将重点任务具体化,具体任务责任化。

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违法从业行为,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__年6月25日至10月15日(为期4个月)。

针对近两年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以及兽用处方药制度推进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一)城市动物诊疗机构

1.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但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情况;兽医人员是否存在无证行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

2.无害化处理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与专业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议,并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和诊疗废水。

3.年度报告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是否按规定报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

4.注册与备案问题。重点检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人员是否主动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或者备案;注册机关是否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兽医注册或者备案审核。

(二)乡村动物诊疗市场

1.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兽医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个体动物诊疗人员以及动物诊疗机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兽药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兽医技术人员等)是否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2.诊疗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乡村兽医是否超出《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范围使用兽用处方药,是否如实记录用药清况;是否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乡村兽医是否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兽医器械。

(三)兽药经营场所

重点检查兽药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聘用执业兽医或非执业兽医坐堂行医、开具处方的行为;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是否对兽医处方笺或乡村兽医登记证进行查验,并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7月15日)

各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讲解,推进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以及动物诊疗机构许可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各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乡村动物诊疗市场摸底调查,集中开展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专项检查,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巩固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

(四)重点抽查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州局将组织人员适时对县(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根据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全面细致的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1、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明确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整治摊点乱摆行为

(一)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无证摆卖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在集贸市场外或者未进指定地点摆卖蔬菜和农副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三)跨门槛经营或者超出经营场地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摆卖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

(五)擅自占用道路开办市场、停车场、洗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未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

二、整治车辆乱停行为

(一)对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违章停放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锁定车轮或者拖曳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

(二)对不按规定在车行道上停放车辆的,责令其驶入停车泊位内停车或驶离。停车路段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含临时或长时),当场处以2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三)行人通行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或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对行人当场处以1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三、整治垃圾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一)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2、不得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3、不得从楼上向地面或者从车内向车外抛撒各种废弃物;

4、不得在城市道路上冲洗车辆;

5、不得在城市道路上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

6、不得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7、不得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

8、不得在街道上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活动;

9、不得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

10、不得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11、不得有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六)城区内各种电线、电缆线路架设必须规范、整齐、跨街线路应遵循埋地处理的原则。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种线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的,依据《**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整治工地乱象、建(构)筑物乱盖行为

(一)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完善,生活设施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责令改正。

(二)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或者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市道路,造成污染的,按被污染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罚款。(《**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三)临街或者道路施工工地不设置护拦或不作遮挡、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建筑工地、施工场地竣工后不及时清理的,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临街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或者施工废水、泥浆流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四)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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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的通知《新余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已经2001年5月29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为抓好贯彻落实,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有许多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现行的审批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根据https://china.findlaw.cn/jingjifa/zhaobiaotoubiao/ztbflfg/23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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