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安委办〔2021〕1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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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安委办〔2021〕12号)关于印发**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方案的通知

(冀安委办〔2021〕12号)

****文件

冀安委办〔2021〕12号

****

关于印发**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关重点

行业领域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市)安委会,雄**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煤矿、化工、交通运输、消防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专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附件:

1.化工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2.冶金等工贸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3.交通运输行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专项方案

4.道路运输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6.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7.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8.民爆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9.燃气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10.农机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11.旅游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化工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及硝酸铵、硝化纤维素、硝基化合物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企业,涉及硝化、加氢、氯化、过氧化、重氮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医药企业,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排查重点

(一)排查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1.“双控”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对企业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形成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制定的管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建立隐患治理信息台账;是否按照“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的规定开展全员全岗位隐患排查;是否形成“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

2.安全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制定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学历和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3.特殊作业、外委施工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定期复审;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作业票证是否符合GB30871要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管理部门报告,是否组织专家或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程监督;企业外委施工是否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核;是否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是否将承包商具体情况、施工方案、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等****管理部门。

4.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完善责任体系,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企业是否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并上传至**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二)排查生产现场管理情况。

5.设计与总图排查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要求。

7.生产装置区“六室”整治情况。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车间)和仓库内,是否有控制室、交接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实验室;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控制室、交接班室是否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8.物料管理情况。厂区危险化学品物料是否与安全评价报告一致;甲类物品仓库是否单独设置,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建筑物的,是否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9.装置运行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经正规设计并正常投用;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涉及光气、氯气、硫化氢等剧毒气体管道是****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防火防爆要求;是否按照标准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

10.重大危险源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重大危险源点是否全部接入**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是否制定销警制度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三)排查应急处置能力情况。

11.应急预案情况。是否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按照GB/T29639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是否对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定期进行评估修订;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12.应急处置演练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各车间、班组、岗位是否常态化开展全员应急处置演练;应急演练完成后是否进行总结评估,分析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13.应急器材和设施情况。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建立应急器材台账、维护保养记录,并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是否在可燃、有毒气体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并定期检定;是否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四)排查消防安全情况。

14.消防通道情况。厂区消防通道净宽度、高度是否满足消防救援要求;可燃液体罐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15.消防器材情况。消防柜内器材是否配备齐全,附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定期更换药剂,有更换记录和有效期标签;泡沫发生系统、消防水幕、喷淋、蒸汽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能够随时投用,是否定期试验。

16.消防水情况。消防水泵、稳压泵是否分别设置备用泵;消防栓供水压力是否正常满足消防要求;消防炮是否采取防冻措施,消防炮阀门及转向齿轮是否灵活无锈蚀。

(五)排查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情况。

17.“一企一策”制定实施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一企一策”改造提升目标要求》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是否按照方案有序推进;是否向当地应急部门报告。

18.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是否建立了“**门”;是否建立“双控”信息化平台,实现风险分级推送、分级管控;是否在从业人员素质、安全设施设计、安全管理水**智能化、信息化等方面得到有效提升。

19.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情况。现有化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非法出租或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行为;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20.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和持证作业人员台账;是否建立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是否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定检和年检。

(六)排查烟花爆竹安全情况。

21.生产企业情况。药物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及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产品买卖合同及流向登记等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建设应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三库”(成品总库、药物总库和危险品中转库)的设置是否满足实际生产需要;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是否超过核定药量。

22.经营企业情况。涉危险品总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围墙是否完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是否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是否将执法收缴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库房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是否私自搭建库房、阳光棚、走廊等用于储存;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

三、排查清单

****药行业排查清单。(黑体字部分为构成重大隐患的条款)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备注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2

3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4

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5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应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

6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

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其他分管负责人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严格落实。

8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

9

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10

11

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12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13

企业应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机制,对“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处置。

14

企业应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外溢的场所及装置进行分析识别,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15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每3年运用HAZOP分析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编制HAZOP分析报告。

16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管控措施。

17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种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

18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立即组织整改,并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

19

省政府2号令落实情况

企业应对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形成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制定的管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21

企业应按照“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的规定开展全员全岗位隐患排查,建立“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

22

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3

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4

25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6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27

28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29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30

31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

33

变更管理

34

企业应对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更进行规范管理。

35

企业的所有变更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程序。

36

企业应对每项变更在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7

38

企业应建立健全变更管理档案。

39

作业安全

管理

1.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2.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40

1.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GB30871要求;

2.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41

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安全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

42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应规范:

1.作业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符合要求,无违章行为;

2.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

3.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线与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

43

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44

承包商管理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

45

企业应按制度要求开展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管理。

46

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47

1.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

2.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

3.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

48

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49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50

安全设施设计管理

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51

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52

****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应按照GB/T37243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核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根据GB36894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

53

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库房应按GB/T37243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时应采用可能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最大量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54

**化工装置应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并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价(SIL)结果,设置安全仪表系统。

55

1.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应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56

总图布局

企****工厂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修、生产、经营管理、厂容厂貌及发展等要求,并结合当地自然条件进行布置,符合GB50489要求。

57

****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160规定。

58

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160规定。

59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10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

60

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160要求;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应有门窗、孔洞,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61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60规定。

62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GB50058等标准规定。

63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规定。

64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65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66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穿越生产区。

67

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要全部予以拆除。

68

工艺风险

评估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69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6月底前要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年底前,其他重点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要全部完成评估。

70

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目录列出的工艺。

71

安全操作

规程

企业应建立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管理制度,包括编写、审查、批准、颁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等内容。

72

企业应制订操作规程,并明确工艺控制指标。

73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工艺卡片,工艺卡片应与操作规程中的工艺控制指标一致。

74

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应至少每三年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75

企业应定期对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

76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

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6月底前要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年底前,其他重点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要全部完成自动化改造。

77

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2.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应正常投入使用。

78

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应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并结合HAZOP分析结果进行设置。

79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80

1.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2.环氧乙烷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81

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应满足:

1.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应连接至适宜的设施或系统;

2.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紧急排放时,液化烃或可燃液体应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

3.对可燃气体设备,应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4.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

82

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满足GB50160、GB50183等规范的要求。

83

火炬系统的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1.火炬系统的能力应满足装置事故状态下的安全泄放;

2.火炬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长明灯,并有可靠的点火系统及燃料气源;

3.火炬系统应设置可靠的防回火设施(水封、分子封等);

4.火炬气的分液、排凝应符合要求;

5.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应满足GB50160的要求。

84

现场工艺

安全

泄爆泄压装置、设施的出口应朝向人员不易到达的位置。

85

1.不同的工艺尾气排入同一尾气处理系统,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2.使用多****联通回收系统的,需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86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

87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88

1.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质、甲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应采取密闭循环取样系统;

2.取样口不得设在有振动的设备或管道上,否则应采取减振措施。

89

比****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90

储运系统

安全设施

1.防火间距;

2.罐组总容、罐组布置、罐组内储罐数量及布置;

3.防火堤及隔堤;

4.放空或转移;

5.液位报警、快速切断;

6.安全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

7.水封井、排水闸阀。

91

1.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在同一罐区,应设置隔堤;

2.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3.常压油品储罐不应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凝液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92

可燃、易燃液体罐区的专用泵应设在防火堤外,泵与储罐距离应符合GB50160要求。

93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并处于投用状态。

94

严禁正常运行的内浮顶罐浮盘落底;内浮顶罐低液位报警或联锁设置不得低于浮盘支撑的高度。

95

防火堤设计应符合GB50351要求:

1.防火堤的材质、耐火性能以及伸缩缝配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2.防火堤容积应满足规范要求,并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

3.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96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97

每**少分析一次,超标时应连续向储罐输送液氧以稀释乙炔浓度,并启动液氧泵和气化装置向外输送。

98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汽车应“三证”(驾驶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进入厂区的车辆应安装阻火器。

99

企业应建立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装卸设施连接口不得存在磨损、变形、局部缺口、胶圈或垫片老化等缺陷。

100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101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102

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8m。

103

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

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5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

104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建造。

105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106

危险化学品仓储应满足以下条件:

1.爆炸物宜按不同品种单独存放,当受条件限制,不同品种爆炸物需同库存放时,应确保爆炸物之间不是禁忌物且包装完整无损;

