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垫江县王玲生猪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公告20241224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第二十条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垫江县生态环境局认定垫江县王玲生猪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450023100000027)无效,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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