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应急预案(通用15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的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是指突然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火灾、人员伤亡、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

第二条:指导思想:各类企业的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的指导思想。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映,处置得力的原则迅速启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将人员伤亡、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并迅速恢复正常状态。

第三条:成立我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附后)

第四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掌握各类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绘制安全事故分布图。

2、整合救援资源,合理组建专业救援队和社会救援组织,有效配置各类抢险仪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3、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周围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

4、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组成抢险救援机构,并组织、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5、指导救援队伍和组织进行摸拟演练,并及时修订安全预案。

第五条: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报告

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六条: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专业队伍和有关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处置工作,控制事故(险情)扩大,为后续救援抢救创造条件。

2、领导小组成员到达事故(险情)现场后,立即根据事故(险情)发生的地点的实际情况,按照应急救援责任分工,组成抢险救援机构,并向有关单位下达救援命令,组织各救援小组立即开展工作。

3、抢险救援结束后,在统一指挥下,有序撤离。

第七条:工作要求

负有抢险救援任务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政令畅通。

第八条:参加救援的单位:

汐子派出所、二龙派出所、汐子卫生院、二龙卫生院、汐子电信、二龙电信、汐子变电所。

为做好企业消防工作,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基本原则,应付突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以企业领导为总负责,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保卫科科长任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本企业一般初级火灾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统一协调。

3、疏散引导组:由人事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及财产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安全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3、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救灾设施。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科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火灾,要先控制火势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调遣。

2、救灾小组成员应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指定专人对被抢救、转移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六、日常工作:

1、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每年应保证1-2次消防演习。

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第九条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企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第四章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为加强值班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各类安全紧急事件,提高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项应急工作的协调开展,确保企业及员工财产和人身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着预防为主,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企业的安全与稳定。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态度明确,区分性质,严格纪律,讲究策略,措施得力,处置果断,防止事态扩大。

二、报告制度和程序

2、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消防应急预案

2、保障安全通道畅通,有组织的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应井然有序,避免拥挤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如有人被火围困,需立即组织力量抢救。

4、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极力抢救财物,降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

(二)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1、如发现生病员工,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

2、通知员工所属部门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工作安排,配合开展抢救工作。

3、若遇员工非正常中毒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迅速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救助病人。

4、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封存和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对中毒食品加工场地、工具、设备进行消毒,控制事态发展。

(三)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1、首先查明原因,如因上级管理部门决定停水停电,应立即将详细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员工;

4、下水管堵塞: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找出堵塞处,及时进行疏通。

(四)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到位;

2、认真组织员工疏散到安全地带,对没有及时撤出的人员,应极力查找或营救。

3、沉着应对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员工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4、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助配合领导小组维护好企业秩序,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

(五)防范被盗应急预案

1、盗窃事件发生后,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通知物业管理部来进行调查,查找被盗原因;

2、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

3、如发现有人现场作案,应先拨打“110”,并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预以制止,组织保卫力量将其抓获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侵害员工事件应急预案

1、员工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在场人员应加以劝阻,并向值班领导报告,如有受伤人员应及时就医,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双方做出相应处分。

2、若有外来人员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保安员应加以阻止,并报值班领导,不得随意放行。

3、发现不法分子来企业滋事、斗殴、行凶,应予以制止以防意外和不测,同时应拨打“110”。

四、全员参与,落实到位

目前,企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了制度规范,只有全员参与,预防为主,狠抓落实,才能减少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华星xx的实际情况,为确保xx的正常办公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扑救和疏散宾客,抢救财产,使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此预案。xx物管中心在消防中控室设置指挥部,总指挥由物管中心主任担任。一旦发生火灾,指挥灭火、组织抢救和疏散行动。

一、火情报警:

1.在xx范围内无论何时、何地,xx员工一旦发现火情,都有责任立即向消防中控室报警。

4.关闭火场附近的电源、煤气开关及门窗。

二、火情确认:

(1)火情发生的具体位置、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

(2)火源是什么,是电器起火还是其它原因。

(3)确认火情时应注意,不得莽撞开门,要先试一下门体的`温度,如果正常可开门检查,如门体温度高,可确认内有火情,此时房内如有人,应先设法救人,开门时注意不要把身体正对开门处,视情况进入。

(4)确认火情后,立即将信息反馈给中控室。

三、火情报告:

3.总机值班员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物管中心主任和各部门经理。

四、各级人员行动:

1.xx物管中心主任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中控室组建灭火指挥部,指挥灭火及抢救疏散行动。