2.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

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应密闭储存在设有防水、防雨、防潮措施的危险化学品库房中的干燥区域内;

4.自燃物和混合物的储存温度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并避免阳光直射;

5.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保持良好通风,且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自反应物质及其混合物只能在原装容器中存放。

107

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108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109

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

110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

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记录、安全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111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应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112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113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114

对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有独立安全仪表系统。

115

对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116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117

设备设施<,/span>

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包含设备采购验收、动设备管理、静设备管理、备品配件管理、防腐蚀防泄漏管理、检维修、巡回检查、保温、设备润滑、设备台账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检查和考评办法、设备报废、设备安全附件管理等的管理内容。

118

企业应配备设备专业管理人员和设备维修维护人员。

119

企业应对设备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并建立设备定期检查记录。

120

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121

企业应编制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检维修工作。对重点检修项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作业安全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

122

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特殊作业的,应执行GB30871要求。

123

企业应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定期评估防腐效果。

124

设备设施

应对大型、关键容器(如液化气球罐等)中的腐蚀性介质含量进行监控,定期分析(如H2S含量是否超标)。

125

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应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

126

定期对涉及液态烃、高温油等泄漏后果严重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对泄漏部位及时维修或更换。

127

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128

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使用防静电皮带。

129

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130

传动带、转轴、传动链、皮带轮、齿轮等转动部位,都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131

安全附件

企业应建立安全附件台账、爆破片更换记录。

132

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133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134

在用安全阀进出口切断阀应全开,并采取铅封或锁定;

爆破片应正常投用。

135

压力容器用液位计应当:

1.储存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位计;

2.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3.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的液位计,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136

仪表安全

企业应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制度。

137

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检查、维护、使用、检定等各类台账及仪表巡检记录。

138

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主要包括:

1.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

2.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检维护记录。

139

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

140

控制系统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控制方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

2.控制系统故障处理、检修及组态修改记录应齐全;

3.控制系统建立有应急预案。

141

企业应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满足:

1.联锁逻辑图、定期维修校验记录、临时停用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

2.应对工艺和设备联锁回路定期调试;

3.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取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

4.联锁摘除和恢复应办理工作票,有部门会签和领导签批手续;

5.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应有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

142

**化工装置必须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安全风险分析结果,确定配备安全仪表系统。

143

144

仪表气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清洁、干燥的空气;

2.应设置备用气源。备用气源可采用备用压缩机组、贮气罐或第二气源(也可用干燥的氮气)。

145

安装DCS、PLC、SIS等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过程控制计算机的机房,应考虑防静电接地。其室内的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146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

147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爆场合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

148

149

紧急停车按钮应有可靠防护措施。

150

罐区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151

气体检测

报警管理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与报警值的设置应满足GB50493要求。

15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153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绘制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点布置图;

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15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并有报警与处警记录,对报警原因进行分析。

155

电气安全

企业应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并实施。

156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157

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158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50058要求。

159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

2.接地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

3.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

4.接地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160

防雷、防静电设施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容器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161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

3.浮顶罐(含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162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16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进出装置区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164

1.长距离管道应在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每隔100m接地一次;

2.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165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166

储罐罐顶平台上取样口(量油口)两侧1.5米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167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168

应急安全

企业应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GB/T29639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

169

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救援队伍,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救援队的职责。

170

企业应制定应急值班制度,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171

1.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2.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评估结论及有关规定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

172

1.企业应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企业应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73

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常态化组织开展岗位、班组、车间级演练,提升一线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174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175

企业应制定应急器材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

176

企业应建立应急器材台账、维护保养记录,按照制度要求定期检查应急器材。

177

企业应在有毒有害岗位配备应急器材柜(气防柜),设置与柜内器材相符的应急器材清单。应急器材完好有效。

178

179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80

181

液化烃

液化烃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182

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温度检测,并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183

液化烃汽车装卸时严禁就地排放。

184

液化烃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185

液化烃储罐底部的液化烃出入口管道应设可远程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应有故障安全保障的措施。

186

液化天然气储罐拦蓄区禁止设置封闭式LNG排放沟。

187

液化天然气储罐应配备2套独立的液位计,液位计应能适应液体密度的变化。

188

液化烃球形储罐,其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钢制突面或凹凸面管法兰;垫片应采用带内外加强环型(对应于突面法兰)或内加强环型(对应于凹凸面法兰)缠绕式垫片;紧固件采用等长或通丝型螺柱、厚六角螺母。

189

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应设就地和远传温度计,并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液相的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

190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但不宜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191

液化石油气球罐上的阀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192

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注水压力应能满足需要。

193

丁二烯球形储罐应采取以下措施:

1.设置氮封系统;

2.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下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

3.丁二烯球形储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194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195

液化烃的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196

液化烃充装车过程中,应设专人在车辆紧急切断装置处值守,确保可随时处置紧急情况。

197

液氨

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198

液氨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199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排放。

200

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

201

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

202

液氨充装时,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203

液氨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204

液氯

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宜采用密闭结构,多点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结构厂房、库房内的设备、管道和液氯重瓶堆放范围。

205

若采用半敞开式厂房,必须在充装场所配备二个以上移动式真空吸收软管,并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

206

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通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的控制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地点;排风口设置尽可能避免影响作业人员。

207

液氯气化器、贮槽(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208

液氯贮槽(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209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60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210

禁止液氯>1000kg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禁止液氯贮槽(罐)、罐车或半挂车槽罐直接作为液氯气化器使用。

211

使用氯气作为生产原料时,宜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71℃,建议热水控制温度75~85℃;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温度不得大于121℃,气化压力与进料调节阀联锁控制,气化温度与蒸汽调节阀联锁控制。

212

缓冲罐底设有排污口,应定期排污,排污口接至碱液吸收池。

213

液氯贮槽(罐)厂房应采用密闭结构,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应防腐蚀;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

214

大贮量液氯贮槽(罐),其液氯出口管道,应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

215

地上液氯贮槽(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0.3~0.5m或在贮存区周边设0.3~0.5m的事故围堰。

216

液氯贮槽(罐)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宜采用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

217

液氯贮槽(罐)的就地液位指示,不得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218

液氯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219

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220

在液氯泄漏时应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水,应将泄漏点朝上(气相泄漏位置),宜采用专用工具堵漏,并将液氯瓶阀液相管抽液氯或紧急使用。

221

液氯仓库必须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24小时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联锁控制;至少满足紧急情况下处理能力,吸收液循环槽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保证热备状态或有效运行。

222

液氯储存应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槽(罐)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罐)。

223

在液氯贮槽(罐)周围地面,设置地沟和事故池,地沟与事故池贯通并加盖栅板,事故池容积应足够;液氯贮槽(罐)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淋水,可以在厂房、罐区围堰外围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喷淋水中可以适当加烧碱溶液,最大限度洗消氯气对空气的污染。

224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225

氯气管道禁止穿****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226

液氯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227

硝酸铵

禁止将油和氯离子带入硝酸铵溶液系统。

228

硝酸铵贮存过程中,禁止混入下列物质:

1.硫、磷、硝酸钠、亚硝酸钠及其还原类物质;

2.硫酸、盐酸、硝酸等酸类物质;

3.易燃物、可燃物;

4.锌、铜、镍、铅、锑、镉等活性金属。

229

硝酸铵溶液的贮存罐区应设独立罐区,单个罐区存量最高不超1000m3,单个储罐最大储量不超200m3。

230

硝酸铵溶液储罐所有材质应选用不低于SUS304标准的不锈钢。

231

硝酸铵溶液罐区上方及地下严禁有其它油、燃气等无关物料管线通过。

232

硝酸铵储存搬运时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233

硝酸铵应设置独立的贮存设施,包括专用仓库、临时堆场。

234

光气

光气管道严禁穿****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235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GB19041要求。

236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集中布置在厂区的下风侧并自成独立生产区,该装置与厂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237

光气合成过程中一氧化碳的含水量不宜大于50mg/m3,氯气含水量不宜大于50mg/m3。

238

含光气物料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管道连接应采用对焊焊接,严禁采用丝扣连接。

239

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应设置隔离操作室。

240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供电应设有双电源,紧急停车系统、尾气破坏处理系统应配备柴油发电机,要求在30s内自动启动供电。

