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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呼伦贝尔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晋升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1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6年被确定为自治区首批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同年入选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百所高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位于中国最美草原、中国最佳民族风情魅力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学校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是一所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本科院校。
热忱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一)招生专业
教育硕士(专业代码为0451)
旅游管理硕士(专业代码为1254)
(二)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业水平要求:
1.报考教育硕士(0451)的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考旅游管理硕士(1254)的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联系我校研究生处,确认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因考生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初试日期: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复试
3.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二)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学习方式及学制
(一)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学制3年。
七、学费、奖助政策及住宿
(一)学费
教育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
旅游管理硕士每生每年12000元。
(二)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的特别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不重复享受。获得自治区奖学金的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获得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
(4)研究生校内奖学金
未获得以上三种奖学金者,且无违反校规校纪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可申请校内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三)住宿
学校为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住宿费由学生自理。
八、其他
我校将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若2023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