3.保安部经理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中控室,协助物管中心主任指挥灭火及抢救疏散行动。

4.物管中心行政办公室经理、客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接到报警后,通知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坚守岗位做好疏散准备,立即赶往中控室组成灭火指挥部。

5.保安部消防主管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火灾现场,指挥义务消防队实施灭火抢救行动。保安部内保主管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xx正门,调整警力部署,维护正门及外围秩序。

6.警队队长接到报警后立即带领备勤警员组成义务消防队,赶往火灾现场在消防主管的指挥下实施灭火及抢救行动

7.其他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接到报警后坚守岗位,按灭火指挥部的命令行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餐饮服务业要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为了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和社会防控的安全,特制定餐饮服务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指引,望各企业认真执行。

一、企业管理

1、各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由企业法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要及时就医参与筛查。有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及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4、企业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5、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允许,停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二、店堂管理

1、店内需配有测温器对来店客人逐一测温75座以下店参照执行。如发现来店客人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现象的应及时劝说就医并做好详细记录。

2、在店內为顾客提供公共洗手池,备有洗手液、消毒酒精;对就餐客人提供一次性消毒纸巾。客人就餐桌放置公筷公匙。

3、在做好店堂全面打扫消毒的基础上要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调过滤器进行清洁消毒。

4、店内有公共卫生间的,应每日打扫环境及坐具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卫生间洗手池配有洗手液、消毒酒精、手纸,保持空气流通。

5、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

6、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三、员工管理

1、对从疫情发生地返回的员工进行社区登记、测温并按地区防疫管理要求落实配合。员工宿舍需加强环境清洁、室內消毒,做好每日员工测温记录,确保宿舍安全。

2、店内配置红外线测温仪器,由专人对员工进行测温、登记,店內建立测温台账,持续记录每个人的体温状况。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停止工作及时就医。

3、每天落实晨检、午检晚市开始前制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就诊。歇业的门店如提供员工餐需对就餐员工落实测温检查,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安排就诊。

4、所有员工须戴口罩上岗,每日及时更换口罩,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在上岗前、如厕后、接触垃圾后必须及时进行双手消毒。

四、顾客管理

1、所有顾客进店须全程带口罩除就餐外,并应有测量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在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情况下,应要求顾客离店并及时就医检查,同时做好登记,保持可追溯。

2、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避免人群聚集。要根据店堂内人群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导流措施和预警机制的要求:在餐饮场所可活动区域毎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提倡在50人以下为宜;人员密度为50-100人时,应适当控制顾客进入;人员密度为100-150人,应限制顾客进入;室内场所人员密度超过150人,应停止顾客进入。各餐饮企业要分别制定相应方案,视情启动控制、限制和禁止顾客进入就餐的三级响应机制,同时积极做好顾客的疏导工作。

3、提供堂食服务时,应尽可能扩大客人就餐时人与人的间隔距离,可推行分时就餐、错位就餐、同向就餐等方式,确保顾客就餐安全。尤其是团餐企业,可以采取分批次就餐、分装成盒饭送餐到岗位、餐桌上做临时隔断等方法,改变面对面的就餐方式。

五、经营管理

1、加强食材采购管理,做好索证索票,确保各类食材、食品的安全。

2、暂时停业的餐饮企业在处理库存食材时需封闭包装,注明日期。开业后确保食材在保质期內使用。绝不使用过期和不新鲜的'原材料。

3、禁止经营野味,不在厨房宰杀家禽。

4、严格执行、严格检査餐饮企业原有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规范的落实。特别强调烧熟煮透,确保餐具、用具、饮品等器皿消毒后使用,每日对经营场所、电梯、传菜梯空间进行消毒。但要避兔消毒液伓接触到菜品、成品。

六、外卖管理

2、餐饮单位从事外卖供餐服务的,不得超出市场监管局许可核准经营项目,供餐数量要与自身规模和供应能力相适应,一家餐饮单位向同一服务对象一次供餐不得超过200人份;凡供餐超过200人份的,食品经营者应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膳食”或“团体膳食外卖”经营项目许可。

3、外卖外送餐食要加“食安锁”。使用的保温箱、物流车及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4、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应为外卖小哥设立指定通道;为外卖小哥提供口罩、消毒液等用品。

5、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弘扬特色,适应市场。遵守服务承诺,赢得消费信赖。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预案评审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三章预案备案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一)电监会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备案,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电监会备案。

(二)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附录中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所列内容。

(三)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应急预案文本目录;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和备案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对予以备案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建立预案库登记管理,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第四章预案培训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电力安全监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应急管理人员的预案培训工作。