241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应设置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

242

封闭式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厂房应设机械排气系统,重要设备如光气化反应器等,宜设局部排风罩,排气必须接入应急破坏处理系统。

243

敞开式厂房应在可能泄漏光气部位设置可移动式弹性软管负压排气系统,将有毒气体送至破坏处理系统。

244

氯乙烯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制定氯乙烯精馏和废碱液系统的液体氯乙烯排放回收至气柜的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

245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确保精馏三塔的平稳运行,不得停运精馏三塔、直接用高沸物储罐进行氯乙烯的加热回收。

246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对气柜进出口管道、气柜进口气水分离罐设置伴热并保温,确保氯乙烯、二氯乙烷不会在管道内因低温液化积聚;气柜进口气水分离罐应设置远传液位计,及时发现并处理液相物料积聚。

247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严格下水管网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下水管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保证下水管网运行安全,严禁物料泄漏后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厂外,进入市政管网。

248

液体氯乙烯不应直接通入气柜。

249

250

气柜的合成氯乙烯管道和聚合回收氯乙烯入口管应分开设置,出入口管道最低处应设排水器。

251

氯乙烯气柜应有容积指示装置,允许容积为全容积的20%-75%,雷雨或七级以上大风天气使用容积不应超过全容积的60%。

252

氯乙烯气柜应定期检维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并建立检维修记录。

253

气柜水槽补水管线应为常开溢流,并对溢流水进行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排至下水系统,宜采用回收曝气检测合格后外排或循环使用。

254

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应设远程紧急切断阀。

255

氯乙烯单体储罐应设置注水设施。

256

氯乙烯贮存时应注意容器的密闭和氮封,并添加少量阻聚剂。

257

硝化工艺

258

硝化工艺应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并设置安全联锁;结合各种异常工况,计算工艺控制要求最大允许流量和时段累积量,设置固定的不可超调的限流措施。

259

半间歇、连续化硝化工艺等要严控加料配比的可靠性;设置滴加物料管道视镜(设置远程视频监控)。

260

应严格控制硝化反应温度上下限,禁止温度超限特别是超下限状态,避免物料累积、反应滞后引发的过程失控;硝化釜中设置双温度计,确保温度测量的可靠性。

261

硝化釜内有易燃易爆介质时,应采用氮气等保护措施。

262

在发生事故会有相互影响的硝化釜与硝化釜、硝化物贮槽等设施之间,应增设应急自动隔断阀(隔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

263

硝化工艺设置的紧急排放收集系统,应有控制紧急排放物料安全收集存放的措施,以防发生次生事故;根据工艺控制难易和物料危险性等特点,合理设置硝化系统的泄爆方式,减少对周围建筑和人员的伤害。

(二)烟花爆竹行业排查清单。

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重点检查药物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及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产品买卖合同及流向登记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台账。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是否建设应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及安全风险明细表。

厂(库)区及各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

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行政区是否分区设置,围墙是否完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

“三库”(成品总库、药物总库和危险品中转库)的设置是否满足实际生产需要。

1.1级工(库)房是否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结构、防护范围等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

工(库)房的防火、防雷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危险性作业场所门前是否设置有效的导静电装置;直接接触烟火药工序是否采用导静电橡胶等材质的工作台面和地面且有效接地;是否使用不导静电的塑料、化纤材料等容器盛装药物、裸药半成品。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房是否设置除尘、清洗设施,排水沟、沉淀池是否及时清理。

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生产超标违禁产品,是否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生产。

工(库)房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牌,标明的工房用途是否与实,际用途、悬挂的操作规程相符。

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是否私自搭建工(库)房、阳光棚、走廊等用于生产、储存药物、半成品、成品。

氧化剂和还原剂是否分开在不同工房内、使用不同的器具称量,且称好后分别放在不同容器内。

涉裸药机械设备是否经过安全论证,是否定期保养维护,是否改变设计用途进行生产。

检维修机械设备是否彻底清理维修前认真清理完设备上的药物粉尘和工房内的药物、半成品、成品。

是否挂靠生产、冒牌生产、委托农户加工、购买含药半成品生产。

超过500㎡的库房是否防火分区,防火隔离墙是否有效(无通道、到顶),是否定期巡回检查并记录库房的温度、湿度。

库房内危险物晶的堆放是否符合GB11652要求(堆码稳定、整齐且在标志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m,每个堆垛的边长不超过10m,堆垛间距不小于0.7m,与墙间距不小于0.45m,堆放的药物高度不超过1m、半成品不超过1.5m、成品不超过2.5m)。

是否落实危险性化工原材料安全管理措施,化工原材料库是否将性质不相容的化工原材料同库存储,是否悬挂对应化工原材料的MSDS。

是否按照AQ4102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购买单位信息进行登记,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扫描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产品包装标志等是否符合GB10631的要求(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产品级别和类别、含药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标志标识清晰)。

是否生产或者储存非法、超标、冒牌、伪劣产品以及将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存。

批发企业

各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

危险品总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围墙是否完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

是否私自搭建库房、阳光棚、走廊等用于储存。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1.1级库房是否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结构、防护范围等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超过500㎡的库房是否防火分区,防火隔离墙是否有效(无通道、到顶)。

库房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库房是否定期巡回检查并记录库房的温度、湿度。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经营超标违禁产品,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库房内危险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GB11652要求(堆码稳定、整齐且在标志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m,每个地垛的边长不超过10m,堆垛间距不小于0.7m,与墙间距不小于0.45m,高度不超过2.5m)。

是否按照AQ4102的要求对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购买单位信息进行登记,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扫描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是否购进或者储存非法、超标、冒牌、伪劣产品以及将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存。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场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堆放是否整齐、稳定。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等级标识码。

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冒伪劣、非法生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附件2

冶金等工贸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全省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

(一)冶金行业。紧盯煤气、高温熔融金属、重大危险源等关键环节,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管理部专项检查的八项重点问题隐患,是否按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等。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领域。以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液氨制冷和液氨制氢(制氮)的企业为重点,严格依据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重点检查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安全设施、教育培训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管理等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问题隐患,是否有效管控燃爆火灾、中毒窒息等重**全风险。

(五)其他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各项法定要求。其中,小微企业要重点围绕燃爆火灾、中毒窒息、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和触电等五类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一)综合排查部分。

主要负责

人履职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要求,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建构筑物

厂房的耐火等级、面积、防火分区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场所和设备设施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

资金投入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安全管理

机构和人员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双控机

制建设

未建立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未按规定开展全面辨识或者专项辨识,未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

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等级,未按规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组织整改,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劳动防护

用品

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未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未保持畅通的出口。

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按要求定期检测。

安全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

作业

进行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道路清障救援、大型检修等作业,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未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未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事项,发现事故隐患的未及时予以消除。停开工作业前未分析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教育

培训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应急

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适用于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冶金行业专项排查部分。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涉煤气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高温熔

融金属

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煤气

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淘汰工

艺设备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排查部分。

管理制度

基础管理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帐。

未在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

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

作业管理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落实通风检测有关要求。

作业现场未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未配置监护人员,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出入口未保持畅通。

应急管理

未制定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涉爆粉尘领域专项排查部分。

除尘系统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点燃源

控制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粉尘清扫

和处置

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重点适用于机械、轻工、纺织行业。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排查部分。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未向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或者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未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

未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备案。

教育培训

未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有资质要求的岗位未依法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安全距离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

场所安全

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存在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问题。

储存、使用场所未根据物料使用和存放特性,完善防火、防爆、防静电、防腐、防毒等安全措施。

安全设

备设施

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企业未按规定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装卸等岗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未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处置方案;未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适用于非高危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

(六)小微企业专项排查部分。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未制**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厂房

建筑

厂内操作室、值班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未设在安全区域。

生产设

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并定期检验有效,维护保养到位。

电气设施、配电间环境及安全间距、门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等不符合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电源线未用护管软线,有接头或破损,电源未在末级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通用设备未设置防护罩或者不牢固,各种限位、联锁、接地(零)保护失效。

传动部位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罩、盖或栏等。

登高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作业前未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制**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未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隐患排

查治理

未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台账,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登记建档,形成闭环管理。

