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包含所有权和使用权,用水权即水资源的使用权,是用水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后,获得使用水资源的权利,包含使用和收益的权力。
用水权强调终端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范围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等自备水源取用水户的用水权、公共供水系统(灌区、水库、城市供水管网)内用水户的用水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自有水塘水、库水的用水权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用水权反映了对水资源的使用和收益权力,因而属于用益物权。首先,用水单位和个人能够按照水资源的性能与用途利用水资源。其次,用水户可获取水资源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包括通过转让等方式而产生的新增利益。用水单位和个人在行使用水权时,也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用水,不得损害相邻用水者的权益,保护水资源,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等,否则需要依法承担民事或行政等法律责任。
2.用水权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赋予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新使命,强调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开展用水权改革,推动用水权市场化交易。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指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在水、关键在水、难点在水,必须深化用水权改革,推动先行区建设。
宁夏地处西北内陆,四分之三的国土面积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依靠过境黄河水,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过去一个时期资源无价、用水无偿、交易无市、节约无效,水资源供给不足、用水结构不优、用水效率不高,已成为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瓶颈。深化用水权改革是破解我区水资源困局的关键一招。只有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落实好“四定”原则,构建资源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节约有效的新机制,才能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3.用水权改革的思路和原则。
用水权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水资源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为重点,以节水增效、节约高效为目标,通过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确权、节约利用、市场交易、有效监管等系列改革,建立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节水用水治水兴水体制机制,推动水资源利用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高效根本转变,实现人水和谐、地水相宜、产水适配、城水协调。
用水权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量水而行、节水为重,正视我区水资源短缺的基本区情,以水资源承载能力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的发展,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二是优化结构、转变方式,统筹全区各类水资源,优先保障生态、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用水,调整用水结构,严控农业用水总量,深挖工业节水潜能,推动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三是坚持两手发力、高效用水,通过用水权交易市场实现水资源高效流转,积极利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发挥政府的调节和监管职能,建立政策有效引导、市场有力倒逼的节约高效用水机制。四是协同推进、综合施策,以“四定”原则引领国土空间规划,以用水权改革带动土地权、山林权、排污权改革,配套推进水价改革和水资源税改革,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
4.用水权改革的主要目标。
2021年用水权改革全面推开、重点突破,水资源“四定”指标体系和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建立,工业用水确权全面覆盖、农业用水确权应确尽确,市场化交易平台建成运行、政府收储调节机制有效实施,水价和水资源税配套改革基本到位,高耗水农业面积大幅调减,高耗水工业得到有效抑制,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效果显现。
2022年用水权改革全面深化、巩固提升,各项制度性改革成果成熟稳定,转化为日常运行制度机制,水资源市场交易活跃,优化配置效益全面显现,用水效能流域领先和监管水平全国领先,建成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
4.宁夏水资源条件及可利用水量。
宁夏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是基本区情。多年平均降水量仅289毫米,蒸发量是降水量的近5倍。当地水资源总量11.6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9.49亿立方米,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2.14亿立方米。扣除难以利用的汛期洪水、苦咸水和生态基流,地表水可利用量仅3.0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仅1.5亿立方米,是全国水资源最为匮乏的省区之一。自治区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主要依赖于国家分配给宁夏40亿立方米可耗用黄河水资源。
6.宁夏水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形势。
宁夏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上面临着用水总量不足和用水效率不高、用水结构不优等问题。2020年宁夏取用水总量为70.20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水62.7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89.4%;宁夏黄河水消耗总量38.89亿立方米,已接近国家分配给宁夏40亿立方米可耗用黄河水资源指标。宁夏用水效率总体不高,人均用水量975立方米,是全国的2.2倍,万元GDP用水量179立方米,是全国的3.1倍,两项指标均排在黄河流域九省区倒数第一位;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仍然低于全国平均值,排在黄河流域九省区倒数第三位。
今后一段时期,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严峻挑战。一是缺水形势依然严峻,水源结构较为单一。我区90%以上的天然河流为季节性河流,当地水资源人均占有量167立方米,为全国平均的1/13,黄河流域的1/3,且30%为苦咸水。现状水源结构相对单一,供水主要依赖于黄河水。预测到2035年,宁夏缺水总量达14.2亿立方米。二是水与经济不甚协调,部分市县超载严重。我区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部分地方和部门对水资源刚性约束概念较为淡薄,发展仍沿用“以需定供”模式,从各市、县(区)用水总量分析,超载和临界超载县区率为40.9%。三是用水结构不尽合理,灌溉面积增长过快。全区农业用水占83.5%,远高于全国61.1%和黄河流域66.8%的比例。近年来,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实施,加之灌区内社会资本及农民自发开垦荒地,致使我区灌溉面积增长较快。2010至2019年,全区灌溉面积从764.3万亩增加到934.5万亩,增加了170.2万亩,致使农业用水高居不下。
7.什么是“用水总量控制红线”