第五章预案演练

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第二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四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第六章预案修订

第二十六条电力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

(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电力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于在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电力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电力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电监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核电站涉及核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类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危险品事故等。紧急情况往往会造成职工、客户和公众伤亡,或中断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物质或环境损失、威胁企业的财力,损坏企业公共形象等。为降低紧急事故造成的损失,企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企业制定应急预案一般分可以为四大步骤,即组建应急预案编制队伍、开展现状与能力分析、制定预案和预案实施,本文将分别从这四个方面来讨论。

组建编制队伍

现状与能力分析

一、企业现状分析

1、法律法规和现有预案分析

分析国家、省和地方法律、法规与规章,如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与规程、地震安全规程、交通法规、地区区划法规、应急管理规定等。

需要调研的现有预案包括政府与企业的预案,如疏散预案、消防预案、安全卫生预案、环境保护预案、保安程序、保险预案、财务与采购程序、工厂停产关闭的规定、员工手册、危险品预案、安全评价程序、风险管理预案、资金投入方案、互助协议等。

2、关键产品、服务和作业分析

3、内、外部资源和能力分析

紧急情况所需要的内部资源和能力包括:人员(消防、危险品响应队伍、应急医疗服务、保安、应急管理小组、疏散队伍、公共信息),设备(消防设备、控制设备、通讯设备、急救供应、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警告系统、应急电力设备、污染消除设备),设施(应急行动中心、临时医疗区域、避难区域、急救站、消毒设施),能力(培训、疏散预案、员工支持系统),备份系统(职工薪水花名册、通讯、产品、客户服务、运输与接收、信息支持系统、应急电力、恢复支持)。

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大量的外部资源,应与某些单位建立必要的联系,如地方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部门、危险物质响应机构、应急医疗服务机构、医院、公安部门、社区服务组织、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合同方、应急设备供应单位、保险机构等。

二、脆弱性分析

分析各类紧急情况的可能性和对单位的潜在影响。利用脆弱性分析表,通过数值系统详细说明紧急情况的可能性、评估事故的影响和所需要的资源。分值越低越好,具体方法见下表。

脆弱性分析表

紧急类型

可能性

人的影响

财产影响

营业影响

内部资源

外部资源

共计

高5←→1低

弱5←→1强

1、潜在紧急情况分析

脆弱性分析表的第一列是本单位面临的所有可的紧急情况,包括由地方应急管理办公室所辨识出来的紧急情况。同时应考虑:单位内部和社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通常应考虑下列因素。

历史情况——在单位及其他兄弟单位,本社区以往发生过的紧急情况,包括火灾、危险物质泄漏、极端天气、交通事故、地震、飓风、龙卷风、恐怖活动、公共设施失灵等。

地理因素——单位所处地理条件所产生的影响有哪些?请注意:邻近洪水区域,地震断裂带和大坝,邻近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使用和运输企业,邻近重大交通干线和机场,邻近核电厂等。

技术问题——如果某工艺或系统出现故障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可能包括:火灾、爆炸和危险品事故,安全系统失灵,通讯系统失灵,计算机系统失灵,电力故障,加热和冷却系统失灵,应急通知系统失灵等。

人的因素——如果员工出错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是否开展了员工安全培训?他们是否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人的`因素可能是因为下列原因造成的:培训不足,工作没有连续性,粗心大意,错误操作,物质滥用,疲劳等。

物理因素——哪些紧急情况可能是因为设施和建筑物造成的?能否提高物理设施的安全性?考虑设施建设的物理条件,危险工艺和副产品,易燃品的贮存,设备的布置,照明,紧急通道与出口,避难场所邻近区域等。

管制因素——单位对哪些紧急情况或危害有管制措施?彻底分析紧急情况,考虑如下情况的后果:出入禁区,电力损失,通讯线缆中断,主要天然气管道断裂,水害,烟害,结构受损,空气或水污染,爆炸,建筑物倒塌,人员被卡,化学品泄漏等。

在可能性一列,表明了各类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这是一个主观性指标,但是非常实用。可能性等级从分为1到5级,1表示可能性最低、而5表示可能性最高。

2、评价对人身、财产和生产经营的潜在影响

分析各类紧急情况对人身的潜在影响——受伤或死亡。根据脆弱性分析表,在对人身的影响一列打分。等级从1到5,1表示最低而5表示最高。

考虑对财产的破坏和损失时,同样在财产一列按1到5打分。可以考虑置换财产成本、临时置换成本、修复成本等。

分析紧急情况造成的潜在市场损失时,在营业影响栏填入适当的数值。1表示最低影响、5表示最高影响。评价影响包括:经营中断,职工缺勤、客户损失、公司违约、政府罚款、法律纠纷、核心物资供应的中断、产品分配的中断等。

