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公费医学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卫办字〔2022〕42号)等规定,现将2024年德州市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
与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培养协议,并于2024年毕业的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其中,已报考及考取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定向选聘考试和选岗分配。
三、考试选聘
(一)报名
2.具体要求
(二)笔试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已报考及考取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定向选聘考试和选岗分配,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由所在县区市组织报到。已取得结业证、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参加本次考试、选岗,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方可办理入职。未参加笔试的公费医学生考试成绩视为0分。
(四)选岗
公费医学生以所学专业、学历为分类,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岗位,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同专业、同学历层次人员在定向选聘考试中成绩相同的,同时进行选岗,如所选岗位不冲突,则以此选岗结果为准;如所选岗位冲突,则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由专家组出题对成绩相同人员现场进行测评打分,当场公布分数,加试评分高者先选岗。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选岗考试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应服从全市统一调剂。选定岗位后不服从分配的、不服从岗位调剂的,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公费医学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确定就业岗位的公费医学生名单在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并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
(一)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定向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将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被考察对象在考试选聘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公费医学生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试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规定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严格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