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产业化与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是世界范围内现代农业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二战”之后兴起的一种农业生产形式,现已进入工业化和现代化生产阶段。目前与之相类似但有区别的一种组织与管理形式是农业产业链管理。它是指农业生产从生产资料供应,如种子、化肥、农机等,到农产品生产、收获、运销,以及食品加工、供应等一系列过程,由农业生产者、食品加工企业和专业协会所组成的一个产业链,通过企业、社团进行生产加工的价值链、组织链、信息链、物流链管理,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扶助,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美国是最早出现和最发达的农业产业化国家。
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技术背景。从科学技术发展层面上看,农业技术不断进步,农业生产日益采取工业生产方式和现代工艺,农业生产分工日益细密,越来越趋于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市场世界化。从农业生产关系层面上看,农业生产分工细密导致农业生产各环节关系日益松弛;而农业生产的季节、周期难以更改性,种子和果实易陈化性又完全不同于纯粹的工业生产。这就使农业产业链各环节必须保持比工业生产更为密切的连接关系,需要一种特定的组织和管理形式来承担这种功能,于是,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应运而生。正因为如此,在世界范围内,20世纪50年代,农业产业化就发展到相当规模,全球交易额达到4200万美元,其中,农产品交易占了1/3以上。据预测,到21世纪20年代,全球农业产业化交易将上升到10万亿美元。
2.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中国现代农业建设的现实之路,必由之路。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在家庭生产的基础上,围绕特定的主导产品生产,以该产品生产的诸环节利益为纽带,以公司加农户、基地连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的生产组织形式。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出现除了与世界先行国家有着共同背景外,还有一个特殊因素。我国人多地少,经济发展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我们难以走欧美发达国家的那种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因此,在改革进程中,由家庭生产经营责任制取代,并在相当长时期内成为我国农业基本生产制度。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市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生产水平的提高,家庭小规模、分散性的生产经营形式与现代化大生产、大市场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家庭小生产难以实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技术进步、抗风险能力很差,距市场很远,不能真正成为现代农业的市场主体。这就需要有一种组织形式、一种联接力量,把千家万户家庭生产组织起来,使其既满足我国农业现实基本生产制度,又满足现代化生产要求。于是,实践中就出现了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
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是1993年山东省在总结潍坊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经验时提出来的。它的根本特点是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靠共同走向市场取得在单独条件下不可能获得的比较利益作为联接力量,使千家万户农民和龙头企业形成一个具有较高效率的农业生产共同体,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现了中国国情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是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创新和必然选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据统计,从1990年初提出这一发展战略到1998年底,全国已发展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3.03万个,带动农户4923万户,约有15%的农户加盟农业产业化组织,新增就业人员。571.5万人,农户新增收入总额为551.6亿元,平均每户增收800元。2002年,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已发展到9.4万户,带动农户超过7000万户。可以说,我国农业产业化是工业化进程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和选择的结果。
3.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利益共同体中处于核心位置,是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重要组织者,是农业服务体系的有效载体,抗风险的有效主体。
二、江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和发展特点
我省是出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较早的省份之一。20世纪90年代前后就出现了一些工厂加农户、农场连农户的雏形。到90年代后期,公司加农户、基地连农户的形式大量出现。近几年来,我省以工业化为核心、以大开放为主战略,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推进“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到了前所未有的位置,全省以建立10大优质农产品基地、重点发展2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集中扶持100家龙头企业为主线,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育、培养龙头企业。200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16条政策措施,并在安义、安远、渝水三县区开展农业产业化试点,各设区也相应开展试点工作,农业产业化发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潮,成为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1.农业产业化迅速发展,龙头企业不断壮大。
2002年,我省拥有各类产业化组织3916个,比2000年增加1380个;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总值132亿元,增加60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81亿元,增加126亿元,上交税金7.8亿元;直接带动农户269万户。全省出现了一批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龙头企业。2002年全省有龙头企业2096个,比2000年增加1267个,其中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有580个,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1个,比2000年增加了12个。目前,我省已有9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00家省级龙头企业。其中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28家(10亿元以上3家),5000万元--1亿元24家,3000—5000万元47家,平均固定资产3092万元,销售收入1.3亿元。这些龙头企业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在带动优势农产品和优势区域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培植农产品知名品牌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中坚力量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2.产业化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带动形式不断发展。
适应各地自然、经济、主导产业和产品的差异,我省各地农业产业化的组织类型也不尽相同,呈现多元发展的态势。出现了以“公司+农户”、“合作(中介)组织+农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户”和“混合型”为主的多种龙头企业带动形式。