3、评价内部和外部资源

评价针对各类紧急情况的响应资源与能力的准备情况。为内部与外部资源分别打分,分值越低表明效果越好。为此,应考虑每一潜在紧急情况从发生、发展到结束所需要的资源。对每一紧急情况应询问如下问题:

l所需要的资源与能力是否配备齐全?

l外部资源能否在需要时及时到位?

l是否还有其他可以优先利用的资源?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可以继续下一步骤工作。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提出整改方案。例如:制定额外的应急程序、开展额外的培训、获取额外的资源、制定互助协议、与签订特殊合同方或协议。

4、综合分析

各紧急情况的总分值越低越好。即使是主观打分,比较各紧急情况的分值也会有助于应急策划和确定资源利用的优先顺序,使应急工作的目标进一步明确。

制定预案

一、预案组成

1、概述

概述是为了便于管理人员的理解,简要介绍应急预案的概况,包括:预案的目标、应急管理方针,预案的权威性和核心人员的职责,潜在的紧急情况,应急响应行动地点等。

2、应急管理要素

企业应急管理的核心要素包括:指挥与控制、通讯、生命安全、财产保护、社区安全、恢复与重建、行政与后勤等。核心要素的目的是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它是企业应急救援行动和应急响应程序的基础,各项要素应明确各功能实现具体的原则和目标,以及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3、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说明了企业如何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为了便于高层管理人员、部门领导、响应人员和普通员工迅速采取行动,预案应尽可能制定应急响应程序检查表。

需要制定程序的行动包括:现状评估;保护员工、客户、来访者、设备、重要记录和其他财产,尤其是事发的前三天内的记录和财产;恢复生产经营等。

有很多的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或自然灾害时,需要制定下列具体的行动程序:警告员工和客户、与职员和社区沟通、企业内全员疏散、响应活动管理、启动并运行应急行动中心、消防、行动终止、保存重要记录、恢复行动等。

4、支持文件

有些企业应该制定应急疏散程序并明确线路,关键作业的终止或运行程序,员工、来访者和合同方疏散后工作程序,救援与医疗责任,紧急情况报告程序,核心人员与部门等。

二、制定过程

1、撰写预案

2、与外部机构协调一致

确定需要与外部机构沟通的内容,包括企业应急响应的通道,向谁汇报、如何汇报,企业如何与外部机构和人员沟通,应急响应活动负责人,在紧急情况下,哪些权力部门应该进入现场等。

3、评审、培训和修订

将第一稿发放给各编写组成员审校,必要时修订。

在第二次审校时,开展桌面演习,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和应急管理人员。在一间会议室内,设计一个事故场景,各位参与人员讨论各自的职责,针对事故场景做出反应。充分讨论之后,找出并修订交代不清或重复的内容。

4、批准和发布

经会议讨论后,向最高领导和高层管理人员汇报,经批准后发布预案。将预案装订好并逐一编号,发放并签收预案。注意应急响应核心人员家中应备份应急预案。

预案实施

一、融入公司整体活动

应急预案必须成为公司文化的一部分。创造机会建立职工应急意识;培训和教育职工;测试应急程序;动员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社区参与应急策划;将应急管理工作变成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二、培训

所有在企业工作或来访人员都应接受培训。包括定期组织员工讨论会或评审会、技术培训、应急响应设备的使用、疏散演习、全面演习等。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培训方式和内容。

三、预案的评审与修订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环保厅《关于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专项整治造纸行业,着力解决造纸行业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规模大、工艺先进、污染小的企业做大做强,确保新建和技改造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县区环保局负责各自集中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向政府汇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的工作机制”。

20xx年是《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xx)要求造纸企业执行水污染物新排放限值的最后时限,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7号)要求淘汰造纸落后产能的最后限期。各县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二)认真开展清查,摸清造纸企业情况。对照污染源普查名单,组织对辖区内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范围包括以植物(木材、秸杆、其他植物)或废纸为原料生产纸浆,以及以纸浆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认真填写《造纸企业排查情况汇兑表》。

(三)加强造纸企业污染排放监测。按照《制桨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4-20xx)中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对辖区内造纸企业排放废水水质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进行全面监督性监测,并认真填写《造纸企业监测情况汇总表》

