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稻共养”是指在稻田中养殖龙虾,形成水稻种植期间龙虾与水稻在稻田中同生共长的生态绿色模式。近年来,“虾稻共养”生态种养模式在江淮大地发展迅速,已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农民增收、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为了解安徽省“虾稻共养”成本收益情况,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成本局对全省“虾稻共养”模式成本收益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安徽省“虾稻共养”模式下水稻和龙虾的收益高于单独种植(或养殖)模式。
一、安徽省“虾稻共养”基本情况
安徽省大部分“虾稻共养”具备一定地理条件优势:一是靠近水源,水源是进行“虾稻共养”的必备条件,水质好坏还影响龙虾大小和品质,离水源近,水质良好,排灌方便是“虾稻共养”的基本条件;二是交通便利,活虾的市场价格远高于死虾,运输便利与否将直接影响龙虾的存活率,这就决定了龙虾养殖必须在交通便利的区域;三是地势平坦,平坦的地势便于大规模种植和养殖,也便于机械化作业,能提升“虾稻共养”的效率。
目前,“虾稻共养”模式逐渐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一是养殖模式有所转变。过去,安徽省“虾稻共养”中龙虾的养殖多采取在稻田内自繁自育模式。这种模式下龙虾繁育速度快,养殖密度得不到控制,导致成虾个头小、品质低,养殖产值不高。现在,各地均在推广“育养分离”模式,虾苗与成虾分开养殖,控制养殖密度,提高龙虾品质,获得更高收益。二是管理更加精细化。以田间水位管理为例,“虾稻共养”需要在10月下旬中籼稻收割之后,11月初至次年1月底开始晒田,2月份开始放水,3月份至6月份逐步上升田间水位,6月份田间水位达到最深,7月份放水插秧(晚籼稻),以后转为水稻生产,田间保持干湿交替状态,10月底左右放水收割。
二、“虾稻共养”成本收益分析
本次调查样本来自合肥市、五河县、滁州市、霍邱县、宣城市宣州区5个市县(区)中养殖(种植)面积较大的企业或龙头企业,每个市县(区)抽取2-4户作为调查样本。
(一)“虾稻共养”模式与单独种植水稻、养殖龙虾产量、产值情况对比
2020年“虾稻共养”模式中水稻亩均产量为540.57公斤,比单独种植水稻亩均产量524.17公斤多2.56%,即13.4公斤。“虾稻共养”模式中水稻亩均产值为1621.44元,比单独种植水稻亩均产值1318.08元多23.02%,即303.36元。与单独种植水稻相比,“虾稻共养”模式水稻亩均产量、产值较高的主要原因是“虾稻共养”水质生物营养较为丰富,稻谷抗病虫害能力增强,品质优于单独种植品质。
2020年“虾稻共养”模式中龙虾亩均产量为96.75公斤,比单独养殖龙虾产量120.85公斤少19.94%,即24.1公斤。“虾稻共养”模式中龙虾亩均产值为2379元,比单独养殖龙虾产值3198.3元少25.62%,即819.3元。与单独养殖龙虾相比,“虾稻共养”模式龙虾亩均产量、产值较低的主要原因是“虾稻共养”围堤及饲养沟渠占去了10-30%的用地,堤埂、沟渠用地分摊使亩产量降低。
(二)“虾稻共养”模式与单独种植水稻、养殖龙虾总成本情况对比
2020年“虾稻共养”模式亩均总成本为2317.04元,比单独种植水稻亩均总成本1036.72元多123.5%,即1280.32元;比单独养殖龙虾亩均总成本2209.03元多4.89%,即108.01元。“虾稻共养”亩均总成本高于单独种植水稻、单独种植龙虾亩均总成本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虾稻共养”模式的农田需要规划、平整、开沟等,机械作业费高;二是“虾稻共养”模式农田需要靠近水源、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属优质农田,土地成本高;三是“虾稻共养”模式一般采用人工插秧,人工成本高。
(三)“虾稻共养”模式与单独种植水稻、养殖龙虾收益情况对比
2020年“虾稻共养”模式亩均净利润为1683.4元,是单独种植水稻亩均净利润281.36元的5.98倍;是单独养殖龙虾亩均净利润989元的1.7倍。“虾稻共养”模式亩均净利润高于单独种植水稻净利润的主要原因是“虾稻共养”模式中水稻品质好,出售价格高,产值高于单独种植水稻的产值;高于单独养殖龙虾亩均净利润是因为增加了水稻的利润。
三、“虾稻共养”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调查发现,安徽省“虾稻共养”产业发展迅速,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处于无序竞争和盲目发展阶段;二是养殖过程中存在的技术不成熟、管理粗放等问题;三是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渠道不稳定、难以形成市场效应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五点改进建议:
(二)政策扶持减少生产风险。一是财政政策扶持。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利灌溉和农村道路建设,解决一些地区“虾稻共养”的硬件短板问题。同时,整合涉农资金,积极探索建立“虾稻共养”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投资新建虾稻产品冷链物流和交易市场,配套建设冷库等设施。建议给予适当补贴,支持虾稻流通体系项目建设,加快稻田养殖,深加工、冷链物流和餐饮一体化服务拓展,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二是金融政策扶持。“虾稻共养”前期资金投入较大,龙虾价格受市场影响也大,“虾稻共养”比传统农业生产更具风险,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虾稻共养”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农业保险部门要出台更接地气的保险政策,以解决“虾稻共养”产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和“后顾之忧”。三是技术政策扶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虾稻共养”生产的技术指导,推广标准化种养技术,将技术送进村送入户,培育一批“虾稻共养”技术骨干和产业带头人,解决“虾稻共养”技术难题。
(三)加强监管净化市场。一是加强土地监管,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开挖沟渠不超过10%的规定,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监管,坚决打击“虾稻共养”中滥用农药等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
(五)拓宽渠道扩大市场销售。发展电子商务,在传统的订单销售、商超代销和上门销售方式外,积极开拓创新销售方式,利用美团、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推动“小龙虾”和“虾稻米”线上线下销售,增加农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