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是在保障河流生态和地下水健康的基础上,某个区域、某个流域设置的所有用水户用水量总和的上限,是这个区域或流域用水量的“天花板”。一般会将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划分到不同行政区域、不同行业和不同水源,形成区域、行业或水源的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国家分配给宁夏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73.27亿立方米,已分配到各市、县(区)及生产、生活、生态用水,这就是用水总量控制红线。
8.为什么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也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地球上水的总量是一定的,淡水仅占水总量的2.7%,而可被利用的水资源更是十分有限,不到淡水总量的20%。随着人类开发利用、污染浪费,水资源的短缺问题更加突出。水资源并非用之不尽、取之不竭,这就要求严格实施总量控制、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布局。
近年来,宁夏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撑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同样面临着水资源总量趋紧、用水结构不优、用水效率不高等问题。一些区域由于水资源总量不足,一味的考虑经济发展,走粗放式发展道路,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大量超采地下水,造成生态环境恶化,严重的甚至造成河道断流。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是把握和尊重自然规律、生态规律、经济规律的生动体现,是解决新形势下宁夏水资源短缺必行之策。
9.如何建立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制度
建立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制度主要是以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为约束,坚持生态优先、节水为重、系统治理、强化监管的原则,从总量控制、优化配置、节约利用、超载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制度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一是要建立区域用水总量红线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以及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等管控指标,明确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二是要严格实行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水资源调度配置,推进全社会节水。三是要以取水许可为抓手,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水资源精细化管理能力,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四是对水资源超载地区,实施用水项目和取水许可“双限批”,开展超载治理,限期消减用水总量,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二、如何优化水量分配
1.“以水四定”的具体要求与实现途径。
“以水四定”重在以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来确定不同行业的用水需求。农业上,坚持“以水定地”,严控灌区规模,优化种植结构,大幅压减水稻等高耗水作物规模,保障枸杞、酿酒葡萄、奶牛、肉牛滩羊等特色产业发展用水;工业上,坚持“以水定产”,严控高耗水、高耗能产业发展规模,降低用水强度,量水生产、节水增效;在人口和城市发展上,坚持“以水定人、以水定城”,统筹考虑人口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匹配程度,遵循“人城一体”的原则引导人口、产业布局,提高用水集约度、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实现人水和谐、城水协调。
2.什么是水资源承载力
水资源承载力是指某一地区的水资源,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发展为条件,经过合理优化配置,对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支撑能力。
3.如何开展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估和论证
首先核算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根据宁夏分配给各市、县(区)用水总量红线、地下水“双控”指标等控制性指标,核算区域水资源承载力。其次评价水资源承载状况,定期核算区域水资源承载负荷,分析评价区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划定超载、临界、不超载的区域。最后提出水资源管控措施建议,分析水资源超载成因,制定对超载区域的限制性措施,引导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4.什么是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
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指在摸清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动态评价水资源承载状况,对用水总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管控措施的机制。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评价结果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三个等级,对应的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个等级。对于不同等级实施分区管控。对水资源超载地区,停止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主要用水领域实施更严格的节水标准,保障生活用水和合理的生态用水,节约生产用水,严格控制新增灌溉面积;对临界超载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控制新增灌溉面积;对不超载地区,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5.什么是“双限批”制度如何落实
“双限批”制度指对水资源超载区域的新增用水项目和取水许可限制审批的制度。“双限批”制度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措施,对于水资源超载的市、县(区)取水许可审批权限调整到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已进入审批环节的涉水项目予以暂停,待水资源超载市、县(区)制定用水总量削减方案,实现水资源超载销号后可解除“双限批”。
6.什么是三大空间用水
三大空间用水是指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用水。“十四五”期间,宁夏将从保障生活用水、节约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三个方面,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7.为什么要建立全行业最严格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
建立覆盖各行业务实管用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是实施水资源管理、厉行节约用水、严控用水总量最基础的依据。我区水资源严重匮乏,必须通过严格的手段和措施管好水资源,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服务行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对各类取用水户生产单位产品设定用水限额,约束各方面的用水行为,最大限度地节约水资源,以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安全。
8.如何建立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
