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具体包含以下五个特征:第一,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即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常年聘用外来劳动力。这是家庭农场区别于集体、国有农场的主要特征。第二,拥有适度的土地规模,即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要注重土地规模经营的度,规模过大造成资源的浪费,规模过小又不能充分发挥出农场经营的优势。第三,集约化生产,即家庭农场通过适度的集中土地、劳动力、农业机械等生产要素达到提高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本生产率的目的,这是区别于小农户生产的主要特征。第四,商品化经营,即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主要是向市场销售而非自给自足,这是区别于普通家庭承包农户的重要特征。第五,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户主要通过自己农场的生产经营来维持日常生活、增收致富。
(二)我国家庭农场优缺点
家庭农场具有很多优点:第一,家庭农场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同时,通过租赁的形式将农民的土地集中到种田能手手中,不仅将闲置的土地充分利用起来,并使得出租土地的农民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也使得家庭农场实现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第二,家庭农场能够更好地采用先进的农业科技、良种播种等,推动农业高新科技的发展,一定的土地规模也使得大型设备得到充分利用,大大节约生产成本。第三,家庭农场一般参加农业保险,与普通农户相比,家庭农场具有更强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第四,家庭农场可以采用较高标准的农业技术,生产的农产品在环保、安全性方面水平更高,可增强市场竞争力,并能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使家庭农场的收入大幅度提高。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点:第一,绝大多数的家庭农场规模不够大,与国外大中型家庭农场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规模效应。第二,家庭农场的类型比较单一。大多数还是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种养结合以及循环农业类型的比例较低。第三,在现实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缺点。例如:合作社等法人机构能更好地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在购买方需要开具发票的时候,合作社可以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农产品免税票据,面这些都是目前的家庭农场无法做到的。
二、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典型案例
(一)浙江宁波家庭农场发展案例
浙江宁波地区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就己经出现了家庭农场的雏形,产生了一大批从事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到90年代后期,家庭农场逐渐规范起来,一些种养大户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家庭农场。宁波市农业局在2010年对全市家庭农场进行调研,在385个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类的有279家,其中种植面积在6.67-33.33公顷之间的家庭农场占总数的一半,主要从事谷物和蔬菜种植。2012年,宁波市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率和规模经营率均达到60%以上。宁波市农业局对全市家庭农场重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2月底,该市家庭农场数达到600多户,且家庭农场主大多较年轻,素质比较高,同时还担任购销大户或农产品经纪人等角色。除此之外,还聘用大学生参与到家庭农场的管理中。其中,有224个家庭农场牵头领办或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110家拥有自主商标。为了进一步稳定土地的流转和土地集中,土地流转双方己经初步探索采用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以及纠纷解决机制。
(二)上海松江地区家庭农场发展案例
上海松江地区在2007年下半年开始探索推广6.67-10公顷的粮食家庭农场。截至2012年末,该地区家庭农场数达到1206户,经营面积9106.67公顷,占全区粮食种植面积的8000,家庭农场类型分为种养结合型、机农结合型和纯粮食种植型三种,其中,纯粮食种植型有1013家,水稻的经营规模一般为6.67^-10公顷,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传授种植技术。随着粮食价格的上涨,土地流转费也在逐渐增加,2012年土地流转费达到每公顷10800元,政府实行每公顷3000元的弹性补贴。综合来看,家庭农场每公顷纯收入达到9000^-12000元。该地区家庭农场遵循农民自愿有偿、经营者自耕、经营者择优、土地流转费合理以及经营规模适度等原则,并逐渐形成一整套社会化服务体系,涵盖农技、农资、农机等内容。
(三)安徽郎溪县家庭农场发展案例
安徽郎溪县于2001年6月成立了第一家主要从事粮油和苗木的绿丰家庭农场,至今己有13年的发展历程。2009年7月,家庭农场协会成立,专门提供技术、培训等服务;2009-2012年,全县对40多个农场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累计投入资金710万元。农委会加强同农信联社和邮储银行的合作,对每户家庭实行小额优惠贷款,截至2013年2月底,总共协调农户贷款4600多万元。2012年末,216户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达到2.89万元,是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2013年,该县家庭农场己发展到554户,经营品种多样(包括粮油、茶叶、烟叶、蔬菜、水产、家畜、家禽、苗木等),经营土地达到8613.33公顷,平均每户14.87公顷,从事种植业的农户经营规模一般在3.33-13.33公顷之间。在经营土地总数中,自有土地260公顷,租赁流转土地面积8353.33公顷,占97000。
(四)三地区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对比
三、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市场化的土地流转制度
第一,确定土地权属关系,实现土地稳定流转。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通过家庭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承包合约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为了稳定土地流转关系,第一步就要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承包权归承包土地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通过确权、颁证来界定农民对土地的永久经营。
第二,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搭建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的平台。要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例如提供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信息咨询、交易公证等服务,方便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中国要在坚持农业土地所有权长期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实现土地资源资产化,依靠市场化运作聚集资金等生产要素,激发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奠定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基础。
(二)培养合格的家庭农场主
家庭农场主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他需要具备一定的科技素质、职业技能与经营管理能力。面在我国现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素质较高的年轻农村劳动力纷纷选择农村非农产业或城市就业,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其素质普遍不高。因此,应积极构建家庭农场主的培育机制。
第一,政府可设立培育农场主专项基金,委托农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术学校等对农村现有的种田能手、家庭农场主进行教育与培训,具体通过现代农业新知识、新技术及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以及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技能等培训,来全面提升家庭农场主的文化、科技和经营素质。与此同时,在提升家庭农场主的法律意识方面,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其学法、懂法、用好法,合理维护家庭农场主享有的正当权益。
第二,政府可以根据生产指标和经营目标对家庭农场进行考核,并组织各类生产竞赛活动,对优秀的家庭农场主给予奖励,激发他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三)加大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第三,在信贷政策方面,首先,要增加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根据农产品周期的不同,鼓励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发放低息甚至免息贷款;其次,要积极探索适应家庭农场特点的担保抵押贷款方式,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产权以及大型农业机械抵押贷款等。
第四,在保险政策方面,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并且适当提高各级政府所负担保费的比例,同时要适当提高理赔标准,为家庭农场有效抵御自然风险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