(1)“公司+农户”。据中小企业局调查统计,这种类型占调查总数的45%。基本形式是以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或加工增值、技术开发能力的工商企业、乡镇企业或农业大户为龙头企业,围绕某项农产品生产,与众多农户签订生产合同,实行产加销衔接、契约型联系的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公司与农户是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双方以市场利益为纽带,实行契合约化联系,企业化经营,组织成本低,有较强的适应性,因此成为最主要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我省的江麻集团、阳光乳业、德兴异VC钠公司、大彰山茶、德宇集团的板鸡产销等都是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
(3)“合作(中介)组织+农户”。这种类型占调查总数的29%。是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自我服务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在这种产业化经营组织中,农民仍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和土地使用权、劳力支配权;合作主要在产前产后的流通、服务和加工环节进行;农民可以自由加入和退出。合作组织主要由各种形式的农民生产技术专业协会组成,专业协会一般选择社团性质的科协为挂靠单位、注册登记,实行民办、民营,通过服务组织农户实现生产与加工销售的产业化经营。如新余市有各类民间流通组织(协会)450个,赣州市有各种民间、集体销售联合体5000个。
(4)“混合型”。这些类型占调查总数的13%。形式比较多样:既有“公司+合作社+农户”形式,也有“股份公司斗合作社”形式的复合组织。这种“股份公司+合作社”形式的复合农业产业化组织,最典型的是20世纪90年代我省东乡县原糖厂与农户共同参股设立的惠东糖业有限公司。农户以原料入股,称“资源股”,糖厂投入设备和资金,称“工业股”。这种经济关系体现了股份公司的特点。农户交售的甘蔗由公司折价付款,表现为市场购销关系;但公司在榨季结束后从纯利中切出一块,实行按股分红,又体现了合作社的特点。南昌县国鸿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组织农民发展饲养业,赣南果业公司兴办股份制果园场等,都是这种形式。还有一部分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科研教育单位,通过合同契约关系为农户专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利益联结机制多样化,并在逐步完善、深化。
4.龙头企业的带动效果不断增强,发展空间不断扩大。
首先,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2002年,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直接带动农户面达38.5%,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达到15.8亿元,户平均增加收入588.5元。
第二,日益成为推动我省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中坚力量。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全省形成了一批布局相对集中的区域特色主导产业。赣南脐橙、南丰蜜桔、婺源AA级有机茶、环鄱阳湖特种水产等在全国都具有一定影响;英雄乳业、阳光乳业、大余花卉、高安肉牛等正发展成为区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安远无公害水果基地、永丰无公害蔬菜基地、修水和婺源的无公害茶叶基地已成为我国首批10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县。
目前,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全国和周边先进省份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问题是:
1.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效益不够理想。
2002年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到近10万个,我省只有2096个,占全国比例不到2%;浙江为5000多个,我省不到浙江的2/5。在现有农业龙头企业中,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浙江省有1500多家,广东省1028家,我省仅有580家。我省龙头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利税等效益指标都低于沿海和周边省份。我省109家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仅31家,浙江有62家,广东139家,江苏107家;我省龙头企业平均固定资产总值为443.7万元,是广东省的1/6;平均销售收入为786万元,不到广东省的1/6;我省龙头企业平均利税总额88.25万元,仅为广东省的1/3,浙江省的1/2。
2.龙头企业竞争力弱,辐射带动作用不够强,外向程度低。
规模小、效益差必然导致竞争力弱,辐射带动作用小。2002年我省平均每个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688户,农户平均增收558.5元。广东省平均分别为1770户和2230元。广东省近年来龙头企业每年投入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上亿元,打造出水果加工、牛奶、饮料、饲料等一大批产品的知名品牌,获得ISO9000、14000系列标准或HACCP认证的有30多家,2002年该省龙头企业出口创汇达7.9亿美元。浙江省目前有104种省级名牌农产品,20余家企业农产品品牌获著名商标,有1000多家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其中有67家企业农产品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2002年全省农产品出口额达到33.3亿美元,出口额约占农业总产值的20%。相比之下我省龙头企业获得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为数不多,产品竞争力弱、市场占有率不高。109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只有34家有少量产品出口,2002年出口创汇仅为1.36亿美元。
3.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农业产业化规模难以做大。
利益联结机制是实现龙头企业和农户“双赢”,做强做大农业产业化的基本保证条件。我省农业产业化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比较松散。据省农业厅统计,我省各类产业化组织与农户建立合同关系的比例为52.5%,其中有定单关系的比例为37.8%。根据省中小企业局调查,合同契约制联结形式占产业化组织形式总数70.5%。实际上,还有不少“合同”很不规范,许多仍是口头约定或“君子协议”,真正意义的“合同”或“订单”不到40%。由于市场法制的不健全,所订合同又不规范,导致单方毁约的成本很低,龙头企业和农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执行合同或协议的情况屡有发生。产品不好卖时,龙头企业压价收购,或者不予收购,把市场风险转嫁给农户;产品好卖时,农户则自己高价销售产品,独享生产利润。由于毁约造成的卖难买难已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障碍。
4.龙头企业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缺陷,部分企业已失去龙头带动作用。
5.龙头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不佳,政策扶持力度不大。
龙头企业发展普遍面临市场环境不够宽松的困境。一些地方政府迫于财政增收压力,对企业“竭泽而渔”;有的部门恃权敛财,向企业乱伸手;还有部分地方政府急于求成,一味要求企业扩张,已超越了龙头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承受能力,造成了一些企业的非理性扩张和隐性经营风险。市场信用环境和法制保障也有待改善。龙头企业“买难”,农户“卖难”的市场信用问题,还贷信用问题,严重困扰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许多农户和专业户把贷款等同拨款或扶贫款,钱一到手就不想还。据农行统计,某些县对农村专业户的贷款,由于农户信用观念淡薄和管理难以到位等原因,90%的贷款未归还,80%的专业户拖欠贷款利息。凡此种种,使农村金融业务的风险非常大,金融部门和保险公司把市场开发转向工商客户,加速了农业资金的外流和匮乏。