河湖生态流量是指为了维系河湖、湿地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湿地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根据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要求,确定河湖生态流量预警等级和预警阈值。针对不同预警等级制定管控方案,明确水利工程调度、限制河道外取用水和应急生态补水等应对措施。根据生态流量监测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管控方案实施动态管理。
9.预留2%的用水权指标如何考虑
预留用水权指标是从自治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全局考虑,主要用于自治区重大产业布局刚性用水需求和全区用水调控,应对水资源丰枯变化等自然风险,保障用水权交易市场稳定运行。自治区预留2%的用水权指标,各市、县(区)不得再预留用水权指标。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可定向协商有偿取得自治区预留用水权指标。
10.如何建立丰枯风险应对机制
(1)积极调整供水水源结构。全区城乡供水水源包括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及非常规水,在可供水量上统筹安排各类供水水源供给,从供给侧不断优化水源结构,促进区域公共供水服务基本均衡。在银川、石嘴山等地下水超采区和地下水水质较差的沿黄各城市,将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水源置换为黄河水,原有的地下水开采设施转为城市备用水源,地下水开采量适当减少。南部山区实施库坝联蓄联调,增加洪水资源化利用量,在有条件的泾河流域、清水河流域新建水源工程,增加地表水供给。加大城市再生水、库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利用。
(2)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以及中南部地区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提高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能力。对水源单一、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的城市,建设城市应急水源,完善配套备用水源工程设施,保障城市在短期应急情况下应急供水需求,增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乡镇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以易旱区为重点,加强小型蓄水池、小型引水坝、提水泵站、地下水井等水源工程建设,全面提高乡镇地区的干旱期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3)加强科学调度能力。加强调配格局研究,进行新格局下的水量输送与调节能力研究;加强监测模拟,全面提升综合评价能力,为及时发现调度中隐患问题,进行快速应对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全面提升供水质量;加强应急调度、强监测预警和早期预警工作,全面提升应对重大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11.什么是用水审计主要内容包含什么
用水审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区域或用水户的取水、用水、节水、耗水、退(排)水等活动的合规性、经济性及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监督、鉴证与评价的活动,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手段。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与管理政策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诊断区域和用水户取水、用水、排水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评价用水的合理性,促进水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合理利用;促进“三条红线”的落实;监督评价供水企业供水活动,提高供水效率与效益;监督评价用水户节水情况,促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主要内容是围绕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开展取水、用水、节水、退水过程进行合规性、经济性、生态性审计,对预设目标进行复查和评价,指明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用水审计主体应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如何精准核定用水权
1.用水权确权的范围和对象。
用水权确权范围为全区22个县(市、区)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用水权确权对象:本次确权仅对生产用水进行确权,生活和生态用水分配到县级行政区域,不确权到户。生产用水包括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畜禽养殖业规模以下及散养用户暂不确权。按照水源划分包括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
2.用水权确权的原则。
本次确权仅对用水权进行确权,主要原则为:
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自治区“四定”管控方案用水总量及产业规模为控制上限,结合自治区颁布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合理确定工农业确权单元和水量。
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立足区域实际,统筹现状与发展用水、生产与生态用水、人口与产业布局、取水与耗水关系等,充分考虑水源条件、灌区类型、节水水平,统一采用定额法进行确权,确保确权工作的协调性、针对性和公平性。
明晰权责,保障权益。坚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原则,仅对用水权进行确权,明确工农业取用水户对水资源的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力,以及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权力和义务相统一。
丰增枯减,计划管理。以本次确权水量为基础,依据地表水年度来水量和自治区调度计划,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对年度实际用水进行计划管理。
3.用水权确权的主体及责任。
各县(市、区)负责所属管辖范围内的用水户用水权确权,因行政区划调整,农户灌溉土地在外县区的,由农户所在县(市、区)进行确权,用水指标不占用外县(市、区)指标。自治区农垦集团负责所管辖各农场内的灌溉面积、用水户进行统计,提交所在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所在县(市、区)复核后进行最终确权。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由宁东管委会负责确权,核心区外其他区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县(市、区)进行确权。
4.用水权确权的总量如何控制
各县(市、区)用水权确权总量为自治区“四定”管控方案分配的指标。确权的农业和工业用水总量不得超过“四定”管控方案分配的相应水量,其中农业水量应扣除冬灌水量,冬灌水量暂不确权。确权的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得超过“四定”管控方案分配的相应水量。
5.用水权确权单元如何划分
(1)农业用水权确权到村组或最适宜的末级计量单元、管理到户,有条件的确权到户,对土地流转的农业用水权确权给流转前农户或农户所在村;
(2)工业用水权确权到工业企业;
(3)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规模化指标参照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存栏3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以上。其它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参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猪当量进行换算。
6.本轮确权和上一轮确权的关系
(1)上一轮水资源确权将自治区农垦集团单独考虑。本轮用水权确权将自治区农垦集团负责所属各农场内的用水户用水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所在县(市、区)复核后进行最终确权。
