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沂南县建立起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同时,也存在经营主体规模小、劳动力结构性短缺、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农业产业集约化和农业土地规模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此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提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关键词: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经营体系
近年来,沂南县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积极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以土地流转为载体,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为助力,加大政策扶持引导,逐步建立起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发展。目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000多个,其中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190家、家庭农场339家;培育龙头企业117家,培育专业大户4000多户。经营范围涉及蔬菜、粮油、林果、黄烟、食用菌、中药材、畜牧养殖、机械服务等行业。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促进了现代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了农业农村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加强。
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土地流转,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为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养和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采用奖励和补助等多种方法,引导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进行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农村生产要素的潜能。
(二)坚持发展规模经营创效益
(三)创新构建农村产权交易融资平台
沂南县在全面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同步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和抵押融资“两项配套改革”。以全市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县为契机,按照“公益性、便利化、农口管”的思路,加强组织协调,规范运作机制,突出优质服务,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稳步推进,成立“沂南县农村产权交易综合服务中心”,配备了办公设施,利用政务内网开通了县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乡村收集、中心交易、部门监管”的农村产权交易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自中心成立以来,全县已收集交易信息726宗,完成农村产权交易698宗,其中县交易中心成功完成100亩以上土地及林权流转交易13宗,流转面积4100亩。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7.5万亩,参与流转的农户数10.2万户,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
(四)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新模式
(五)引导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以主导、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以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为示范社建设主要内容,制订了示范社创建标准,每年优选50家农民合作社列入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培育计划,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通过简化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程序,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建立和培育一批有较高知名度、有自主品牌、有规模实力的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目前已培育国家级示范社7家、省级示范社20家、市级示范社154家,起到了“办一个合作社,兴一个产业,富一方百姓”的作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引导支持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服务水平。以培育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使龙头企业、合作社实现了从单一的种养殖到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转变,注重对社员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全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117家。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基地品牌和“三品”认证
县委、县政府对进行基地品牌和“三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从初期的生产领域起步,向品牌、流通、加工等领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成为农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科技推广的有效主体,而且成为农产品市场开拓、加快产业升级和品牌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拥有注册商标92个,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各类认证58个,建成各类生产基地90个。
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制约因素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规模较小
近几年,沂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迅速,但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分布零散、生产经营成本较高等情况。如沂南县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拥有经营茶园360多亩,但分散在大庄镇南双泉村、双堠镇东河村和莒县夏庄镇等多县区村庄,虽然形成种植示范区和周边辐射带动区,但因地块分散增加了交通、管理成本。
(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结构性短缺
随着农民外出务工收入的增加,与农业生产收入形成较大反差,农村主要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转移,农业生产劳动力呈现老龄化、低文化,出现了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年龄段、季节性、区域性等结构性短缺,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务农意愿淡薄。
(三)农户分散经营,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偏低
当前,农村家庭经营多数仍属于分散经营,家庭农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健全。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面对自然灾害、市场失调和质量安全“三重风险”,应对力不从心。
(四)农业产业集约化和农业土地规模化水平不高沂南县耕地面积96万亩,农业人口82万人,人均耕地不足1.2亩,且分布不均匀,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制约了农业生产机械化和农业经营规模程度的提高,农村劳动力和农业土地资产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伴随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转变,对农业专业化、服务社会化提出了强烈需求。目前,新型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发育不充分,经济实力弱,不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公益性服务供需衔接不紧密,服务机制尚需健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收入明显不高,农村大量土地复种指数不高,甚至出现闲置搁荒,造成农业资源浪费。
(五)需要明确配套扶持政策
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存在难落实情况。部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实力较弱,资金积累能力有限,虽然政策扶持的力度在逐年增大,但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整体发展而言仍有缺乏,对于一些组织能力强、带动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没有延续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模发展。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一)加大扶持力度,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产业规模大、服务专业化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适当奖励支持,在农业补贴、基础建设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鼓励农村土地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流转。
(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到农村干事创业,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后继有人
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拓宽新型农民培养渠道。进一步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规模,增强培训效果,广泛开展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的业务培训。
(三)推进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加快培育各类经营主体
鼓励农民兴办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多元化、多类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促进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规范化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多种模式,采取保底收购、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方式,让龙头企业与农民及合作社实现共赢。
(四)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为重点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搭建区域性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使农民享受到价格低廉、方便快捷、专业高效的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积极参与生产性服务,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
(五)制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用地、人才、税收、保险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为了使各项惠及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尽快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应该将扶持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体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助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