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云养殖”非法集资宣传视频——来自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安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您:
种养殖企业为一般工商企业,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不得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投资回报。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金融活动必须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能只看营业执照。广大群众务必擦亮双眼,认清此类经营模式的真面目,主动拒绝参与许诺高回报零风险的投资行为,谨防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发现风险请举报(举报有奖,为您保密)。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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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例和知识
▲“代种植”可能是融资陷阱——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假借种植、养殖等名义,吸引群众认购、认养,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实物交易,这种交易活动的本质其实是变相地吸收存款,已涉嫌非法集资。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群众举报张某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经立案侦查,2016年5月,张某注册成立A公司。2016年10月1日,张某从苏某某的农业合作社租赁160亩土地用于种植冰葡萄,并于2017年春天种植上了58000棵冰葡萄树苗。参考住宅楼销售预售的方法,张某开始使用以冰葡萄产权预售方式来吸收资金。张某将冰葡萄分为30棵为一组,每组的认购价格是4500元。投资人员签订合同缴款认购后,可以得到所认购冰葡萄十年的产权,每年所产的冰葡萄如果投资人员自己采摘,收益就全部归投资人所有。如果是委托A公司工作人员采摘并销售,公司收取10%的管理费。吸收资金模式确定后,张某通过广播电台、报纸、业务人员等形式进行宣传,吸收公众存款对象95人,最终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91.3万元。
作案手段:
二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实现非法目的。张某某成立的A公司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资料齐全,集资人投资时与A公司签订书面合同,A公司出具收款收据,在集资人看来公司的经营合法、宣称的冰葡萄预售与委托种植相似,使得群众对此深信不疑。
三是高利诱惑。不法分子鼓吹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快速致富赚钱不费力等噱头诱骗社会公众投资。
案件警示:
合作社应当采取会员制、封闭性管理经营模式,业务范围“限于合作社成员内部”,不得将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社会不特定人群吸纳为会员,不得从事与章程无关的活动。
▲警惕云种植非法集资模式
个别种植养殖企业宣称在网上认养猪、鸡等畜禽短期内可获得年化高达70%积分或现金回报,欺骗群众通过手机APP签订认养协议并投入动辄数万元的大额资金,而企业实际并无对应养殖行为发生,只是运用后参与人的资金兑付前参与人的高额回报,营造盈利假象骗取群众不断投入。
风险提示:
种植养殖企业为一般工商企业,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不得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投资回报。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金融活动必须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备案。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上述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
案例课堂:
南警方不久前破获一起非法集资案。经查,嫌犯李某虚报注册资金,成立农科公司,向周边群众鼓吹这个稳赚不赔的项目,只要通过“云养殖”的方式,花70元让公司代养一只土鸡,158天后能赚29元,不仅能免费吃鸡,还能赚钱。至案发时,参与群众人数众多,非法集资金额上亿元。
案例分析:
“公司的年轻人嘴巴甜,能说会道,让我们心里暖洋洋的。”“每月都组织我们免费去附近合作社玩耍,免费吃鸡。买土鸡,还有内部折扣价。我交了7万块钱,认养了1000只鸡。”此案的受害人多为老年人,直到案发时仍坚信这是“好项目”的为数不少。犯罪分子就是掌握了一些老年人缺乏关爱或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投其所好,骗取信任,继而诱导其落入陷阱。
“投资土鸡,5个月之后,能获得41%的返利。如此暴利的项目,可疑且有极高的风险。”这其实是不法分子用“云养殖”的新瓶装“庞氏骗局”的旧酒,不断借新概念、新热点包装炒作吸收资金。提醒投资者一定要慎重投资,面对高额返利诱惑,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明白高回报伴随高风险的道理。尤其是老年人,投资前要多向子女、亲友或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项目的真实情况,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如若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监管部门反映、举报。
▲“另类理财”藏陷阱小心非法投资骗局
近年来,市面上出现了一批“另类理财”投资方式,这些投资方式因玩法多样,门槛较低,吸引一批投资者涌入,然而,在表面的新奇玩法与高收益背后,很可能隐藏着非法集资的陷阱。广东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提醒称,“云养殖”模式可能已脱离了商品交易的实质,投资者应警惕“另类理财”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
养羊平台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
“羊只出栏后,认养人可以选择等值羊肉或者养羊销售分成。”近期,养羊理财平台“众牧宝”发生暴雷,有用户称在平台内的10多万元资金全部无法取出。据悉,与普通理财产品不同的是,“众牧宝”投资标的是羊。该平台声称仅需投入1000元即可认养一只羊。
一位投资者表示,由于此前收益不错,所以根本没想到运营了七年的平台会突然出现“跑路”的情况。“之前在认购的一年期限后不仅能取回本金,还能获得12%的年化收益,因此买羊还需要抢,后面还有专门的回购。”上述投资者说道。
据悉,这已不是第一次“云养殖”平台出现暴雷。2020年,深圳市公安局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云养鳄鱼”的“鳄鱼宝”平台立案侦查。2019年,四川公安局通报一起“寻山农场区块链养土鸡”的传销活动。
种植、养殖企业为一般工商企业,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不得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投资回报。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金融活动必须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备案。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上述“云养殖”活动已涉嫌非法集资。
“另类理财”要谨慎投资要选正规金融机构
不仅是“云养殖投资”,近年来,面向投资者的非法投资骗局花样百出。去年年底,广州芳村茶叶市场发生了一起茶叶价格大跳水事件。为严禁违法炒作销售茶叶,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茶叶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投资骗局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广大群众在面对投资时要冷静分析,不被“高额回报”蛊惑,避免盲目跟风,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以“云种菜”名义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案例警示(六)“代种植”可能是融资陷阱
2019年4月,群众举报张某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经立案侦查,2016年5月,张某注册成立A公司。2016年10月1日,张某从苏某某的农业合作社租赁160亩土地用于种植冰葡萄,并于2017年春天种植上了58000棵冰葡萄树苗。参考住宅楼销售预售的方法,张某开始使用以冰葡萄产权预售方式来吸收资金。张某将冰葡萄分为30棵为一组,每组的认购价格是4500元。投资人员签订合同交款认购后,可以得到所认购冰葡萄十年的产权,每年所产的冰葡萄如果投资人员自己采摘,收益就全部归投资人所有。如果是委托A公司工作人员采摘并销售,公司收取10%的管理费。吸收资金模式确定后,张某通过广播电台、报纸、业务人员等形式进行宣传,吸收公众存款对象95人,最终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91.3万元。
二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实现非法目的。张某某成立的A公司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资料齐全,集资人投资时与A公司签订书面合同,A公司出具收款收据,在集资人看来公司的经营合法、宣称的冰葡萄产权预售方式与委托种植相似,使得群众对此深信不疑。
安顺市处非办提醒您:
请守好您的钱袋子,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花样多、危害大,迷惑性和隐蔽性强,本质上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很可能血本无归!
(二)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风险和损失。
(三)组织和协助非法集资,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发现非法集资,可以通过“12345”热线举报(举报有奖,为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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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非法集资本质上是“庞氏骗局”
非法集资,常常承诺“高额回报”,以虚假项目“画饼”,以虚假宣传造势,还会利用亲情诱骗,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但本质上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往往以“跑路”收场,一旦资金链断裂,不仅先前承诺的高额回报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花样多、危害大,迷惑性和隐蔽性强,常见套路有: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吸收资金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二是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尤其是宣传“高息保本”等利诱性承诺的;三是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原标题:《请警惕“认养”“云养殖(云种植)”非法集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