(2)上一轮水资源确权对象包括部分集中供水工程、直接利用取水设施取水的工业、农业用水、部分湖泊生态用水。本轮用水权确权对象包括所有农业、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
(3)上一轮水资源确权对象未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本次作为确权对象之一。
(4)上一轮农业用水权确权到乡镇或干渠直开口或用水大户。本轮农业用水权确权到村组或最适宜计量单元、管理到户,有条件的确权到户,对土地流转的农业用水权确权给流转前农户所在村。
(5)上一轮农业用水权按照近3-5年平均取(用)水量进行确权。本轮农业用水权确权按照定额法进行确权,更加公平公正。
(6)上一轮工业用水权按照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直接进行确权。本轮工业用水权确权按照工业企业在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和不在公共管网覆盖范围两种情况进行确权。
7.用水权确权期限如何考虑
农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有效期为5年,起止期与国家5年规划相一致。工业企业用水权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8.农业用水权确权的思路与方法。
对灌区农业用水,首先开展确权对象调查;以2019年宁夏引(扬)黄灌区遥感灌溉面积为主,结合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土地调查面积,综合确定确权面积;根据定额法计算净灌溉水量,根据确权单元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确权水量;将各确权单元的确权水量全部换算至黄河取水口,初步得到农业确权取水总量,将其与自治区“以水四定”管控方案分配取水总量为控制指标进行水量平衡分析,合理确定各确权单元的确权水量;最后根据“以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农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统筹进行水源分配。
9.农业用水权确权面积如何确定
主要以现状灌溉条件为依据,应确尽确。引扬黄灌区以2019年遥感灌溉面积为主,南部山区库井灌区以自治区印发的“以水定地”方案中确定的灌溉面积为主,结合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土地调查面积,充分考虑灌溉条件、用水属性、灌溉现状等因素,将各县(市、区)灌溉面积逐级分解到乡镇、村组及用水户,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以此作为本次确权面积。
各县区水稻确权面积以“四定”方案给定的2025年目标确定用水量,即“十四五”末全区水稻面积压减到20万亩,对于水稻种植面积逐年压减过程中用水量缺口通过水量调度调节。
河滩地中的基本农田确权到取水口,管理到户,国有、管理处自留、监狱和矿务局系统已灌溉土地确权到现状管理单位,村集体、农户开荒已灌溉土地确权到村集体,城乡建设中已征用的土地不予分配水权,弃耕地的用水权可进行市场交易,或由县(市、区)政府收储。
10.农业用水权确权灌溉定额如何确定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参照“以水定地”方案,确定水田、水浇地、酿酒葡萄、枸杞和权利园地的净灌溉定额,特殊情况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农业用水权确权参照《宁夏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给定的净定额标准进行试算需水总量,通过与确权水量的比较与平衡,进一步修正灌溉定额。
净定额分类从大类上,分为灌溉耕地、灌溉园地和河滩地。其中灌溉耕地又细分为水田和水浇地两类,即除了水稻外,其他一切粮食作物、瓜菜、饲草等均为同一定额标准,对此,首先是考虑区域差异,其次是确权的公平公正性。灌溉园地将酿酒葡萄和枸杞单独列出来,主要考虑这两种作物属于自治区“十四五”九大扶持产业。
11.设施农业、供港蔬菜的定额和其他作物是否一样
设施农业和供港蔬菜等种植具有不确定性,考虑农业用水权确权的公平性,水浇地按照统一定额进行确权。设施农业和供港蔬菜等高耗水作物种植超出确权定额的水量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
12.农业用水权确权高效节灌率如何考虑
各县(市、区)辖区内不同类型灌区高效节灌率要求如下:
①引黄自流灌区:高效节灌率为40%。
②中部干旱带扬水灌区(包括沿黄小高抽扬水灌区):高效节灌率为80%。
③库井灌区:高效节灌率为90%。
各县(市、区)根据以上综合目标,统筹已
建及规划高效节水灌溉区,合理确定区域内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分布。
13.农业用水权确权时渠道输水损失如何考虑
(1)通过各级渠系水利用系数体现。首先确权的用水量为黄河取水量,即通过净定额与田间灌溉水利用系数、各级渠系水利用系数的比值才是最终的确权水量。
(2)不同渠系条件所定的渠系级数及各级系数是不同的,如有的农田灌溉需要经过干渠-支渠-斗渠-农渠四级输水渠道,则考虑四级渠系的输水损失;而有的农田灌溉需要经过干渠-支渠-农渠三级输水渠道,则考虑三级渠系的输水损失。同时,渠系砌护条件、输水长度等条件不同,系数应不同。
(3)《宁夏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给定的各级系数仅为参考值,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值。
14.工业用水权确权思路与方法。
首先开展确权对象调查,掌握产业类型、实际用水量等基本信息;其次,区分不同类别,按照企业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和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两种情况进行确权,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的进一步分为已取得取水许可和未取得取水许可两种情况进行确权;最后根据“以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工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统筹进行水源分配。
15.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用水户用水权如何确权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用水资源的,按照取水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确权水量并核发用水权证。企业确权水量根据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确定,用水合理性分析采用定额法,对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未涉及行业类型,可参考国家及其他省份定额标准,或结合企业现状节水条件及用水情况。
16.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工业企业用水户用水权如何确权
在核定许可水量的基础上,发放取水许可证作为权属凭证,确认用水企业的用水权。
a.现状已取得取水许可的工业企业,按照《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用水合理性分析,按照最新核定量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变更。近三年内富余的用水权由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收储,政府无偿配置的“富余”用水权无偿收回,用水户有偿购买的用水权“富余”的由政府有偿收储或进行市场化交易。
b.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论证,核定其合理用水量,办理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作为确权水量。
17.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思路与方法。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首先开展确权对象调查;分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和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两种情况进行确权,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分为已取得取水许可和未取得取水许可两种情况进行确权;最后根据“以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统筹进行水源分配。
