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划为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古障镇古障河水源地
38.98
4.88
1.09
12.79
11.12
足别瑶族苗族乡渭爱沟水源地
8.96
2.1
2.27
6.93
7.19
2.42
1.88
3.84
0.84
小计
123.51
-
省级自然保护区
那佐苏铁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116.33
核心区与缓冲区划为禁养区
王子山雉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211.81
328.14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主城区
18.99
规划建成区外延500米范围划为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5.76
5.83
4.02
3.00
3.31
7.77
4.18
马蚌村
3.15
56.01
风景名胜区
1.80
那岩古寨风景区规划区外延500米范围划为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环办水体〔2016〕99号)
宫保府风景区
那劳镇镇区已包含宫保府风景区在其中
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
驮娘江
119.07
河流沿岸两侧500米范围划为禁养区
清水江
26.58
南盘江
83.65
西洋江
9.61
238.91
合计
未重叠各类禁养区
748.37
重叠各类禁养区后
713.12
划分范围
是否存在问题
主要问题
是否调整
是
不调整
否
将建成区外的范围划入禁养区
将建成区外的部分调出禁养区
将马蚌镇规划区划入禁养区范围
调出禁养区
不属于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风景名胜区
将万峰湖外的其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区域划定为禁养区
将万峰湖外的重要地表水体沿岸两侧500米范围调出禁养区,根据《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依法划定万峰湖保护区禁养区和限养区
类别
禁养区范围
禁养区管理
县城
从水库大坝下游100米处沿东北方向的分水岭,经半坡现南面山分水岭一直沿分水岭向东至半坡屯东面山顶,折向北沿分水岭往北偏西方向至半坡屯北面山顶,沿北向的分水岭至旺子村东北面哨营顶,继续往北经唐家湾东南面山顶至与隆林分界处,转向西沿着西林与隆林的分界线至140.5高点,沿分水岭向南折至上保屯山顶,转向东南下至龙英沟水库大坝100米处的陆域范围。
16.01
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区)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源头至下游300米的河段,宽度为上述河段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河段两岸各纵深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200米(源头)至下游300米的河段,以及该河段各支流全长的河段;宽度为上述河段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
二级保护区陆域:一、二级保护区水域河段两岸各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第一道山脊线的汇水区陆域,其中,西面、南面、东面均不超过省界。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35.29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400米(源头)至下游950米(畏歪翁沟汇入清水江汇合处)的河段,宽度为上述河段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
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清水江(畏歪翁沟汇入清水江汇合处)上游2700米至下游1000米的河段,以及该河段入河支流上溯约3000米的河段;宽度为上述河段10年一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
4.29
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的河段,宽度为上述河段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
0.51
一级保护区水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下游不超过坝首。
二级保护区水域:水库各入库支流全长的水域(宽度为支流河段七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
二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1000米以及入库支流河段两岸各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其中,西面、南面不超过省界。
11.68
二级保护区水域:水库各入库支流上溯3000米(不足3000米的为全长)的水域(宽度为支流河段七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
10.29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河段,宽度为上述河段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
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6000米至下游300米的河段,以及该河段入河支流全长的河段;宽度为上述河段10年一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
二级保护区陆域:一、二级保护区水域河段两岸各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第一道山脊线的汇水区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0.05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包括支流)源头至下游100米的河段,宽度为上述河段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
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下游延伸200米的河段;宽度为该河段10年一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
8.09
农村
一级保护区水域:马桑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及向坝外水平延伸50米范围内的陆域为一级陆域,但不超过流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域边界外的全部水域,具体为西北面溪流长度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向西北面延伸1300米至水域源头,正西面溪流长度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向正西面延伸1080米至水域源头及西南面支流长度为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伸750米至水域源头,宽度为溪流宽度。
二级保护区陆域:马桑水库上游流域全部汇水区范围(一级陆域保护区除外)。
1.91