(四)加快淘汰落后造纸产能。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7号)要求,20xx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要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再审批属于“国发[20xx]7号”文件要求淘汰的装置和生产线的环评文件。

20xx年8月1日前已经投产或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浆造纸企业,虽能达标排放但不能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xx)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责令于20xx年7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限期治理。

(七)加强整治,追究责任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力度。完成年底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

(八)加强宣传和信息报告工作

根据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县区环保局要确定专人负责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一)集中排查和监督性监测阶段(6月份)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9月)

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政府批示,开展造纸企业整治工作(9月30日前)。

(三)总结阶段(10月份)

各县区环保局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20xx年10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淘汰落后造纸产能明细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流业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物流企业消防应急预案是物流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其逐渐完善和规范对于确保人员财产安全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本文中,我将以专业人士的视角,从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理方面,对物流企业消防应急预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预案编制

预案编制是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首先,物流企业应该以消防部门制定的最低要求为基础,结合自身公司的经营情况、机构设置、结构特征等情况制定公司消防应急预案。预案编制的标准要严格,完整无漏。要考虑到一旦发生灾害事件,预案能够积极应对,并能够随时更新修订。

二、应急演练

预案制定完成后,应该进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是检验预案有效性、提高员工应急技能的重要手段。首先,应清楚的范围界定,制定严密的'计划和演练方案。在演练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进行模拟真实的灾害环境,要充分利用现场设备和资源,调动应急资源,尽可能真实模拟应急场景。

三、应急处理

在应急中,物流企业应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展开应急处置工作。此时,应急指挥中心要做好力量调度和任务分配,安全人员要快速行动、科学规范地提供应急救援和服务。

综上所述,物流企业消防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处置是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员工人身安全的重要内容,预案编制要考虑到各种情况的可能性,应急演练要充分模拟真实灾害场景,延伸到各个层面来打磨演练方案,并在实际灾害事件中根据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最终完善应急预案。物流企业应该不断通过实际演习、模拟灾情、技术创新等方式提升物流行业安全技术水平,为行业稳步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洱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发生Ⅳ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洪灾、严重干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含: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等,导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或导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4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1.4.1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

(2)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4.2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1.4.3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

Ⅱ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4.4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Ⅰ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供水企业的行内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水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供水企业组成。

2.1应急组织体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普洱市各县(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中: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供水企业。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递补增加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1.3现场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临时任命。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1.4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14个现场工作小组,即:供水抢修组、监测评估组、医疗救护组、污染处置组、治安警戒组、交通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市场维稳组、对外工作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置组。

2.1.5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相应成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1.6事发地供水企业

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装备,负责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有关应急工作。

2.2应急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挥和协调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跨地区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部队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应急办工作职责

(1)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4)承担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5)对各有关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有关应急工作任务。

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市政府办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与市直其他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请求省内外有关部门的技术、物资支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向境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开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

泊防洪规划、涉河工程建设等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库备用水源流量的监控,及时与省水利部门联系;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好供水应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指导各区及建设业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供水计划;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险和紧急情况下的群众转移疏散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应急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救灾信息。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通信企业,负责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市教育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县(区)两级学校开展供水安全检查,督促各学校疏通内部供水管网;组织开展全市有关学校师生供水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发生突发供水事件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抢险救援队伍行进路线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

(9)市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市自然资源规和划局: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随时提供有关情况。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专家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及时报告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配合供水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3)市商务局:负责从商场、超市、菜市场调配(征用)事发区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装水、矿泉水、蔬菜、猪肉等物资,组织协调应急区应急物资的供应,并行使管理职能。

(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应急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应急区疫情和防治信息;负责水源水和自来水水质监测和水质卫生安全评估以及数据收集和汇报工作,加强预防疾病流行监控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工作。

(15)市外办:负责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事宜,负责接待、协调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件发生,负责应急期间的物价监控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上级指示,参与协助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主要负责营救遇险群众、转移重要物资、协助参与工程抢险、排险以及城市应急送水等城市应急供水任务,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事件受灾区的正常生活。

(18)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做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况资料。

(19)普洱供电局:负责所辖供水设施的供电安全;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城市供水应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应急措施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恢复;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用户供水设施、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突发故障时,供电局有关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用户进行抢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度

过难关;协助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21)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展开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包括:

(1)划定事件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处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3预测预警

3.1预测监测

3.2预警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的范围,突发供水事件的'预警级别对应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

3.3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Ⅰ级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Ⅳ级、Ⅲ级预警由市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4预警措施

