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简称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全部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是反映经济总体状况最重要的指标。它有三种表现形式,即价值创造、收入形成和最终使用。从价值创造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成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等各项收入之和;从最终使用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
二、GDP的核算方法是什么?
(一)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最终成果。
1、生产法:从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新增价值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即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
核算公式:GDP=总产出-中间投入
2、收入法:从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形成收入角度来反映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
核算公式: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支出法:从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核算公式:GDP=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二)通常将生产法和收入法核算统称为GDP的生产核算,我国GDP以生产核算的数据为准,同时分为年度核算和季度核算。
1、年度核算:年度GDP核算包括经济普查年度核算和非经济普查年度(常规年度)核算。根据各行业基础资料的不同,分别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核算增加值。与常规年度GDP核算相比,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行业分类更加细化,基础资料更为翔实,在方法上更多采用直接核算方法。
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按照经济普查方案,划分行业小类核算增加值,然后汇总得到GDP。在实际核算时,按照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三种类型分别核算,除第一产业外,每种类型的增加值均使用普查资料直接核算。
常规年度GDP核算:按照行业大类核算增加值,然后汇总得到GDP。常规年度GDP核算时,根据统计调查资料情况,按照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三种类型分别核算。由于可获得的基础资料情况的不同,分别采用直接核算或间接核算方式进行核算。
一是直接核算。对于一套表单位(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以及部分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如农林牧渔业、金融业以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等),由于可以获得详细的年度财务状况调查资料或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资料,因此利用基础资料直接核算该部分单位的总产出、中间投入、增加值以及增加值的四个构成项。
增加值=上年同期增加值×(1+本期增加值增长速度)
此外,农林牧渔业、工业和建筑业采取增加值率法,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本期总产出×增加值率
其中,增加值率根据上年年报资料和当期有关生产情况确定。
三、为什么要对GDP进行修订?
四、三次产业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三次产业的划分大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的顺序依次归类,其中,比较特殊的是,将A门类“农、林、牧、渔业”中的大类“05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B门类“采矿业”中的大类“11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C门类“制造业”中的大类“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界定为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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