适用于小微企业。

附件3

交通运输行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专项方案

**省交通运输(含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事业单位,车船场港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排查民航机场、地铁枢纽站、施工驻地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危险货物码头、储罐、堆场以及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区域,邮政物流车辆、内河客渡船、旅游船等重点车船,一线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1.民航运输。重点检查辖区部分运输机场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安全信息管理机制、安全信息人员和设备管理、安全信息收集、安全信息分析与应用、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企业落实《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指南》情况。

2.铁路沿线环境。重点检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水井、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塔杆、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下穿铁路公**梁、涵洞的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情况;上跨铁路的公**梁和公铁并行地段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情况;地方铁路道口设备、设施、警示标志、标线是否齐全,看守人员、监护人员规范作业等情况。

4.**生产。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人员从业资格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能力、超范围经营、超量存储等违规行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公示和备案,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定期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危险货物作业工艺设备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安全防范要求,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有效运行,**储罐(尤其是老旧储罐)是否定期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及紧急切断装置的配置和运行是否完好有效。

5.内河水上交通。航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船舶、浮动设施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状况。加强白洋淀等通航水域环境、通航秩序状况(在航水域)。船员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水上交通安全基本技能培训,船员配备及适任(履责)情况。

6.城市轨道交通。深化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加强对保护区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钻探等作业的施工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民航运

输安全

内部审核定期实施情况,不符合项管理、整改验证情况。

是否建立了适用的安全信息管理程序。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

打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水井、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塔杆、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情况。

下穿铁路的公**梁、涵洞的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情况。

上跨铁路的公**梁和公铁并行地段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情况。

地方铁路道口设备、设施、警示标志、标线是否齐全,看守人员、监护人员规范作业等情况。

邮政物

流安全

是否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明确收寄验视岗位责任,指导用户规范填写寄递详情单,依照规定作出验视标识,依法查处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未按规定作出验视标识等行为。

是否严格执行过机安检制度。督促企业根据业务量增配安检机,加快推进安检机联网,推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加强智能安检设备应用,规范落实过机安检要求,依法查处未按行业标准使用安检机、未按规定作出安全检查标识等行为。

是否按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督促企业开展内部自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配备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内部自查,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对存在重**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是否建立各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实行隐患清单管理并及时整改。督促企业开展内部自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及时向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生

产安全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性及与经营实际的符合性。核查《**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危险货物**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地域、准予从事的业务范围、附证事项、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

**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有效性及与危险货物作业实际的符合性。核查《**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经营人、作业场所、作业方式、作业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和证书编号;现场核查是否存在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

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对作业情况或周边发生重大变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等规定情形,核查是否进行了安全评价;。

制**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是否以防暑降温、防风防台、防汛、防雷电、防滑等为教育重点,加强岗位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的教育和演练,组织进行全员换季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工艺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工艺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超过强制报废年限、检验日期到期或定期检验不合格、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是否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新淘汰;是否存在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应急设备的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

按作业标准、规范开展作业的情况。是否有在港区内违规存放《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规定的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除1.1项、1.2项以外的爆炸品、2类气体和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场存放,是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安****管理部门批准后,限时限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堆码层数、隔离、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堆场堆存量是否超过设计标准;作业是否处于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

航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船舶、浮动设施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情况。船员配备及适任(履责)及培训情况。

本辖区“三无”船舶基本情况和整治情况、成效。

本辖区内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

《中华人民**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宣贯情况。

轨道交

通安全

深化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是否加强对保护区安全巡查,对保护区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钻探等作业安全的施工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严格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供电系统、车辆系统、线路及轨道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以及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各环节风险辨识管控情况。

工程建

设安全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落实。

是否制定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按制度开展交底工作。技术交底内容不全面或有错误,记录不具体,存在代记录、代签名现象,技术交底未交底到施工作业一线人员。

对“两区三厂”(生活区、办公区、****工厂、拌和厂、预制厂)科学选址情况。

开展**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情况,是否存在自评流于形式,记录不具体,改进不及时,未向监理单位报送。是否组织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是否存在措施不全面,执行不到位。是否组织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未按要求处置。

施工现场河道施工、防坍塌、防雷电、防坠落、防触电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边坡等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以及大型模板、承重支架、起重机械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附件4

道路运输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以“两客一危”企业、客运场站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以路面执法管理为重点,全面排查严重违法突出路段隐患;以“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为重点,全面排查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以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全面排查近3年发生过5起以上伤亡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平交路口;近3年发生过3起以上正面相撞亡人交通事故的路段;近3年发生过翻坠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路段;以国省干线公路、****园区、化工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

(一)督促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4月30日前,联合对辖区“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排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定期检查、驾驶人定期教育、驾驶人身体和心理健康检查辅导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所属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多发,车辆逾期未审验、未报废和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情形,以及所属车辆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同一辆车有三次以上超限超载的,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对于期限内隐患仍未整改完毕的企业,坚决落实约谈、通报、处罚、禁止车辆上路、纳入征信管理、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应资格资质等措施。

(三)大力规范货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结合国省道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继续深化“货车右行”专项治理,推动“货车右行”从高速公路、国省道向全省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延伸,在全省联网成片,形成规模;在穿村过镇、急弯陡坡等不适合货车右行的危险路段实行降速、控距管理,保障行车安全。****管理部门要通过电子抓拍和路面巡逻发现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强行超车会车、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科学设置交通标志、施划标线。

(四)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深刻汲取历年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坚持源头路面综合施策,坚决防范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必进、七必查”要求,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开展一次集中联合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研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规律,梳理通行集中路段,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增设警示提示引导标志,强化路面巡查,提**全通行系数。要严格按照规定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清理不合理限行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要规划本地危险化学品运输通道,有针对性的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增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顺畅通行。

(五)全面排查整改道路突出安全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照整治重点开展全面排查,逐点、逐段建档立册,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于4月30******厅、****运输厅备案,5月30日前,必须全部整改到位。坚决做到沿线近3年发生过5起以上伤亡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平交路口,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应设尽设;近3年发生过3起以上正面相撞亡人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中央隔离带应设尽设;近3年发生过翻坠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要路段,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应设尽设。****政府提交报告,争取经费、政策支持,****政府挂牌督办,纳入政府督办事项。

(六)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紧密结合春耕春种、五一假期道路交通特点,紧盯“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紧盯“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旅游包车违规运营、长途客车违反接驳运输规定等易肇事肇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间断联合开展集中治理行动。每月5日,、15日、25日作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要以市为单位组建多支联合执法分队,深入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执法,持续营造严管高压态势。对查处的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抄告车辆所属企业以****运输部门,督促企业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再次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执法效果。特别是对违法超载的“百吨王”货车,要坚决落实“一超四罚”措施。要鼓励群众举报,对各类举报线索,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一)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设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建立、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未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制度;未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未建立、落实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建立、落实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不明确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交通安全员,工作职责不明确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档案台账:未按规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未按规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例会记录台账;未按规定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档案;未按规定建立车辆动态监控信息记录档案。

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

未按规定聘用和辞退驾驶人的;所属驾驶人不具备从业资格、资质的;所属驾驶人有未按期参加审验的;未按规定向**交管部门备案驾驶人信息的。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所属车辆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所属车辆未按期进行报废的;所属车辆安全设施不齐全的;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按规**装紧急切断装置,或已安装但不能正常使用的;所属车辆单车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所属车辆未按期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

未按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平台;所属车辆未按规**装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或已安装但不能正常使用;未按规定配备动态监控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所属车辆发生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违规运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提示告知的。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形式走过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存在冒名顶替、代签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教育培训任务;

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

未每月分析所属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事故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的;未每月对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剖析,采取整改措施的;季度有交通违法的车辆数达到车辆总数30%以上的;季度百车交通违法数达到20-39起,或所属车辆月度单车违法达5次以上的。

重大事

故隐患

未设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交通安全员的,经告知不整改的;

所属车辆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所属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季度发生3起及以上伤人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因所属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半年内被**交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半年内2次不如实将所属车辆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经告知不整改的;

所属车辆季度内3车次以上未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报废的;

所属车辆驾驶人季度内3人次以上未按规定参加驾驶证审验的;

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列入驾驶人黑名单,经告知后仍驾驶本单位机动车的;

