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向所在乡镇国土部门咨询土地性质,确定土地为非永久基本农田用地,并在已划定的禁养区之外(区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2、合理确定用地规模。规模化养殖猪、牛、羊的辅助设施用地面积最多不超过20亩,其中生猪养殖不受20亩上限限制;其他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5亩(其中水产养殖的最多不超过10亩)。
3、审批流程:
①经营者向土地权属归属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拟用地位置、拟建设类型、用途、用地面积、生产期限等基本情况。
③用地协议签订后,由村委会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申请审批。乡镇国土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备案建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土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建议,就设施农业用地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要求,土地复垦责任是否落实等进行审核。
④备案信息汇交。乡镇政府在完成用地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区县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