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缴纳政策
答: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二)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
二、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保时有何要求?
答: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2015年可继续参保缴费,从2016年起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2015年学生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5年学生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
四、2015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五、成年居民的缴费档次是否可以变更?
答: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
六、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
七、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如何给予补贴?
答: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
答: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九、特殊人群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十、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
十一、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代收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街保中心)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
十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当年度不缴费,该年度算不算中断?
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当年度不缴费的,该年度不作为中断年度计算,也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十六、参保居民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补缴?
答: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自2015年1月1日起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十七、参保居民补缴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十八、参保居民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退费?
答: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因出国定居、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等特殊情况,可自愿申请将已缴纳的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退费,退费后不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十九、参保居民退费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二十、参保居民可以跨区缴费吗?
答:参保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街保中心)和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