18.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户用水权如何确权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用水资源的,按照取水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确权水量并核发用水权证,确权水量根据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确定,用水合理性分析采用定额法。
19.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户用水权如何确权
在核定许可水量的基础上,发放取水许可证作为权属凭证,确认用水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的用水权。
a.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按照《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用水合理性分析,近三年内富余的用水权由政府无偿收回,按照最新核定量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变更。
b.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养殖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论证,核定其合理用水量作为确权水量。
20.用水权确权不同水源如何分配
农业:农业用水权多水源的主要集中在引扬黄灌区中井渠结合灌区,在确定用水权总量条件下,根据黄河水来水和实际供水能力情况,优先确权黄河水,不足部分确权地下水。
工业:在统筹考虑不同水源分配指标、实际供水工程条件和现状实际用水情况,工业优先配置非常规水,不足部分配置新鲜水,但非常规水不确权。
规模化养殖业:在统筹考虑不同水源分配指标、实际供水工程条件和现状实际用水情况,养殖业用水权先确地表水,再根据地下水可开采量及供水工程确地下水。
21.用水权确权流程包含哪些步骤
(1)用水权确权。各县(市、区)根据确权方法确定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
(3)颁发权力证书。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农民用水合作社、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或合作社或养殖大户等颁发用水权证,确权到村组的由所在村与用水户签订用水权代管协议。用水权证由自治区水利厅确定式样,明确取(用)水水源(直开口、泵站、水库、机井等)、确权水量、其他义务、纠纷处理等内容。对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核发取水许可证。
(4)确权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将所有用水权确权信息录入全区用水权确权管理平台和数据库,用水权确权管理平台和数据库由水利厅组织开发建设。
22.用水权确权数据库及监管平台如何建设及管理运行
在全面完成各县(市、区)用水权确权工作的基础上,开发与用水权交易平台衔接、兼容的自治区用水权确权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对确权水量进行动态管理。由水利厅统一建立用水权确权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各县(市、区)负责在用水权确权管理平台和数据库中录入确权数据。
23.取水许可证与用水权证是什么
取水许可证和用水权证均是体现用水户拥有用水权的一种形式,均具有水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等。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必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利用公共供水工程取水的用水户按照自治区用水权改革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水权证。
24.农户和工业企业取得用水权的途径和方式
未超过用水总量的县(市、区),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县域不同行业用水总量和灌溉土地,综合确定农户用水权;超过用水总量的县(市、区),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水量削减方案,按照自治区“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县域不同行业用水总量和灌溉土地合理确定农户用水权。
工业企业必须通过用水权交易购买用水权。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用水资源的,通过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获得用水权,但必须缴纳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利用公共供水工程取用水的工业企业购买用水权后,直接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用水权证。
25.为什么村组、用水大户每年年底要在用水确权量范围内上报下年度用水计划量
26.农业用水权确权是否考虑土壤质地差异的问题
不同土壤质地的农田灌溉水量应在农业用水权确权中差异化考虑,具体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7.农户自发开荒的灌溉用地是否进行用水权确权
农户自发开荒的灌溉用地要区分已灌溉土地和未灌溉土地。已灌溉土地按照在册的灌溉用地标准进行用水权确权;未灌溉土地不进行用水权确权,须经市场化交易获得用水权。
28.对于工业和畜禽养殖业,现状实际用水小于定额计算的水量,应该按哪个作为确权水量
工业和畜禽养殖业用水要复核实际生产规模是否达到设计规模,如达到设计规模,实际用水量小于定额计算的用水量,按照实际用水量进行确权;如未达到设计规模,实际用水量小于定额计算的用水量,按照定额计算的用水量进行确权。
29.什么是用水“黑户”企业
用水“黑户”企业是指直接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利用取水工程取用水但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用水企业和用水户,以及利用公共供水工程取用水但没有取得用水权的工业企业。
30.用水“黑户”企业如何整治
用水“黑户”企业整治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全面清查无许可取水的用水户,对无许可取水的,逾期仍未整改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按规定进行罚款。二是纳入用水“黑户”企业名录内的工业企业,需通过市场交易购买用水权,办理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
四、如何合理确定用水价
1.什么是用水权交易基准价用水权交易基准价如何应用管理
用水权交易基准价是自治区、各县(市、区)在用水权交易前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是结合区域水资源价值、用水结构以及用水特征与交易模式,基于水权交易过程中工程成本、风险补偿成本、生态补偿成本及经济补偿成本制定用水权基准价格。用水权交易基准价的制定应根据水资源稀缺程度、工农节水潜力、生态补偿标准、用水机会成本和输水工程成本等,综合建立覆盖各区域、各行业、各灌域的分区分类基准价体系,确定区域间、行业间、灌域间、用水户间用水权交易基准价,作为开展市场交易的基准。
用水权交易价格以市场调节为主,但不得低于用水权基准价。用水权基准价可根据水资源总量供给、市场供需关系、产业政策导向、水量丰枯增减等情况适时调整,并向市场公开。农业用水权基准价要充分考虑农民经济承受力、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产成本等因素,确保灌域间、用水户间用水权交易的积极性和可行性。
2.用水权可交易范围如何界定
明确界定用水权可交易的范围是开展用水权交易的基础,可交易范围用水权包括黄河地表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城市污水处理达标后的中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节约的水量。依法获得用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工艺改造、管理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有效期、用水权确权期限内和取水限额内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的用水权交易。
(2)闲置的水资源。因破产、关停、被取缔、迁出宁夏、土地性质改变等非节约用水因素导致水资源闲置的,或三年内未通过节水改造富余的用水权未进行市场化交易的由政府依法依规收储。
(3)政府收储的用水权。自治区和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用水权分级收储调控制度,由各级政府收储的用水权可以用于市场化交易。