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标准规定车辆的;

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酒驾醉驾毒驾、严重超速超载超员、假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季度有交通违法的车辆数达到车辆总数60%以上,或者百车交通违法数达到40起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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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车辆季度有一次记6分以上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数达到车辆总数30%以上,或者所属车辆月度单车违法达10次以上的;

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品泄露、燃烧、爆炸事故,负有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

连续3次出现同一一般事故隐患或在整改期限内有3项及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拒绝、阻碍**交管部门交通安全监管的。

(二)道路运输行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

重点车辆隐患“清零”制度,保证重点驾驶人按期审验率、有效期满换证率、满分学习率达标。

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全面梳理排查平交路口隐患,建立部门联合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工作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十百千”行动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

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全面排查、推动整治劳务市场、“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安全隐患。

深化“货车右行”专项治理

结合国省道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继续深化“货车右行”专项治理,推动“货车右行”从高速公路、国省道向全省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延伸,在全省联网成片,形成规模;在穿村过镇、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实行降速、控距管理。

加强重点交通违法整治

坚持常态管控和专项整治结合、现场执法和监控取证并重,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肇事肇祸隐患。

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

危化品运输集中路段道路隐患排查。强化危化品运输集中路段执法管控,梳理危化品运输禁限行措施,构建危化品限行区域、常规通行路线“一张图”。

附件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3.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等安全管理,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检验检测、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执行情况等。

(二)高处作业。

1.施工前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辨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是否体检合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对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5.吊篮悬挂机构是否符合强度和刚度要求,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是否存在安全绳与吊篮连接和吊篮超员超载。

(三)现场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授预案建立情况;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是否按图集及规范设置消防设施;

2.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落实情况;

4.是否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临时用房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5.是否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等。

深基坑

工程

基坑支护及拆除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情况,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开挖作业执行方案,坑槽开挖设置的安全边坡符合安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情况

是否设置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

是否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是否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是否按规定设置基坑施工临边防护措施、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施工料具距槽边的安全距离等

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工程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验收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资质情况;搭设、拆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监督情况;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验收及脚手架搭设情况;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严格遵守审核审批程序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等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执行情况;

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起重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是否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按说明书和有关要求及时维护保养;

是否****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附着装置等承力构件的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信号工等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高处作业

施工前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辨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是否体检合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对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吊篮悬挂机构是否符合强度和刚度要求,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是否存在安全绳与吊篮连接和吊篮超员超载。

现场消防

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授预案建立情况;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是否按图集及规范设置消防设施;

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落实情况

是否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临时用房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是否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等

附件6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超市、仓库、沿街商铺,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

(一)大型商业综合体。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3.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消防安全管理。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5.灭火救援条件。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超市。

1.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落实。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防火分隔。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卷帘下方是否有障碍物。防火卷帘是否能下落至地板面。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是否封堵密实。厨房、配电室、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是否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

3.消防设施。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是否保持畅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室内消火栓启泵是否正常,室外消火栓是否埋压、圈占、遮挡。防烟排烟系统送风机、排烟风机是否能正常启动。

4.装饰装修。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房间、走道的顶棚、墙面、地面是否使用符合规范规定的装修材料。。

5.其他方面。消防主、备电供电和自动切换是否正常。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的材质和敷设是否符合要求。室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是否采用金属管道,并设有紧急事故切断阀。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

(三)仓库。

2.储存物品管理。存储型物流建筑内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性是否与设计相符,其仓库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是否擅自改变,仓库储存物资是否按照设计划定的堆装区域线和核定的存放量储存。进入库房的机动车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品入库前、装卸作业结束后是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3.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4.其他方面。是否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是否违规增设夹层、隔间,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彩钢板搭建仓储场所和临时用房。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是否拉闸断电。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被占用。是否私拉乱接电线,是否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商铺。

1.单位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是否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防火分隔。

3.安全疏散。是否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逃生软梯、钢爬梯等辅助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疏散门是否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窗口不得设置金属栅栏。

4.用火用电安全。除厨房外其他部位是否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是否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

5.消防设施。灭火器是否放在位置明显、取用方便的地点,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6.其他方面。是否存在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五)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

****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对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

1.安全管理责任。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主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推动镇街、社区确定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规动火,不在楼内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将电线、移动插座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安全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等取暖设备和天然气、液化气等炉具、灶具,人离开时要关闭电源和燃气。电动车应在室外集中充电、停放。

3.可燃物管理。严禁在室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厨房。严禁在管道井、疏散通道、楼梯间、配电箱及周边堆放可燃物。

4.防火分隔。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严密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配套建设的扶贫车间、底商网点等场所与住宅部分要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

5.安全疏散。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锁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应逐一划线、标名、立牌,严格管理确保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面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7.消防水源。有市政管网供水的,室外消火栓应保持完好有效。附近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消防车取水口。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应保持水量充足。

8.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应实行标识化管理,每月开展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控制柜应保持在自动状态。

9.消防控制室值班。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10.检查巡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开展防火巡查,传统节日、重要节点应加大检查频次,加强夜间巡查。

11.宣传培训。每年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要求,会防火检查、宣传提示和初起火灾处置。采取进门入户、广播喇叭等形式向居民群众提示火灾风险,普及消防常识,教会正确报警方式和逃生方法。建立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台账,明确人员定期上门帮扶提醒。

12.应急准备。****消防站****消防队,每月组织演练。****消防队应纳入指挥调度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和联勤联训。辖区消防救援站应根据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需要,配备举高类消防车,熟悉掌握道路、水源、建筑消防设施等情况,定期开展现场测试和实战演练。

(一)大型商业综合体排查清单。

消防安

全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综合体多产权、多使用单位或者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工作档案是否齐全,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以及承诺公示制度是否建立。

是否落实特殊消防设计要求,后续运营管理时是否擅自改变设计要求,****广场、中庭、避难走道、汽车库、步行街等区域增设商业摊位、游乐设施、展览场所、主力店等问题。

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员工在职期间是否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培训。

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明确各店铺、各业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奖惩管理办法。

综合体商管部、物业部、工程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联动管理机制;综合体商管部招商招租是否充分考虑综合体消防安全特殊要求,是否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准入机制。

****宾馆、酒店、住宅楼、办公楼、城市轨道交通连通区域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火灾相互蔓延、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风险。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电焊、气焊等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实施;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是否如实登记隐患问题,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抽查以及综合体自查发现火灾隐患的整改记录是否“闭环”,有关责任人是否签字确认。

火灾

危险源

用火用油用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组织宣贯。维保记录、检测报告是否上墙公示,是否合格;燃气用具、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线路的设计、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用餐区、开放式加工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加工食品;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烧香、燃放冷烟花等行为;停止营业后厨房是否落实关火、关电、关气等措施;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问题;燃料油储罐是否独立设置并采取防火分隔、防止油品流散等措施。

弱电井、强电井内是否存在强电与弱电线路交织问题,是否存在强弱电线路共用一个配电箱问题。

配电箱接地措施是否完好,箱内线路敷设是否正确,线路孔洞是否进行防火封堵,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

电气线路选型、断路器等保护装置是否与所带用电负荷相匹配;应急电源是否运行异常或无法实现切换,蓄电池是否超期使用、容量不足等。

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在综合体内停放、充电,办公区、休息区、营业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等蓄电池充电问题。

装修装

饰材料

顶棚、墙面、地面等是否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是否违规设置易燃可燃的仿真植物、氢气球、造型挂件,可燃材料制作的模型上是否直接悬挂、布置电气线路、高温电器设备等。

分隔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达标,是否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

施工装

修作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动火审批管理等制度是否制定;现场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部位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施工装修是否破坏防火分隔、堵塞疏散通道,是否关停或遮挡消防设施;作业场所临时用电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是否对周边可燃物进行清理,是否封堵作业周边孔洞、缝隙,是否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两人值班及持证上岗制度,消防控制室是否与商户实现双向互联互通,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及主、备用电源是否正常运行。

是否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措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等现象;防火门监控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消防设施、器材有无被损坏、屏蔽等现象。

