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库遴选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二年,按年度签订合同。考核期三个月,未通过考核期出具解聘通知。服务质保期二年,质保金10%。
服务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长春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且达到优质服务,具体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能够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的能力;投标人需要近三年取得过注册税务师协会颁发的AA等级及以上资格。以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报名的,该分支机构需独立取得注册税务师协会颁发的AA等级及以上等级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门从事税务服务业务的机构,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5、投标人管理团队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税务师至少8名;
3)为企业提供的审核咨询项目组人员配备充足、每个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且有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方面等重大事项的工作经验;
4)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服务业主并征得服务业主书面同意,继任项目负责人的履历与资质应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未经服务业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服务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后续款项不再支付,并有权要求报价机构按照合同总价款30%支付违约金。服务业主有权书面通知报价机构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服务业主的更换要求,报价机构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15日内完成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简历、专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服务业主,报价机构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履历与资质应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报价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服务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后续款项不再支付;
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9、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
1.营业执照;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
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