(4)自治区统筹预留的用水权指标。自治区统筹预留用水权指标在保障水资源丰枯风险的基础上,富余的用水权可通过用水权市场交易。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情形。
3.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大意义。
用水权有偿取得可以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和公平性。改变传统行政手段配置水资源的方式,克服和解决区域、部门、行业局限,市县社会的用水公平,调节水资源向高效利用流动,有利于解决向缺水区供水等水权纠纷和水效益合理分配的问题,有利于更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4.用水权有偿使用费与水资源税、供水水价的关系。
用水权有偿使用费是指有偿获得用水权的费用,实现对水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力。体现了水资源作为国家所有的权益。
水资源税,指国家对使用水资源征收的税种。从本质看,税收是国家以公共管理者身份,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征收的,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从税收本质看,水资源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供水水价是指供水管理单位通过供水工程向用水户进行供水所收取的供水费用,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是获得用水权的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供水水费的本质是供水单位提供供水服务(如蓄水、输水、水处理、配水等服务)所收取的对价,与国家收取用水权有偿使用费或水资源税存在本质的区别。
5.哪些行业用户应缴纳用水权有偿使用费
现有工业企业中无偿取得用水权的,认可其取得的用水权资格,从2021年开始按照基准价、分年度缴纳用水权使用费;在此期间破产、关停、被取缔以及迁出宁夏的由政府无偿收回,或三年内未通过节水改造富余的用水权由政府无偿收回。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用水权全面实行有偿取得,原则上在用水权交易市场公开竞价购买,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可定向协商购买。有偿取得用水权的单位,“富余”用水权的市场交易收益归企业所有。
6.如何大幅度提高工业无证取水违法违规成本
各县(市、区)要加大工业无证取水监管力度,建立无证取水户台账,严厉打击无证取水、无水权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处理,倒逼企业购买用水权。无证取水不得下达用水计划,严格落实水资源税超计划3倍征收制度和工业用水超计划加价制度。完善工业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实际用水每超过用水计划量的10%按照现有工业供水价格的50%累进加价。无用水计划的工业企业用水水价按照现行水价的3倍征收,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无证取水成本明显高于工业用水权基准价,倒逼工业企业购买用水权,合法合规取用水。
7.什么是“阶梯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为什么要实行这两种制度
阶梯水价是指政府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基本用量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计价标准,将水价分为两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个保持不变的单位水价,单位水价会随着耗水量分段而增加,标准内水量实行低价,超过标准的水量分段加倍收费。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是根据国家或自治区确定的用水定额标准,核定下达非居民用户每月的用水计划,计划内水量实行基本水价,超过计划的水量分段加倍收费。
实行这两种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居民和企业的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减排,推进绿色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8.如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营性水利工程水价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分类水价普遍实行。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健全,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全面实行,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措施是:一是要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完善节水工程改造和农业用水计量设施;二是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包括严格区域取水总量控制,用水权确权,严格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和建立水权收储交易制度;三是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管;四是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机制,分级制定农业水价,稳步调整农业水价,探索实行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加强水费征收监管;五是强化农业节水措施,构建新型农业用水格局,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六是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多渠道筹集奖补资金。
9.什么是农业灌溉定额内优惠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严格执行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按照以水定产的原则,以定额为标准,结合多年实际用水量,科学配置年度农业灌溉用水指标,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加价标准、计费周期和收取方式。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用水部分按终端水价的一定比例累计加征水费。实行分类水价,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用水主体,实行水价下浮优惠措施,对于不能充分利用已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用水户,实行水价上浮措施。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各用水组织的农业灌溉配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用水严格按照自治区颁发的标准执行。
10.如何通过水价改革建立农业精准明补和节水奖励机制
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范末级渠系水价,按照统一征收,分级管理的原则,将末级渠系水费交由同级财政管理,对骨干工程以下定额内用水水费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由同级财政对工程管理单位、农民用水组织和规模经营主体、种粮户、养殖户等用水户定额内用水水费进行补贴,超定额用水水费不予补贴。在提高农业用水价格、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
11.如何实行“实际用水每超过用水计划量的10%按照现有工业供水价格的50%累进加价”
各市(县、区)严格落实《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业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制定各市(县、区)工业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工业用水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为基数,基数以内的用水执行现有的工业供水价格,超过部分在现有的工业供水价格的基础上,每超过用水计划量的10%按照现有工业供水价格的50%累进加价,倒逼工业节水。
