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草畜平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4-02-02施行日期:2004-02-0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锡署发[2004]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2-02

施行日期2004-02-02

发布部门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草畜平衡核定

第三章草畜平衡管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章附则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驻锡各单位:

现将《锡林郭勒盟草畜平衡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日

锡林郭勒盟草畜平衡实施细则(暂行)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锡盟行政区域内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锡林郭勒盟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坚持促进畜牧业发展与保护草原生态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促进和保持草畜平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全盟严格实行各行政区域草畜平衡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六条盟和旗县市(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草畜平衡管理工作。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具体负责草畜平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护草原是全体公民的义务。对超载过牧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监督、检举、控告。

第八条草畜平衡核定以草场承包经营者或者草场使用权单位为单位进行。未承包的机动草场的草畜平衡核定以草场所有者或者草场使用权单位为单位进行。

第九条草畜平衡核定中,计算现存牲畜头数以统计部门日历年度普查数据为准。

第十条草畜平衡核定中,草场面积的确定以草场使用权证书和草场承包经营权证书所列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天然草场合理载畜量,由盟、旗两级草原监理机构根据不同类型草场产量最高月份实测,通过固定监测样地产草量测定数据校正后,结合卫星遥感技术,综合分析确定。天然草场生产力测定结果及合理载畜量,由盟草原监理机构于每年8月底前,以苏木为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草场合理载畜量,由旗县市(区)草原监理机构根据盟草原监理局公布的天

然草场生产力测定结果及合理载畜量,综合考虑牧户人工饲草料储量,每年入户核定一次。

第十三条草畜平衡核定原则上在本牧户承包草场内进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以及我盟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规定,采取转让、转包、合作形,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合法流转的草场,可列入草畜平衡范围。

第十四条草畜平衡核定中,一只成年绵羊或成年山羊折1个羊单位,一头大畜(包括马、牛等)折5个羊单位,当年幼畜均按2:1折成年畜。经旗县市(区)畜牧工作部门鉴定并有档案的黑白花奶牛、骆驼和种公畜以及每户三匹以下的马不列入草畜平衡范围。经旗县市(区)畜牧工作部门鉴定并带耳标的三代以上西门塔尔、夏洛来、利木赞、安格斯牛,每头折3个羊单位。

第十五条草畜平衡核定中,人工草地、高产饲草料地产量以实测产量计算,2斤青贮玉米折1斤青干草,3斤秸秆折1斤青干草,1斤精饲料折3斤青干草。

第十六条每年9月底前,旗县市(区)草原监理机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与草场承包经营者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号,旗县市(区)、苏木镇、嘎查名称,草场承包经营者名称。

(二)天然草场面积、类型、等级和适宜载畜量。

(三)人工草地、高产饲草料基地面积、产量。

(四)精饲料、秸秆、陈草数量。

(五)合理载畜量合计。

(六)日历年度牲畜种类、数量和折合羊单位数量。

(七)超载羊单位数量。

(八)草畜平衡措施:草场承包经营者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工草地、高产饲草料地单产,有条件的地区在保证单产的基础上,扩大高产饲草料地、人工草地种植规模,增加储草量,达到草畜平衡;同时,通过牲畜品种改良,提高个体产值,优化畜群结构,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减少牲畜数量。

(九)双方当事人草畜平衡责任:旗县市(区)草原监理机构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场承包经营者的草畜平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当事人采取草畜平衡措施;草场承包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责任书约定的内容,积极采取草畜平衡措施,控制饲养牲畜头数在核定载畜量之内,保证草原载畜能力的稳定和提高。

(十)其他有关草畜平衡事项:经营者要对过冬畜贮备足够的饲草,实行舍饲、半舍饲,并积极实施春季休牧,合理利用草场;有条件的经营者通过禁牧、划区轮牧,提高草场利用率。

第十七条旗县市(区)草原监理机构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建立规范的草场承包经营者草畜平衡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实现微机化管理。

第十八条草畜平衡责任书示范文本由盟草原监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旗县市(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畜平衡载畜量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盟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由盟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裁决。

第二十条对实行舍饲半舍饲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种草养畜,改良品种,提高牲畜质量,加快畜群周转,增草增畜,达到草畜平衡的牧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生态建设项目和畜牧业建设项目。完全舍饲圈养的牧户,不限制饲养规模。

