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畜牧厅所属4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23个。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隶属自治区畜牧厅,属全额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处级。主要工作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承担全疆动物疫病的防治与技术研究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等工作。
自治区草原总站是自治区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对全疆草原进行调查、区划、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单位规格相当县(处)级,属于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区动物源产品、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等工作。
自治区治蝗灭鼠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蝗虫鼠害预测预报防治中心站)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属于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自治区蝗虫鼠害的预测预报、生产防治和科研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发布招聘信息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年龄要求(详情见附表),30岁以下是指1986年4月30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程序如下: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改动)。
10.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畜牧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1.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七、考试
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
1.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
4.符合笔试加分的情况及要求: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公告规定程序及招聘职位具体要求进行。
2.资格审查部门:自治区畜牧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5.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该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面试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截止面试前1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及以上者,面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后,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果总成绩并列第一者,需增加1次面试,最终确定1人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九、考察
自治区畜牧厅负责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畜牧厅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畜牧信息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纪委驻畜牧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畜牧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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