是否存在防火分区、防火隔墙等与建筑竣工图纸不一致的情况。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是否完整,信号反馈是否正常;管道井、电缆井、玻璃幕墙和防烟、排烟、供暖、通风、空调管道是否做好横向、竖向防火封堵,变形缝、伸缩缝内部封堵是否到位。

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液位计水位是否符合要求。手动、远程启动和机械启动消火栓泵、喷淋泵、水炮泵,查看能否正常工作、反馈信号;湿式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是否动作,相应喷淋泵组是否启动,水力警铃是否动作,管网压力是否满足要求;室内消火栓是否醒目无遮挡,器材完好有效;室外消火栓是否存在被埋压、圈占、锈蚀现象,开启扳手等配件是否齐全;水泵接合器是否有明显标识,连接室内水灭火系统的供水管网上所有控制阀是否处于完全开启状态。

发电机、消防配电柜等消防供电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定期进行联动测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的联动启泵功能是否正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触发启动信号后,联动设备是否正常启动。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以及送风机、排烟机是否能手动、联动启动;排烟设施的手动、自动开启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是否处于“自动”状态,监视系统是否正常;气体灭火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应急处

置能力

****消防队人员、器材装备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消防队是否纳入消防救援统一调度指挥体系。

技术处置队组织架构、人员编配、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明确,队员是否按照技术分工进行分组。

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是否制定,是否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是否每年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超市排查清单。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落实。

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是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查、检测、维护保养。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防火分隔

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防火卷帘下方是否有障碍物,是否能下落至地板面。

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是否封堵密实。

厨房、配电室、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是否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

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是否保持畅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室内消火栓启泵是否正常,室外消火栓是否埋压、圈占、遮挡。

防烟排烟系统送风机、排烟风机是否能正常启动。

消防主、备电供电和自动切换是否正常。

装饰装修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房间、走道的顶棚、墙面、地面是否使用符合规范规定的装修材料。

其他方面

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的材质和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室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是否采用金属管道,并设有紧急事故切断阀。

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

(三)仓库排查清单。

储存物

品管理

存储型物流建筑内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性是否与设计相符。

仓库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是否擅自改变。

仓库储存物资是否按照设计划定的堆装区域线和核定的存放量储存。

进入库房的机动车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品入库前、装卸作业结束后是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是否违规增设夹层、隔间,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彩钢板搭建仓储场所和临时用房。

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是否拉闸断电。

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被占用。

是否私拉乱接电线,是否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商铺排查清单。

单位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居住部分未与非居住部分是否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防火分隔。

安全疏散

是否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逃生软梯、钢爬梯等辅助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疏散门是否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窗口不得设置金属栅栏。

用火用

电管理

除厨房外其他部位是否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是否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

灭火器是否放在位置明显、取用方便的地点,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是否存在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五)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排查清单。

安全管

理责任

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主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推动镇街、社区确定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严禁违规动火,不在楼内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将电线、移动插座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安全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等取暖设备和天然气、液化气等炉具、灶具,人离开时要关闭电源和燃气。

电动车应在室外集中充电、停放。

可燃物

严禁在室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厨房。

严禁在管道井、疏散通道、楼梯间、配电箱及周边堆放可燃物。

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严密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配套建设的扶贫车间、底商网点等场所与住宅部分要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

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锁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车

通道

消防车通道应逐一划线、标名、立牌,严格管理,确保畅通。

消防车登高操作面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消防水源

有市政管网供水的,室外消火栓应保持完好有效。附近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消防车取水口。

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应保持水量充足。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应实行标识化管理,每月开展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控制柜应保持在自动状态。

消防控制室值班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检查巡查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开展防火巡查,传统节日、重要节点应加大检查频次,加强夜间巡查。

宣传培训

每年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要求,会防火检查、宣传提示和初起火灾处置。

采取进门入户、广播喇叭等形式向居民群众提示火灾风险;普及消防常识,教会正确报警方式和逃生方法。

建立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台账,明确人员定期上门帮扶提醒。

应急准备

****消防站****消防队,每月组织演练。

****消防队应纳入指挥调度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和联勤联训。

辖区消防救援站应根据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需要,配备举高类消防车,熟悉掌握道路、水源、建筑消防设施等情况,定期开展现场测试和实战演练。

附件7

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全省范围内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气瓶充装等使用单位。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措施)完好情况等。

(二)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重点排查电梯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演练等制度落实情况,人流高峰期电梯安全引导员设立情况等。

(三)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重点排查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是否存在无证制造、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未配置持证作业人员、持证作业人员配备不满足安全运营要求、设备运营期间安全管理人员脱岗,以及使用伪造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重点排查起重机械“双限位”装置安装情况,是否存在越级使用、无证使用、超期未检、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情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否存在超期未检、私自非法改装、在规定行驶范围外上路使用、无证使用等情况。

(五)气瓶充装单位。重点排查充装单位信息化管理和气瓶档案建立情况,是否存在无证充装、超许可范围充装情况,充装前后对气瓶逐只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报废气瓶和翻新改造气瓶的情况,气瓶警示标签粘贴、气瓶流向登记台账等落实情况。

其他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由各市局根据辖区安全状况研究决定。

特种设备

安全基础

1、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设立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演练记录情况;

4、设备(安全附件)台账和持证作业人员台账建立情况;

5、特种设备“双控”机制建设落实情况。

危化企业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情况;

4、压力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措施)完好情况等。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年度检查是否规范并出具报告;

6、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作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

1、电梯警示标志、使用登记标志张贴情况;

2、电梯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3、电梯应急响应情况;

4、人流高峰期电梯安全引导员设立情况等。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

1、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制造、使用登记情况;

2、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情况;

3、持证作业人员配备及设备运营期间安全管理人员在位情况等。

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

1、起重机械“双限位”装置安装情况;

2、越级使用、无证使用、超期未检情况;

3、作业人员持证操作、配备情况;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否存在超期未检、私自非法改装、在规定行驶范围外上路使用、无证使用等情况。

气瓶充装

单位

1、充装单位信息化管理和气瓶档案建立情况;

2、无证充装、超许可范围充装情况;

3、充装前后对气瓶逐只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气瓶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4、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报废气瓶和翻新改造气瓶情况。

附件8

民爆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单位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一)各级民爆监管部门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不透,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研究不深入,安全监管部署不细致,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2.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市、县级安全监管体系、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监管程序不规范,监管责任人缺失;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不健全,难以逐级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3.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在“放管服”改革中,不能正确处理“放”和“管”的关系,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不高、作风不实,难以发现问题;监管执法行为不规范,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细,流于形式;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整改不整改、该停不停。

(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整治重点。

1.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2.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的问题。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甚至故意隐瞒;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被动应付,只求有不求用,只备案不落实,“双控”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与安全管理“两张皮”;安全隐患整改走形式、走过场、不及时,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形成闭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导致同一问题反复出现。

3.本质安全水平不高的问题。对民用爆炸物品工业化生产动态风险认识不足,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安全联锁参数设置不合理,监控人员业务不熟悉;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不准确,登记、建档、标识不规范,监测监控体系不健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不一致;未严格落实抗爆间室门机安全联锁措施,工业雷管生产线钢板防护间防殉爆能力不足;未及时对老旧抗爆间室、抗爆门、传递窗改造,安全防护能力不足;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三)民爆物品运输、使用环节排查整治。

2.全面核查涉爆从业人员。坚持全面核查、逐人见面的工作原则,对涉爆从业人员开展核查,重点对从业人员资质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岗位技术等培训考核情况进行核查,并充分利用**综合信息库等专业系统,通过对涉爆从业人员的信息化比对碰撞、定期分析研判等手段,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控、核查比对机制,发现有法律禁止从业情形,坚决调离岗位,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凡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性规定实施爆破作业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注销、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发现有感情纠葛、重大利益纠纷、思想情绪不稳定、行为偏激等情形或者私藏民用爆炸物品、网购定时器、电点火头等敏感物品可疑行为的,要暂停其接触民用爆炸物品,立即进行核查,严防其利用民用爆炸物品制造事端。同时,****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制造技术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纳入监控视线。随时掌握涉爆重点人员动向,针对不同情况,逐一落实监控措施。