3.4.1Ⅲ级、Ⅳ级预警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有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控;

3.4.2Ⅰ级、Ⅱ级预警措施

(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和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5响应准备

(1)做好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急供水的思想准备。

(2)做好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应急供水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应急供水责任人、应急供水队伍和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应急供水专业机动抢险队和应急供水服务组织的建设。

(3)做好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旱损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输配水设施等各类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做好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应急方案。对昆明自来水集团供水范围内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个供水片区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相应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供水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在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

抢险物资。

(6)做好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的运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及下达。

(7)做好城市供水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设施、查预案、查物资及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城市供水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6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与事件分级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

4.1.1响应条件

(1)Ⅳ级(一般)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②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的。

(2)Ⅲ级(较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Ⅱ级(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I级(特别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②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1.2响应措施

(3)Ⅱ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报告程序

4.2.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4.2.3信息共享和处置

(1)信息共享和处理原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应包括“迅速、准确和直报”三原则:

②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应主观臆断;

③直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报告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信息共享和处理内容

①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市应急办应立即核实其真实性,应判定事件类别和级别;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1小时内指令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核实。

②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市应急办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根据市应急办的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④市应急办应迅速通知专家工作组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赶赴事件现场。

⑤可能或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时,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时通报相邻省(区)。

可能或发生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相邻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邻地区;可能或发生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州(市)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通报相邻地区。

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外事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1)突发供水事件的评估

①评估内容:明确突发供水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评估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

为技术应急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2)突发供水事件的确认。Ⅰ级供水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Ⅱ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Ⅳ级和Ⅲ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3)先期处置措施。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供水事件级别之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行政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县(区)的,要及时通报;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2扩大应急

(1)Ⅳ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协助。

(2)Ⅲ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报告,达到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置:

①成立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

②市指挥部派出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报告和联络协调工作;

③发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④对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指示,责成市级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参加处置工作;

⑥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部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⑦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市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⑧向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向周边州(市)通报情况。

⑨传达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

(3)Ⅰ级、Ⅱ级扩大应急。达到Ⅰ级或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应超过2小时。同时,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待上级预案启动后,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Ⅱ级响应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应急救援。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4紧急处置

(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接报后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②迅速派人赶赴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

③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

处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共同实施供水应急和紧急

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④供水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

时内写出事件快报,报送应急指挥机构,如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地应急力量不足时,应报请上级城市供

水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支援。

4.3.5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3.6人员防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根据不同类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抢险救援人员危害性的不同,在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之前,为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3.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如供水突发事件进一步升级,需要广大社会力量予以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力量动员范围、组织秩序、决策程序进行等,发动社会力量为当地群众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

4.3.8信息发布

4.4应急终止

4.4.1应急终止的条件

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危险因素己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继续的必要。

4.4.2应急终止程序

(1)Ⅰ、Ⅱ级应急终止

①恢复正常供水后,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审核批准后结束;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2)Ⅲ、Ⅳ级应急终止

①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应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应急分工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确保应急物资和应急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应急需要,快速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市有关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4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保障;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供水企业每年为应急抢险设备及演练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6.5技术保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开展供水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市、县(区)政府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各供水企业负责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

6.6宣传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7.1.1宣传教育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公众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1.2业务培训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措施准确到位。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预案演练

城市供水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供水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7.3奖惩制度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供水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或应急预案或有关应急实施方案,确保本预案各级预案相互衔接,应急工作高效协同。

8.2预案演练

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8.3预案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并负责解释,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目的

为了防止因操作体系不健全或其他因素,给生产和产品带来的不安全隐患,为保证本公司信誉,同时能有效快速和全面的进入应急调查程序,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点,保护生产正常进行,也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过程及生产的产品。

3、职责

3.1副厂长任产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产品安全应急的全面工作。

3.2安全小组成员职责详见《产品安全小组成员》中职责。

4、工作程序

4.1启动产品安全应急程序

5、对生产中突法事故处理

5.1突发事件的报告,任何小组和个人有权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在获得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公司安全应急小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在1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5.3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处置结果,对今后类似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5.5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6、召回及不安全产品

6.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6.1.1如果顾客反应某一类产品具有以上食品安全危害,公司则将该批次所有产品定为可疑产品。对与出现类似产品的地区或者个人有权及时向领导汇报。

6.1.2对于顾客的退货产品由应急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召回原因,确定召回的产品类别(名称、编号、生产日期等)及召回数量。

6.1.3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负责接收的应急小组成员根据发货记录确认产品与之是否相符。

6.2对于自查出的不合格且已发到客户手中的产品

6.2.2向客户解释清楚召回原因,并与客户协商召回数量。

6.2.3同6.1.2.