12.超计划超定额征收的水费由供水企业使用转为财政收入的具体要求。
目前,加价水费是由供水企业收取并使用,在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超计划超定额征收的水费资金管理文件》印发实施后,超计划超定额征收的水费由供水企业收入转为地方财政收入,加价水费的收费性质转为行政事业性经费,上交地方财政,并对供水企业收取加价水费的义务和责任进行规定,为加价收费制度上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
13.非常规水资源主要包括哪些
非常规水是指区别于地表水、地下水等常规水资源以外的水资源,主要有雨水、再生水、海水、矿井水、苦咸水等,其特点是经过处理后可以再生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常规水资源,加速和改善天然水资源的循环过程,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用。
14.为什么要建立非常规水价格补贴制度
将非常规水通过工程措施处理成可利用的水资源,会产生一定的成本,这一成本往往高于处理常规水的费用。在水资源越来越紧缺的情况下,为鼓励用水户使用非常规水,应当对处理非常规水给予财政补贴,降低非常规水的价格,节约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等优质水资源。
15.宁夏水资源费改税基本情况。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2016年5月9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在河北省进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宁夏在2017年12月纳入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9个扩大试点省区,于2018年1月3日开出第一张完税凭证并完成征收入库。
宁夏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启动以来,通过提高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取用水和高耗水特种行业税额标准,用经济杠杆倒逼纳税人提高节水意识和用水效率。同时,改革推进过程中,通过财政、税务、水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和科学制定税收政策,形成了水资源税收共治和规范管理共同提升的良好局面。
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有力推动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改革工作促进企业节水动力增强,节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得到强化,水源结构、用水量、重复利用率等也呈现优化趋势,用水效率得到提升,水资源税纳税人的节水意识逐步增强。
16.为什么要继续深化水资源税改革
水资源税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在具体操作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减免税政策有待进一步优化,对采取技术革新、维修管网、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节水效果显著的纳税企业缺乏减征鼓励政策;计量监测与信息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广安装和使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全面提升水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水资源税改革经费支撑不足等。这些问题需要继续深化水资源税改革通过不断加强完善政策范围、税收标准、配套政策、信息化建设、征管机制等措施办法加以解决。
17.如何建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税联动机制
18.为什么将城市生活、工业公共供水管网的计税环节由末端征税改为取水端征税
宁夏之所以在本轮用水权改革中,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计税环节由末端征收改为取水端征税,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促进节水减排的需要。从取水环节征税,便于区分地表水、地下水两个不同的税额,能够起到促进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更多使用地表水、减少使用地下水的调控效果;同时可以倒逼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减少管网漏损率和制水损失,减少输水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二是填补税收漏洞的需要。在末端征收水资源税,由于供水企业的管网漏损和制水损失部分没有计征水资源税,加上一部分本应缴纳水资源税的纳税人,由于税收征收力量不足等原因未实际缴税,将造成相当一部分取水量没有缴纳水资源税,形成税收上的漏洞。而从取水端征税,则可以弥补这种税收漏洞。
三是税收征管便利的需要。目前国家对终端用水户信息登记没有统一要求,基础数据不完整,并且由于房屋交易、出租等实际情况,系统中记录的用水户也往往和实际用水户不一致,若区分用水户差别征税,所有最终用户的登记、甄别、核查等工作量巨大、情况复杂,难以实现有效征管。由公共供水企业作为取水权人进行纳税,更为符合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关于纳税人依规办理取水许可的规定。
19.水资源税的主要用途。
20.什么是矿井疏干排水
矿井疏干排水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矿井疏干排水采用人工排水降低有关含水层的水位(或水压),使某个采矿水平的地下水部分或全部排除,防止井下突水,保护采矿工作的顺利进行。是煤矿企业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的一种方式,排出地下水,因此矿井疏干排水需要安装计量设施,在出口处安装计量设施,作为地下水取用水量。
21.什么是地源热泵
地源热泵是指利用水泵抽取地下水,进行热能交换后再通过回灌井返回到地下的一种水资源利用形式。以岩土体、地下水、地表水或污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为地源热泵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其中,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是以地下水为唯一水源的地源热泵系统。
五、如何构建市场化交易机制
1.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如何推进
针对水市场不活跃、收储体系不完备、风险防控不到位、投融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从3个方面具体推进。一是搭建用水权市场交易平台,将用水权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二是建立政府收储调控机制,自治区和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用水权分级收储制度,收储政府投资节约的水量、政府无偿配置节余的水量,盘活存量水资源、增加可交易水权。针对工农业供水保证率不同,在枯水年份,优先保证工业用水,造成农业部分用水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建立用水权交易风险防控制度,设立用水权交易风险补偿基金,应对枯水年份用水风险。三是建立用水权投融资机制。充分体现用水权金融资产价值,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用水权绿色金融产品,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等。推进再生水交易试点,明确再生水使用权和交易权。通过“合同节水+水权交易”等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直接参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及运行养护,优先获得节约的水资源使用权。
2.用水权交易应该去哪进行交易
水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自然资源,全部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为用水权交易提供平台服务和交易环境,交易系统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进行建设、管理、维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水权交易行业监管和审核交易行为的合规性等,履行交易监管职能。