如,某市2002年龙头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26项,总金额320万元,但实际落实的仅10项25万元,最大的一项仅5万元。由此可见龙头企业贷款难的程度。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组织的扶持政策也难以落实。我省现在已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16条政策规定,但受财力限制,每年只有2000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技术补贴和培植品牌,财政扶持力度较小。目前我省和全国仍没有出台明确支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政策性法规。
四、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
农业产业化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其发展的原因和因素很多,要实现我省农业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必须找准突破口。根据我省龙头企业规模偏小、数量偏少,运行机制和联结机制存在缺陷的主要问题,从做大做强做多做活龙头企业着力,才能收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创新江西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
实现江西农业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创新发展思路,深化对中央关于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精神的认识,把扶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优先发展作为现代农业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兴赣富民的重大战略。创新发展环境,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服务举措,把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大做强省级龙头企业。
3.实行大开放主战略,大力引进和发展各种类型的龙头企业
4.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国内外农业产业化经验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是连接龙头企业和农户的重要桥梁。我省农民加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与农村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关系密切。要大力发展农村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要放手发展,鼓励多种形式一起上,形成多层次、多类型、跨区域的发展格局,目前要重点发展各种农村购销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和鼓励农民建立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股份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发展各类农村技术协会、研究会;抓紧组建重要出口农产品行业协会。二是要按照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规范和管理农村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官办性质的要尽快恢复民办面目。三是要在注册登记、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其必要的政策支持。四是成立省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金,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五是加快制定我省支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性专门法律法规。缺乏政策和法规的引导规范,是农村中介组织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目前,全国、各地都没有制定支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政策和法规。我省应该走在全国前面,尽快制订颁布这部重要法规。
5.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增强龙头企业发展活力。
对国有和国有控股龙头企业,要加快加大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制度改革,改革不彻底的要进行二次改革。鉴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本上属于竞争性行业,改革的方向主要是股份化、民营化。可实行经营者持大股,职工转变身份、持小股;大力推进与国内外、省内外民营资本、外国资本合资合作,嫁接改造。通过产权转让,产权置换,实现产权多元化、民营化。产权转换后的龙头企业要切实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能作用。要通过产权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实行,从内部机制上增强龙头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对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非农产业领域已积累了较多的改革经验,龙头企业可以借鉴学习。对沿袭家族式经营的民营企业,要劝导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引进现代管理人才,健全各项现代管理制度,为长远发展和企业上水平、上档次打好基础。
6.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的核心带动作用。
总结完善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利益联结方法,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合同契约关系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基本联结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推广,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加强执行力度,完善争议解决机制。要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增强法制观念,无论是龙头企业和农户都要严格信守合同条款,对单方面毁约的,要坚决按照法律条款制裁。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松散型联结向紧密型联结转变,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大力发展以农户土地资源、农副产品资源入股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发展股份制农业、股份制林业、水产业、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发展具有产权联结关系的合作社和农民协会组织,进一步调动逐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积极性。龙头企业要加强对农户的指导、服务,保护农户利益,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发展长远稳定的合作关系。
7.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
8.加强组织领导,整合政府支农资源,建立有效的农业产业化支持系统。
强化政府的协调功能,形成政府各部门鼎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合力。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环境,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创造产业化发展的低成本优势。加强宏观引导,推进农业区域布局调整,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组织形式,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信守合同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保护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加快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推进农业技术进步,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智力等全方位的科技服务;加大政府财政、税收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财政支出和国债项目建设的方式,重点改善一些优势明显、潜力突出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降低龙头企业外部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