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09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09]6号)精神,省人社厅组织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00名,其中管理岗位27名,专业技术岗位2712名,工勤岗位6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组织形式
省人社厅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统一规范招聘条件,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公布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公示拟聘人选等。省政府各主管部门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会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考试、考核等工作。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6月9日通过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下同)、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发布招聘信息。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办法、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信息)。
(二)报名
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内容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所属事业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六)公示、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二)纳入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四)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五)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笔试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标准,按每科50元收取。
(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