3.哪些形式的用水权交易应该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应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一)县级行政区域之间开展的用水权交易;
(二)变更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的用水权交易;
(三)工业用水户之间的用水权交易;
(四)政府收储的用水权指标投放到用水权市场进行的交易;
交易方式包括公开竞价交易;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可定向协商购买。
4.哪些用水权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协商议价交易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可通过交易系统协商议价交易:
(一)县域内不同灌域之间农业用水权交易;
(二)县域内集约化种植业用水大户或农户之间用水权交易;
(三)规模化养殖业用水户进行的用水权交易;
(四)年转让地表水量5万立方米(不含5万立方米)以下或者地下水量2万立方米(不含2万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户之间的用水权交易;
5.用水权交易出让方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用水权的转让方,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水权转让申请书;
(二)通过节水措施节约的农业用水权指标进行交易的,应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用水权交易指标分析报告;
(三)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
(四)拟转让水量和价格;
(五)各级人民政府或村组、农民用水者协会等集体组织代表农户进行用水权交易的应提交用水权交易涉及的所有农户意愿的文书资料;
(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计划购买用水权,从哪能看到转让信息
转让公告通过以下途径发布:
(一)宁夏水利厅门户网站;
(二)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局门户网站;
(三)网上交易平台;
(四)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7.有用水权交易需求的受让方应该按哪些流程购买用水权
第三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交易条件的,出具《用水权受让受理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出具《用水权受让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在网上报价、竞价购买用水权。
8.网上报价、竞价是什么程序
(1)受让申请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在报价期间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每次至少增加一个加价幅度,符合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2)在报价期限截止前,受让申请方应当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3)在报价期限截止,仅出现一家受让申请方有效报价时,确定该受让申请方为受让竞得方;出现两家及以上受让申请方有效报价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9.网上购买到用水权后还有哪些事情要做
第一步,网上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发放《成交通知书》给受让竞得方,受让竞得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二步,受让竞得方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转让方签订用水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价款缴纳方式。
第三步,转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将交易合同上传至交易系统,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双方供水管理单位。
(一)转让方、受让方申请资料;
(二)交易过程的资料;
(三)行政审批的资料;
(四)交易合同。
10.如何建立政府收储调控机制
自治区和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用水权分级收储调控制度,自治区将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本地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细则。根据全区及县区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保障发展需求、市场供需形势等,在用水权市场适量回购、出售、储备部分用水权。政府投资节约的用水权,由政府收储出售。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投资设立“水银行”,收储运营本地“散户”用水权,在一级市场开展批量交易。
11.什么是水银行
水银行是水资源调配或水权运作中使用的一种配置手段,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建立的以水资源为服务对象的市场化运作机构。水银行的作用与金融银行类似,通过水银行中介机构,水权富余者存储剩余的用水权于水银行,并从中获取收益,需水者支付一定的资金从中借贷或购置用水权,满足用水需求。更简单来说,就是将水比作货币,多余的用水权可以存进银行,缺用水权的可以从银行贷或买,存储户获得利息,水银行作为存水方和缺水方的中介机构,获得存、贷的利息差,从而获益。
12.用水权交易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15.什么是水权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所指的水权绿色金融就是对节水改造、用水权交易、再生水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16.“合同节水+水权交易”模式的具体形式
六、如何建立监测监管体系
1.水资源监测计量的重要意义。
可监测、可计量、可调控是水资源的最基础工作,没有系统完备的精准监测计量就说不清楚用了多少水,节出了多少水。监测体系是用水权交易顺利实施的基础,监测系统要覆盖水权流转的全过程,包括出让方、受让方的取水量等,尤其农业灌溉用水户的监控计量的完善是进一步开展水权交易的必要条件之一。
2.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
3.用水权交易监管机制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自治区用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用水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将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针对用水权交易前、中、后等环节需要的监督管理点,对用水权交易行为和交易主体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督工作内容、职责分工、问题责任查究等,保障交易活动的良性开展。
4.用水权交易评估机制的主要内容。
5.怎样保障节水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充分保障节水主体的合法收益,要建立用水权交易激励机制。一是坚持“谁节约、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农业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机制,全面实行农业节水精准性、直通式返还给节水农户制度。二是修订宁夏节约用水条例、宁夏节约用水奖惩办法,加大水资源考核优秀市县奖励力度,以奖促节、以罚促节。三是对“零排放”工业企业和节水型达标企业,根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给予企业一定的财政奖补支持。四是有偿取得用水权的单位,通过节水改造“富余”用水权的市场交易收益归企业所有。五是村组、用水大户每年年底在用水确权量范围内上报下年度用水计划量,确权量与计划量形成的用水权“富余量”可进行年度短期市场交易;因节水改造或种植结构长期调整形成的用水权“富余量”可进行中长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