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殖业主向所在街镇提出养殖项目申请;
2.所在地街镇政府对养殖场选址实地踏勘,对在适养区内且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函告区畜牧兽医局;
3.区国土部门根据养殖场选址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出具非基本农田证明;
4.区畜牧兽医局对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5.区发改委对新建养殖项目进行备案;
6.养殖业主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
7.养殖业主向区国土局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8.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向区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晏清网提醒您,国家对养殖场违建要拆。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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