一级保护区水域:渭岭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水库坝首溪流流至取水口下游100米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及溪流沿岸两侧50米范围内的陆域为一级陆域。
二级保护区陆域:未岭水库上游流域全部汇水区范围(一级陆域保护区除外)。
2.08
一级保护区水域:弄汪水库水源地一级水域为取水口正常水位线以下全部水域;河流型水源地一级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m,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淹没区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弄汪水库水源地取水口侧正常水位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及向坝外水平延伸50米范围内的陆域;河流型水源地陆域长度等同于一级水域长度,宽度为溪流沿岸两侧50米范围内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水域:弄汪水库水源地一级水域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及西北面东侧支流从汇入口向上游延伸87.米至水域源头,西北面西侧支流从汇入口向上游延伸1140米至水域源头,宽度为溪流宽度;河流型水源地二级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宽度为溪流十年一遇洪水淹没区域。
二级保护区陆域:弄汪水库水源地二级陆域为一、二级水域汇水区域;河流型水源地二级陆域为一、二级水域的汇水其他,其中西面沿着002乡道划定(一级保护区除外)。
6.56
一级保护区水域:威后水库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及向坝外水平延伸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二级保护区水域:威后水库一级保护区外径向2000米区域内的水域面积。
二级保护区陆域:一级水域外的全部汇水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6.60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包括西面汇入的支流从汇入口向上游延伸1560米至水域源头及南面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伸26米至在建县道北侧边界),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一级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沿岸纵深50米范围的陆域,其中东面沿着在建县道西侧边界划定。
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和西面溪流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1470米至水域源头及南面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南面延伸670米至广西与云南分界线处;宽度为上述河段10年一洪水淹没区域。即整个溪流宽度。
二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一、二级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沿岸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其他流域分水岭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其中南面沿着广西与云南的分界线划定。
2.25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220米至水域源头及北面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伸340米至水域源头,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
一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一级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沿岸纵深50米范围的陆域。
1.56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39米拦水坝处,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
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至水域源头;具体为西面溪流一级保护区边界向上游延伸700米,西南面溪流一级保护区边界向上游延伸600米、南面溪流一级保护区边界向上游延伸900米,宽度为十年一遇洪水淹没区域。
二级保护区陆域:一、二级保护区水域的汇水区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3.51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940米至水域源头,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
0.80
111.48
自然保护区
广西金钟山黑颈长尾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核心区和缓冲区
34.09
广西王子山雉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自治区级
204.98
111.03
350.10
自治区
整个宫保府景区
0.10
县城(中心城区)
建成区
6.79
0.22
0.46
0.21
0.26
0.23
1.11
0.16
9.44
万峰湖
万峰湖保护区外200米
39.45
调整/划定范围
调整依据
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核心区与缓冲区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那佐自治区级苏铁自然保护区
建成区范围
宫保府景区范围
其他禁养区域
万峰湖保护区外200m
《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各类禁养区面积总计
510.57
扣除重叠部分面积
488.46
所属乡镇
(西政发〔2020〕5号)具体范围
本次调整/划定范围
调整变化情况
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不调整,仅核实面积
古障镇、马蚌镇
无
补充划入禁养区
古障镇、八达镇
那佐苗族乡和足别瑶族苗族乡
那岩古寨风景区控制线范围外延500米
宫保府风景区控制线范围
驮娘江正常水位线以上两侧500米的陆域
清水江正常水位线以上两侧500米的陆域
南盘江正常水位线以上两侧500米的陆域
万峰湖保护区范围外延200米
只保留万峰湖保护区段,其他部分调出禁养区
西洋江正常水位线以上两侧500米的陆域
中心城区控制线范围外延500米
中心城区建成区
只保留建成区,建成区外延部分调出禁养区
普合苗族乡乡政府驻地控制线范围外延500米
乡政府驻地建成区
那劳镇镇区控制线范围外延500米
镇区建成区
足别瑶族苗族乡乡政府驻地控制线范围外延500米
那佐苗族乡乡政府驻地控制线范围外延500米
西平乡乡政府驻地控制线范围外延500米
古障镇镇区控制线范围外延500米
马蚌镇镇区控制线范围外延500米
马蚌村集镇控制线范围外延500米
范围
面积(km2)
限养区管理
限养区
禁养区范围外延500米
351.08
管理
万峰湖控制区范围内除禁养区外的陆域范围
58.39
根据《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依法划定限养区范围,其他无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调出限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