6.3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质检部监督,成品仓库接收。接收后的产品用库存商品保管卡标明“不合格”,“待检”,“待处理”标识后放置在成品仓库不合格品(可疑产品)存放区,在未经公司及质检部的同意下不可出库放行。

6.4处理召回产品的规程,对产品进行重新分类,降级或废弃处理。

6.4.1查明退货原因,进行处理。

6.4.2由于原辅料、添加剂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在清除问题前停止其供应原料。

6.4.3由于包装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限期整改,整改末确认前,停止其供应包装。

6.4.4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车间负责人,限期作出纠正措施,追查责任人。

6.5必要时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6.5.1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

6.5.2通知的内容如下:

6.5.3召回的原因

6.5.4召回的类别:名称、编号和生产日期等。

6.5.5与召回有关的数量(被召回的食品当初在公司的拥有数量,在召回时产品的数量分布情况,被召回产品在公司的剩余量。)

6.5.6被召回产品的区域分布:按销售地点、城市、州,如果是出口的按出口国别列明批发商或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6.5.7.分析总结

为有效预防我镇所属区域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本措施: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我镇将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易发点,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主要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所属区域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雪灾、冰冻灾害天气,车辆不能正常通行。

(二)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情况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我镇将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安全员及各部门、民兵应急分队等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事故路段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路段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医疗救护组、车辆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由镇综合办人员(汪高峰、余点,联系方式:__)和镇安全员(陈谊,联系方式:__)组成,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事故抢险组:由镇民兵应急小分队组成(小分队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表1),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雾、雨、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

4、车辆保障组:由镇里的.驾驶员(吴升旺:628215,杨建军:660195,王建新:667116)组成,主要负责疏散被滞留的旅客,将他们带到安全的地带,确保不因交通事故而导致人员滞留现象的发生。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事故大小事态,必要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各部门、民兵应急小分队及有关人员要快速反应。

六、应急措施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和医疗救护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事故抢救组应根据现场情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当出现雪灾、冰冻灾害天气时,应加强对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必要时可使用应急工业盐清除道路上的冰冻,确保道路通畅;

(四)车辆保障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出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合理安排被滞留人员的乘车次序。

(五)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指挥部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针对节假日期间车辆人员繁多的情况,我镇将进一步强化安全宣传工作,采用拉安全横幅,张贴安全标语、利用村广播宣传、短信提醒等方式不断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同时指定专人对各个路段进行巡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做好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系统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救援;预防为主,依法规范。

2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

2.1风险识别

2.1.1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水源污染风险:生物、化学品、病毒、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5)公共卫生健康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6)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2事故分级

突发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2.2.1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发事故

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2.3较大突发事故

较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发事故

一般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组织体系

3.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武义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接受县、市指挥部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的领导和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县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城市供水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故的信息汇总、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修订《武义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联盟,城市供水企业做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衔接,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

3.2县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办、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人行武义支行、县气象局、武义县电信局、武义县移动公司、武义县联通公司、县水投集团、国网武义供电公司等组成。

县委宣传部(新闻办、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做好突发事故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影响全县供水主管道的抢险、抢修。

县经济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实施工业用水户限制供水措施,承担县级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事发地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建设局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企业应急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全县城市供水企业事故报告,根据事故报告进行初步评判并报告;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完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有关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调城市供水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健康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组织较大突发事故调查评估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度全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救灾,并参与消防事故鉴定。

人行武义支行:指导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保险查勘和理赔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武义县电信局、武义县移动公司、武义县联通公司:负责应急救援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工作。

县水投集团:负责武义县城区供水调度中心、壶山水厂、清溪水厂的调度生产运行以及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武义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和应急供电工作。

3.3镇街、联盟应急指挥机构

镇街、联盟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4供水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供水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职责:编制企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预警机制

4.1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当地政府及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预警发布

4.4预警响应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市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市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应急处置

5.1分级响应

(一)本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突发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或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5.2事故报告

5.2.1报告程序

(2)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当地政府、上一级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信畅通。

5.2.2报告途径

5.2.3报告内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3应急救援

5.3.1先期处置

1.事发地政府负责一般突发事故,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一般由事发地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

2.县政府负责较大突发事故,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突发事故现场,会同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5.3.2专业处置

(一)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市应急供水。

(二)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三)处理公共卫生健康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健康突发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市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当地水环境监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资质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县指挥部报市指挥部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城市供水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县政府负责。

