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宁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一批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现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的相同用人方式(详见岗位表的“用人方式”)的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填写真实可靠的报名信息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使用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聘用教师控制数、聘用人员控制数、非实名人员控制数、教职人员控制数)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并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由本人签名后作为参加面试的重要凭证。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各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或降低条件,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可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4.网上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5.打印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本次招聘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面试。
对于免笔试岗位:同一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小于等于21人的,资格审查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同一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21人,考虑到无法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组面试考官在同一天内完成大于21人面试,应全部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
对于“笔试+面试”岗位:笔试结束后,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总成绩未达60分、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3.面试形式:以各招聘单位面试通知为准。
5.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体检
各招聘单位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2024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五)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09709;
南宁市教育局
2024年5月9日
原标题:2024年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第二场)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