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种新的农业经营模式——家庭农场在本市诞生。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规范家庭农场登记行为,市工商局制定《天津市家庭农场登记办法》,自12月3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暂定5年。
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依托承包或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均可自愿申请家庭农场登记。可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也可选择注册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家庭农场登记管辖,根据主体类型按本市现行登记管辖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工商分局和滨海新区工商局可以委托工商所受理登记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家庭农场注册登记。
申请家庭农场土地规模有门槛
家庭农场具体项目可依申请核定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也可依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语核定为具体项目。兼营休闲观光和养殖等的应当具体核定。用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承包期满不再签订承包或流转合同的,应当办理家庭农场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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