5.5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事发地政府、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城市供水运行。

6.2保险理赔

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3调查、评估与总结

应急领导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县应急领导小组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应急响应期间,通信主管部门按照《金华市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供水调度中心、各制水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水、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7.2队伍保障

必须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城市供水企业抢险作战单元和消防救援支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包括食品)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一次,报县指挥部备案。

7.4财政保障

事故发生企业在超出自身经济支付承担能力时的资金保障,按照《金华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和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实施。

8预案管理

8.1预案更新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预案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供水企业根据本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常规抢险物资。

8.2责任追究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武义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武政办〔2018〕116号)同时废止。

为了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今年我办防汛工作的各项措施,提高抗洪抢险的应变能力,确保辖区安全度汛,根据上级防汛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办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街道辖区防汛应急预案。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统筹安排,通力合作,确保辖区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奠定扎实基础。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机构

设立办事处防汛抗台救灾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的防汛抗台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各社区也要成立以主任为首的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并科学制订防汛方案,落实好各项防汛措施及任务,做到遇有险情及时排查、及时组织抢险,及时上报、及时落实、及时发放。

为确保防汛实效,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汛、抗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党政办,各社区也要成立防汛群防队伍和抢险突击队,各社区要根据所分配的任务,迅速落实到人,确保防汛期间能拉得出、用得上、守得住。

(二)强化意识,落实责任

(1)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分片包社区责任,深入社区,督查、指导各社区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及任务的落实。

(2)各科室、各社区要立足本职,履行好街道办事处赋予的防汛职责。

(3)各社区居委会要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早防范,做好各项防汛任务的落实,确保辖区无一人死亡,人民生活才产无较大损失;社区在向街道办事处防汛办公室上报各种信息资料的'同时,也要分类向各责任科室、单位及时汇报,做到及时准确,统一行统。在防汛期间,各班子成员、机关及社区干部职工、责任单位负责人的通讯工具保证24小时开机,以确保联络畅通。

(三)职责

1、党政办:

(1)做好辖区防汛的全面协调、部署与落实工作。

(2)及时收集统计辖区的汛情、雨情、灾情和隐患状况,并做好上报工作。

(3)做好与辖区各单位、市防办、区防办的联络与协调工作,及时通报各种情况

(4)做好市防汛办、区防汛办部署的其它防汛工作

(5)做好防汛期间各类防汛信息的上通下达工作。

2、武装部:统一指挥、调配民兵对受灾社区居民进行自救和互救。

3、经济发展科:督查、指导辖区各施工单位及工商企业、两新组织业户做好防汛工作。

4、综治办:协助公安、交警维护社会治安,做好防汛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

5、社建科:做好受灾居民的疏散安置工作。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及发放工作。

6、卫生科:配合医疗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7、城管科:配合环卫部门做好辖区的环境卫生治理。

8、宣教科: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黑板报、宣传横幅等宣传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居民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9、社区居委会:

(1)制订社区防汛预案。

(2)做好辖区防汛排水设施及楼院危房情况等防汛隐患的排查和上报工作。

(3)及时收集上报辖区汛情、雨情及灾情状况。

(4)做好汛期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5)做好辖区公共单位防汛的动员、协调、联络及落实工作。

(6)做好防汛群防队伍和抢险突击队人员的落实与组织工作。

(7)完成街道办事处临时分配的其他防汛任务。

(四)防汛抗台指挥部成员名单

三、疏散、避难场所的准备

四、严格落实奖惩

防汛无小事,事关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各科室、社区要服从调动,听从指挥,决不允许拖延推诿,贻误战机。对在防汛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THE END
1.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发布湖南省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管理办法(修订版)》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从总则、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评审、环境应急预案发布及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环境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方面进行编制修订,对政府及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工业园区环境应https://www.xrfakqcbw.com/di-tan-huan-bao/478919.html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环境应急预案每()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环境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修订一次。若重要内容发生变化,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 略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小额打赏 169人已赞赏相似试题 (多选题)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 答案解析 (单https://www.examk.com/p/3210244777.html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环境应急预案每()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环境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修订一次。若重要内容发生变化,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A. 半年 B. 一年 C. 二年 D. 三年 题目标签: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发生变化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相关题库:环境保护法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https://www.shuashuati.com/ti/7c9ae3b1ebee4121a728636ec615ba6e.html?fm=bdb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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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多少年至少修订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https://edu.iask.sina.com.cn/jy/lDxOteNv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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