4.全面检查民爆物品储存情况。开展对辖区民爆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安全检查,确保治安防范系统运转正常,严防流失丢失、被盗被抢。要检查民爆物品储存库安评报告是否有效,评价结论是否为安全级以上,对照安评报告核对储存库安全设施、周边环境等是否发生变化。要检查监控报警系统是否运转正常,是否设有备用电源并符合要求,值守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报警、视频监控系统操作应用;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是否符合要求;值班室内部物品摆放是否符合要求。要逐一检查值守人员值班、巡查、交接班、人员进出库登记记录,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记录,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混存和存放民爆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的问题。要检查库存民爆物品是否存在未标注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产品,库存物品品种、数量等是否与民爆信息系统、企业手工登记台账的记录一致。

6.深入排查涉爆重点地区和部位。各地要围绕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清查收缴,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管”标准,严格执行“进屋、见人、看物、查疑”工作要求,逐个村庄、逐个社区、逐个场点、逐街逐楼逐户进行排查,坚决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本地关闭矿点、闲置厂房(院落)等场所,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全面排查其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

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多部门密切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涉爆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要采取多种措施、渠道,深入摸排涉爆案件线索,加强研判分析,及时落地核查。要创新技战法,****小组开展侦查打击。对跨区域、涉案人员多的制贩爆炸物品犯罪案件,要加强整体协作联动,深挖彻查、追根溯源,查清贩卖网络,及时落地查人、铲除窝点、追缴爆炸物品。强力推行重奖举报制度,落实专项奖励经费,规范举报认定、奖金兑现程序,及时兑现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一)爆破作业单******厅)。

管理制

度落实

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

有爆破作业活动的矿山企业,是否将矿山爆破作业纳入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管理制度,严格爆破作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紧急抢险设备设施齐全、符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并保留完整的演练记录。

储存管理

值守人员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有完整的巡视登记台账、电子巡视记录和交接班台帐;有完整的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台帐。

有对治安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发现、整改治安隐患的记录或台帐,并有治安保卫负责人的每周抽查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签字确认。

储存库房的内、外两层门锁钥匙由双人分别保管,开启门时两人同时在场,利用生物信息识别技术,监督落实双人双锁制度。

报警值班室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有防侵犯设施和自卫器具,严禁设置床铺。

储存库窗设置铁栅栏、金属网,金属网密实牢固,能有效防范小动物破坏和进入。

储存库区四周有密实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墙距最近储存库墙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墙顶有防攀越的措施。储存库区周围有陡峭山体、水沟等自然屏障,可不设密实围墙,但应设铁丝网围墙,山体必须坚实牢固。

防护土堤高度不小于屋檐高度,土堤顶部无松散滑落现象。

库房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装置;库区及重要通道安装周界报警、视频监控装置。

报警系统具有防破坏功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并指示故障区位;当有报警时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地址及有关警情数据。

报警值班室所设监控终端能对所有监控图像进行记录,多画面或轮回显示各监控图像;能与报警系统联动,当报警发生时,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

库区安装探照灯,照度达到监控摄像要求,通过监控视频资料能对人员、车辆及物品标识进行个体辨识。

报警、视频监控备用电源运转正常。

值班人员熟练掌握报警、视频监控系统操作应用。

视频服务器接入互联网,满足监管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视频服务器,调阅采集的视频图像、下载数据、制作截屏图片等。

库区配备2条(含)以上看护犬,看护犬应为大型犬,夜间应处于巡游状态。

有完善的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有完整的每半年组织一次的演练记录。

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有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的检测维护详情记录。

******局出具的治安防范验收报告。

在库房内、库区内、库区外不得进行有碍仓库安全的活动,如:在库房内住宿、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在库区外爆破狩猎等。

无关人员不能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人员按规定关闭手机,不能携带枪支、火具、火种及其他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在库区内不得加工爆炸物品。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灌木丛;设有高位水池或配备消防水泵的消防水池;每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年检合格的5千克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不得有电气线路跨越储存库。

雷管储存库和发放间、黑火药储存库的地面和台面铺设接地的导静电橡胶板,配备泄放静电装置。

安全评价报告在有效期内,评价结论为安全级以上。

每座储存库有符合要求的警示标识牌,准确标明核准存放的产品名称、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和定员、定量等内容。

储存库的最大储存量不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且不超过核定储存量。

同一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违规混存。

储存库内应放置温度和湿度计,并每天记录。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

爆炸物品堆放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

储存库内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识。

堆垛之间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工业雷管发放间内暂存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零散雷管存放在防爆箱内并上锁;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的发放间暂存产品计算药量不得超过50公斤。

库存民爆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符合国家规定的尺寸、颜色、清晰度等方面的要求。

流向管理

利用纸质登记台帐和信息系统采集民爆物品登记标识,实现对物品流转轨迹的跟踪。

准确按时填写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台账和爆破器材流向清单,并与实际库存核对后相符。

领取、发放、清退台帐及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确认单、爆破员日志填写完整无误,与实际情况相符。

运输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为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识。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且运转正常。

驾驶员、押运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持证上岗。

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监管系统运转正常,能够实现启运到达确认、司押人员比对、行驶轨迹记录、途中开门预警、视频信息采集等功能。

爆破作业

现场管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应当在场,持证上岗且着装与一般工作人员有明显区别,利用生物信息识别技术监督落实上述人员在场在位。

爆破员、安全员佩戴视频记录仪且正常使用。

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应符合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设专人管理、看护。

爆破员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取出雷管。

爆破员领取雷管、炸药不超过当班使用量。

制作起爆药包、连接网络和起爆工作由爆破员独立进行。

爆破作业现场配备视频记录设备,所有****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采集爆破作业视频完全涵盖出库、爆破现场、爆后总结等各环节内容。

爆破作业结束以后24小时内将采集的****公司的企业监管系统。使用专用计算机储存爆破作业现场视频内容。

(二)民爆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工信厅)。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查看是否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考核办法,形成文件下发至各部门和生产车间,****公司。

查看企业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图或询问机构设置情况。

查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覆盖所有部门及各类人员,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查看是否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查看是否制定标准化建设规划,明确管理部门,并将标准化工作列入考核内容。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查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文件,是否与实际人员履职情况相符。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人员档案,档案应包括工作经历、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和主要业绩等。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伤保险和安责险缴纳

查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看是否足额提取和正确使用。

查看工伤保险缴费单据,看是否全员缴纳。

查看是否缴纳安全责任险。

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

查看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看是否在有效期内。

查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看是否在有效期内。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查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看是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查看是否建立隐患治理统计表或台账。

检查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作业现场设备及安全设施

查看设备台账,看是否有明令禁止、淘汰设备。

查看危险物品运输车,是否有资质证照不全、资质证照过期的,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证照是否齐全、资质证照是否过期。

查看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看是否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检查试验场与销毁场是否符合GB50089、GB28263等标准的规定。

查看是否建立专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强制性定期检修、定期更换、定期报废、关键设备定期拆检等。

查看0、Ⅰ、Ⅱ、Ⅲ类专用生产设备是否专人负责定期拆检和检修,检修记录是否齐全。

消防雨淋设施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消防设施是否进行定期检测、检修、保养,应有记录。

查看安评、防雷、消防检测报告,看是否在有效期内。其中,安评报告提出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查看是否按照危险源标识标志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实际,在危险源附件设置危险源标识牌。

查看是否对易发生高处坠落、高温、触电、静电危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有毒有害等场所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查看是否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是否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查看是否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并予以告知,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查看是否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查看是否按规定每年对安全风险因素进行一次辨识。

查看是否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

查看是否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是否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查看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汇总、建档、备案。

查看是否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

查看是否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等级。

查看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标识,是否设立风险辨识公示牌(板)。

查处“四超”和“三违”现象及现场安全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有“四超”和“三违”现象。包括民爆企业出入库过程中的有无违法违规装卸行为,调取监控录像;有无超出许可品种、能力生产的行为;有无停产整顿、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有无生产现场超员、超量生产行为;有无将民爆物品、硝酸铵销售给非法用户的行为;有无民爆企业超核定量储存民爆物品的行为;有无民爆物品库房内储存地方有关部门收缴的民爆物品或其他物品的行为。

是否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

检查是否销售过期的或未标注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民用爆炸物品;

