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政策自7月1日起施行。
官方政策原文:
生育保险待遇的组成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分为:
1、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因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的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3、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其中,计划生育手术主要是指: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结扎、产后结扎输卵管等。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的;
(二)生育津贴申领:
1.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已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
2.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未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待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申请(具体视浙江各地的政策规定);
3.生育津贴申领:生育时,医保处于在保状态。
PS:目前对生育待遇享受条件的规定上,已没有是否已婚生育等条件限制。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产前检查阶段:持电子医保码/医保卡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即可,与平常的门诊结算手续相同。
分娩阶段:持电子医保码/医保卡医保卡,出院时医院实时结算。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以杭州为例):
在省外就医进行产前检查与分娩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在杭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生育回杭后,前往医保中心进行费用报销。
当然,目前异地很多医院是可以直接使用杭州电子医保码/医保卡结算的。建议生育人员前往医保定点医院时,先与该医院确认是否已可直接使用杭州医保。
另外,今年浙江发布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的新政策。
根据《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14号),2024年6月1日起,多项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
生育津贴拨付标准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和金额标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公式为: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意,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或个人月工资。另外,根据新版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的产假天数规定如下:
具体如下↓
举个例子:
某职工正常分娩生育了一个宝宝,生育时按6000的缴费基数参保杭州,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640。按照杭州市的规定,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158天,那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8640÷30×158=45504元。
那么问题来了,有些职工的社保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工资,那岂不是亏了?其实并没有,因为女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
那么,申请生育津贴的手续是怎样的呢?
流产、引产:确定怀孕门诊病历;流程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节育手术:出院小结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
生育津贴申领方式
浙江各地略有差别,我们以杭州为例:
(一)免申即办(无感办)
扫描“生育津贴孩次登记”二维码上传生育登记服务单和手机号码,经办部门会根据女职工生产时医院上传的具体生产信息进行生育津贴的审核拨付。
备注:生育登记服务单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生育登记”,选择“在线办理”。已办理好生育登记的,可通过浙里办APP,在“我的”--“办事记录”中查询并下载。
(二)依申请办理
线上办理: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单位属地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一、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22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二、杭州育儿补助政策:
1、补助类型和形式
分为孕产补助和育儿补助两类,采用一次性发放现金形式。
(一)孕产补助
(1)补助对象: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怀孕(生产)二孩、三孩的杭州户籍孕(产)妇。
(2)补助标准:怀孕(生产)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怀孕(生产)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3)申请时限:孕(产)妇在怀孕后建有《母子健康手册》,且怀孕满24周至婴儿出生后180日(指自然日,下同)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育儿补助
(1)补助对象: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杭州。
(2)补助标准:生育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3)申请时限:在婴儿出生后180日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通过手机“浙里办”APP--“健康杭州”--“善育在杭”--“孕产补助”、“育儿补助”,按提示发起补助申请,提交申请。
10个生育津贴热点问答
Q1生育津贴要扣税吗?
生育津贴属于免税项目,不扣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Q2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先说结论,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Q3产假期间企业只发生育津贴不发工资是否违法?能否同时领取?
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不违法。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另外,如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即: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当然,企业要发,也不会有人拦着。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差额发给员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例: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Q4给员工发放工资不发放生育津贴,是否可以?
如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但所发工资少于生育津贴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支付给女职工。
Q5员工领了产假工资又领了生育津贴,算不当得利吗?
现有法律法规并不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又向女职工支付产假工资,如果公司是自愿给付,员工不构成不当得利。
Q6企业可以用发放基本工资的形式替代生育津贴吗?基本工资少于生育津贴要补足吗?
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某些企业用发放基本工资的形式替代生育津贴的情况。该做法并没有违反具体的法律法规。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政策规定的发放金额标准,如发放的基本工资少于生育津贴金额的,企业应补足。
Q7未婚生育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Q8没在单位上班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领取。
早在2022年6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领取生育津贴。
文件中规定: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区确定。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缴费基数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