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合作社成了当地龙头企业后,由当地地税局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可免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二、金融支持政策
国家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国家可以根据你合作社的性质、特点、规模等支持一部分无息贷款,一般情况可以使用3年,无息贷款使用时是先垫付贷款利息,然后凭还款票据再到财政局报帐。
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于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给予倾斜。农村信用社将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安排资金,对规范经营、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三、财政扶持政策
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明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会优先予以安排。
每年国家都会下拨一部分资金对合作业进行帮扶,这些钱是不用还的。
对于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用电给予相当程度的优惠。
合作社在购买农业机械设备时,可享受各种机械设备直补金额。
合作社的农产品运输,可享受“绿色通道”,不收过路费。
合作社享受某一些农产品的直补金。(国家和地方),比如水稻、油菜等。
四、涉农项目支持政策
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鼓励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当地市外经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积极拓展国外市场。
适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各项支农资金包括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生产与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测土配方施肥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将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五、农产品流通政策
国家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
农业部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同时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在合社工作,工资、待遇、评职称、工龄等与在岗农技人员一样计算,同时可以参加社保、医保。
免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由上可知,国家从经济支持、人才支持、技术支持等多种手段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同时,毋庸置疑,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也会越加有力。如若大家有意愿从事农业发展,可以在了解农业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寻找当地政府的支持,这会极大促进自己事业的发展。
可申报的农业补助项目有以下31种:
1、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2、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委
3、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
申请补助数额: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
4、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5、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
受理部门:财务部
6、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
7、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8、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
9、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10、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申请补助数额:120万元;
11、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1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1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受理部门:科技部
15、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16、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17、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8、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19、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20、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2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22、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23、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
24、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25、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
26、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27、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方式采用“先建后补”
29、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30、扶贫项目
受理单位:扶贫办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国家扶贫办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31、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
上述31种农业补贴项目,并不是只能申请单一的一项,农场主可以将自己的农庄从不同角度进行分解,将不同类型的农庄互相融合,争取从多个部门申请到更多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