第二十一条对积极进行草原保护与建设,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实行舍饲半舍饲和禁牧、休牧、轮牧,实现草畜平衡的草场承包经营者、草场所有者和草场使用单位,以及在草畜平衡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草场承包经营者全部达到草畜平衡的苏木(镇),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给予奖励;对达到草畜平衡的草场承包经营者占草场承包经营者总数80%以上的旗县市(区),由盟行署给予奖励。草畜平衡表彰和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细则,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由旗县市(区)草原监理机构责令限期签订;逾期仍不签订的,由旗县市(区)草原监理机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超载牲畜的:

(一)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第一年,由旗县市(区)草原监理机构给予警告,并由旗县市(区)地税部门根据草原监理机构提供的超载羊单位数量征收牧业税。

(二)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第二年,超载户不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牧业税减免政策以及生态建设项目补贴政策;同时,由旗县市(区)草原监理机构处以超载牲畜每个羊单位10元罚款。

(三)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第三年,超载户除不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牧业税减免政策以及生态建设项目补贴政策外,由旗县市(区)草原监理机构处以超载牲畜每个羊单位10元罚款,并由旗县市(区)地税部门加五成征收牧业税。牧业税按照羊单位标准征收,每个羊单位3元。

(四)超载户将税金及罚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逾期不交的,由旗县市(区)草原监理机构和地税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处罚款或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越界抢牧、滥牧严重破坏草场的,由旗县市(区)草原监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抢牧、滥牧,并处以抢牧、滥牧牲畜每个羊单位10元罚款。在围封禁牧区和生态建设项目区内放牧的,或者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休牧期间到休牧区域放牧的,每次每个羊单位处以5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由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草原监理机构实施。

第二十七条拒绝、阻碍草原监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草畜平衡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非牧民占用牧区草场的,按照盟委、行署《关于全面做好清理非牧民占用牧区草场工作实施意见》(锡党发〔2003〕10号)予以清理和规范。

第三十一条非牧民占用牧区草场,暂不在清理范围或者可以继续经营的,必须严格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将依据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盟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8日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印发的《锡林郭勒盟草畜平衡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THE END
1.赤峰市草畜平衡条例实施情况的实证分析人大研究赤峰市委党校 宝音套格套夫 摘要:2021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而新时期草畜平衡条例的实施情况,必然是内蒙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系统保护的关键环节。2000年https://www.cfrd.gov.cn/shows/140/2082.html
2.草畜平衡制度为何难以实现“草畜平衡”自然资源管理研究组(NRM李文军 李艳波. 草畜平衡制度为何难以实现“草畜平衡”.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29:124-131.http://scholar.pku.edu.cn/wjlee/publications/cao-chu-ping-heng-zhi-du-wei-he-nan-yi-shi-xian-cao-chu-ping-heng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牧草产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条为建立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机制,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https://read.cnki.net/web/Journal/Article/XJCM201206003.html
4.西乌珠穆沁旗草畜平衡现状评价及新模式探讨草畜平衡 以草定畜 以畜定草 载畜量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129-1013153821.htm
5.草原载畜量及草畜平衡计算规范ICS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480—2012 草原载畜量及草畜平衡计算规范 2012 - 11 - 15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12 - 01 实施 发布 DB51/T 1480—2012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https://dbba.sacinfo.org.cn/attachment/downloadStdFile?pk=33b926d03fc396becd7f0aef05c5e74d
6.《草畜平衡评价技术规范》(LY/T3320摘要:《草畜平衡评价技术规范》(LY/T3320-2022)【全文附高清无水印PDF+DOC/Word版下载】英文名称:Evaluating criterion for balance of forage supply and livestock requirement简介:本文件规定了放牧草地利用后评价草畜是否平衡的技术指标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放牧为主的草地利用评价及草畜平衡实施的效果评价。https://www.weichicaiwu.com/law/42545.html
7.四子王旗多举措强化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乌兰察布新闻网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子王旗旗委、旗政府《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合理利用天然草原,从严保护草原资源,近日,四子王旗巴音敖包苏木召开了禁牧工作推进会,多项措施切实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工作。 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巴音敖包苏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禁牧休牧与草畜平衡管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禁牧http://www.wlcbnews.com/p/64545.html
8.草畜平衡理论与草地载畜量计算讲稿课件.ppt全文免费草畜平衡理论与草地载畜量计算讲稿课件.ppt,畜草平衡理论与草地载畜量计算;提纲;为什么要进行草畜平衡?;青藏高原地理位置;;青海省草地分布功能分区;为什么青海省草地资源在青藏高原中占有重要位置?;青海省土地利用基本情况;青海省主要草地类型;高寒草甸;高寒草原;青海省天https://m.book118.com/html/2019/0422/5101010103002031.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