检查方法采取现场检查或调阅录像,是否在生产线上在线处理返工品。

成品库内是否同库存放不合格产品、废品、回收品、收缴的非法产品、**性不明的试验品、过期产品等,库房内是否有闲杂物品。

查看配送过程是否混载其他货物和人员,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超速、违规行驶或驶入禁行区域。

检查仓储设施监控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转,人防、物防、犬防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混存民用爆炸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库存物品品种、数量等与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系统、企业手工登记台账的记录是否一致等。

查看现场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是否有浮药、残药、积水、积料和无关物品。

是否建立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民爆物品销毁记录,每次销毁前后应清点民爆物品的数量,账物应一致,并由参与销毁的操作人员共同签字。

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查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看是否符合编制要求,是否有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或回执。

查看按应急预案的要求,是否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是否建立应急物资清单。

附件9

燃气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城乡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等。

(二)入户安全检查。城镇燃气用户,检查户内阀门、连接管、燃气表、燃气燃烧器具等设备设施,检查户内装修是否违规包覆燃气设施。农村燃气用户,检查燃气自闭阀、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熄火保护装置是否有效,检查是否存在双火源、管线跨屋以及使用超期服役燃器具、橡胶软管等安全隐患。单位燃气用户,排查医院、学校、养老院、酒店、机关事业单位、餐饮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加装安全装置等问题。

(三)户外隐患排查。城镇燃气重点检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等问题,运行15年以上老旧管网设施、焦炉煤气铸铁管网设施等运行状况,门站、储罐、气化站、调压站(箱)、燃气管线等设施运行情况;农村燃气重点检查:燃气场站、燃气管线等工程手续是否完善,管线防撞装置、限高标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管线、调压箱、气化站等周边是否存在可燃物、种植深根植物,与电线间距不足等隐患。

(五)非法加气问题排查。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存在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占地及未批先建等问题的加气站。对证照不全或过期、未批先建的加气站,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责令其限期补办完善手续;对涉及违法占地、违法乱建、无法补办有关手续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且无法整改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取缔。

燃气企业管理制度

燃气企业“双控”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对企业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形成风险管控台账(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是否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巡检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宣传制度等,及落实情况。

户内设

施隐患

城镇燃气用户检查:户内阀门、连接管、燃气表、燃气燃烧器具等设备设施,检查户内装修是否违规包覆燃气设施。

农村燃气用户检查:燃气自闭阀、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熄火保护装置是否有效,检查是否存在双火源、管线跨屋以及使用超期服役燃器具、橡胶软管等安全隐患。

单位燃气用户排查:医院、学校、养老院、酒店、机关事业单位、餐饮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加装安全装置等问题。

户外设

城镇燃气重点检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等问题,运行15年以上老旧管网设施、焦炉煤气铸铁管网设施等运行状况,门站、储罐、气化站、调压站(箱)、燃气管线等设施运行情况。

农村燃气重点检查:燃气场站、燃气管线等工程手续是否完善,管线防撞装置、限高标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管线、调压箱、气化站等周边是否存在可燃物、种植深根植物,与电线间距不足等隐患。

液化石油气行业

隐患

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问题。

重点检查在地下密闭空间使用液化气行为,充装超期未检、报废钢瓶以及掺混二甲醚等问题。

非法加

气问题

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占地及未批先建等问题的加气站。

附件10

农机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针对全省农机作业领域165个重点县(市、区),全面排查全省5771个农机**组织、2898******社、283.4万农机户以及50.9万拖拉机驾驶员、7.87万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突出“网格化”,织密农机安全监管网,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机,不漏一人。

(一)“双控”机制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农机**社是否对企业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形成风险管控清单,制定的管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建立隐患治理信息台账;**社是否按规定开展全员全岗位隐患排查;是否形成“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

(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及驾驶证的申领、换发等新规章规范落实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督导检查与行政执法落实情况。

******社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可燃液体罐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柜内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药剂定期更换,有更换记录和有限期标签;泡沫发生系统、消防水幕、喷淋、蒸汽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能够随时投用,是否定期试验。

(五)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情况。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装备建设,组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情况。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是否组织安全生产考核;

4、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5、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7、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是否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落实值班制度。

“双控”机制建设落实情况

1、农机**组织是否对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形成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制定的管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3、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全岗位隐患排查,建立“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

作业安全管理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存在无牌无证、安全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参加年度检验;

3、驾驶操作人员是否持有驾驶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违章行为;

4、驾驶操作人员是否存在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术水平低,不遵守操作规程情况;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违反规定载人;

6、联合收割机是否存在不配备防火装备进行小麦收割作业情况;

7、拖拉机是否存在超速超载情况;

8、是否使用已达到报废条件或者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9、是否存在不勘察作业场地,不了解作业区域环境(树木、水井等)进行作业的情况。

消防安全情况

1、农机**社可燃液体罐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消防柜内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药剂定期更换,有更换记录和有限期标签;

3、泡沫发生系统、消防水幕、喷淋、蒸汽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能够随时投用,是否定期试验。

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和及时修订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是否组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情况。

附件11

旅游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全省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游客安全事故预防、气象和地质灾害防范、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等5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开展风险辨识,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景区是否存在无资质违法经营行为;是否落实日常安全检查;游客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安全警示提示标识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健全高风险项目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游客安全事故预防。旅行社是否租用合法运营资质旅游大巴、签订租赁合同、购买责任保险;旅游线路产品是否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对游客行程进行安全管理,落实导游安全责任;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景区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游客流量控制方案,落实管控措施;是否制定游客疏散路线和分流通道,是否加强危险路段节点管控和专人值守,是否建立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并实行分级监控。

(五)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报警系统和防火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定期开展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检查;是否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景区是否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一)A级旅游景区排查清单。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风险辨识开展情况,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建立信息台账(清单)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

建立年度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高风险

旅游项目

项目经营资质

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情况

安全防护建设情况

安全警示、提示设置情况

制定高风险项目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游客安全事故预防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游客流量控制方案,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游客疏散路线制定和分流通道设置情况

高峰期和危险路段节点管控、专人值守落实情况,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建立及落实措施情况

气象和

地质灾

害防范

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情况

气象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组织开展暑期、汛期疏散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易发生岩体坍塌、落石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区域警示标识设置以及游客应急疏散通道线路、避险安置区域的设置情况

森林防

火和消

防安全

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消防报警系统和森林防火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情况

定期开展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检查情况

森林防火和消防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

****旅行社排查清单

年度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包车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租赁合同档案,核实旅游包车资质,检查旅游包车是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是否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导游是否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是否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等情况

旅行社线路产品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情况,对游客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提示情况,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

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制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情况

消防安全

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饭店排查清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总经理和各部门及员工层层签订责任书情况

持有《消防合格证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情况

制定和完善消防、食品卫生、公共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安保措施

特种职业人员是否定期体检并持有合格有效的上岗证情况

安全监控系统设置和运行情况

定期检查工程设备情况,包括:建筑物外墙、电梯、备用发电机、水处理(锅炉、冷冻器、冷却塔、游泳池)、空调设备、**泵及各项维修保养检查项目

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情况

9<,spanstyle="font-size:12pt;">

****餐厅工作人员按照食品卫生管理标准操作情况

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备情况,包括:火警报警系统、烟感装置、热感装备、火焰(煤气)探测器、手动消防设备、喇叭和报警铃、自动喷淋装置、消防泵、消防管带和水龙带系统、固定干粉灭火系统、便携式灭火器、**毯、防火门和防火闸门、安全出口及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2021年4月22日印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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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回望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海南三亚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发表了重要讲话。 习近平强调,要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着眼全方位实施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统筹安排好开放进度和节奏。聚焦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大力http://wlj.ordos.gov.cn/ztzl_138803/yhyshj/gzdt_yhys/202501/t20250106_3755448.html
2.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任务江西省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江西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各级党委政府贯彻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http://law.foodmate.net/show-202441.html
3.2024巡视巡察党委工作汇报2.落实党中央对本行业领域改革指示精神有偏差 虽然党委班子有学习贯彻关于XXX工作的重要论述,但是落实新时代工作方针不够到位,推动XXX建设尚有短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还不够牢,破解难题成效还不够明显。 一是站位不够高 二是推进不够快 三是领会不够深 https://www.jianshu.com/p/16dc6588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