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有效保障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世界水产养殖第一大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产业发展和对外贸易。多年来,我部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并重,全力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在“产出来”方面加大水产养殖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促进“三品一标”认证、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和用药指导;在“管出来”方面加强市场例行监测和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整治,坚持检打联动,对超标水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依法查处。从近10年的监测结果看,连续10年产地监督抽查合格率都在97%以上,2016年达到99.8%,市场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5.9%,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向好。
一、关于强化宣传,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下一步我部将在做好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提高推广机构、科研院所、专业院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平,为渔民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学习交流平台,全方位加强对渔民尤其是中小养殖户的技术指导,提高渔民的生态健康养殖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加强渔业资源规划和环境保护,切实执行国家水产养殖证制度,科学拓展养殖空间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我国依法确立的对养殖水域滩涂实施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核发养殖证达到15.3万本,确权登记水域、滩涂面积493万公顷,对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调动渔民生产积极性,保障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关于扶持水产良种场建设,健全水产良种产业体系
长期以来,我部对水产种业体系建设十分重视。“十二五”期间水产种业共建设了248个项目,覆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基地、制(繁)种等环节,中央投资总额5.5亿元,带动其他投资3.7亿元,为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我部将在水产种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继续支持水产种质资源场、遗传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场等项目建设,系统提升水产原良种的保存、选育、扩繁与推广能力和效率。不断完善水产种业基础设施,增强水产良种供应能力,提升水产新品种自主创新能力,保护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为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关于签订责任书,加强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监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沟通协调,建立市场准入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衔接机制,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建设,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通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可追溯制度与市场准入的严格把关相结合,倒逼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五、关于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水产品药残抽检工作
为全面掌握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防止不合格水产品流入百姓餐桌,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我部从2007年开始部署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2009年开始全面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每年对全国范围内的水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地的主要水产品种进行兽药残留抽检,每年监测水产样品1.6万个左右。食药部门也对各地大宗水产品开展市场销售环节的兽药残留抽检。2016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目前专项整治已进入集中整顿阶段,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部重视抽检结果的信息公布,每季度和年终在官方网站公布例行监测结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每周发布抽检结果,每季度、每年度发布全国食品抽检汇总情况,为百姓放心消费提供科学指引。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方面,目前已建设了部、省、地、县质检机构3332家,检测人员达到3.5万人,实现了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地市全覆盖和县级基本覆盖,为药残抽检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争取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联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大对产地、流通环节和市场销售环节水产品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结合当前开展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及时公示监测结果,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的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