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委编办[2015]16号)精神,普遍增加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长汀、武平、漳平、永定等县市特事特办,缩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新增编制45人,新增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133人。同时,确保农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农保中心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了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及记者追踪等。同时,针对农民疑问多的“家庭联动机制”政策专门在闽西日报、龙岩电视等媒体专栏进行宣传和解释答疑,有效地扩大了影响,为参保缴费奠定了基础。
(五)建立机制,扎实推进。
1.完善政策体系框架,建立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在执行中央、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普遍制定了激励机制。武平对特困群体,在新农保政策规定为其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基础上,再补贴50%,实现政府全额补贴。上杭、长汀对特困群体再补贴10%,减轻特困群体缴费压力。上杭、永定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生对象中的手术并发症人员,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2.做好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建立服务机制。根据省政府及省人社厅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选择“新农保”合作金融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岩新农[2015]3、5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达到了公平竞争,便民服务的良好效果。据统计,全市1813个村(居),安装便利服务机具1731台,开通使用率达90%以上。
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和丧葬金补助制度。
(六)强化责任,注重督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把城乡居民保险工作列入年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管理考核的内容,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上杭、新罗、长汀、永定还建立了成员单位与乡镇联系挂钩制度,协助乡镇做好工作。此外,各县还制定了不同奖惩措施对这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连城把新农保缴费参保率与年终财政分成挂钩;武平、永定对宣传效果差、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慢参保率不达标的乡(镇)、村责任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永定、漳平对排位后几位的乡镇,县(市)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长汀将各乡(镇)每天的参保缴费进度编发短信进行通报;新罗将各乡镇的进度制作成红、黄、绿色图标每周进行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基础养老金待遇偏低。
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以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标准,除了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比较高外,大多数国家是以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决定的。2011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234元,参保对象年人均领取养老金840元(每月70元),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
(二)宣传不够到位,参保和续保工作有待加强。
许多居民对政策只是一知半解,有的还产生了一些误解误读的情况。比如,实行“家庭联动机制”被许多子女认为自己交的钱是为了让父母领到养老金;年轻时不缴费,等到60岁时直接领取养老金;缴费标准每年只能缴100元等等。同时,对缴费不足15年的补缴政策以及养老金领取的当年仍需缴费的政策也一知半解,直接影响覆盖面和续保率,目前城乡居民还有5%未参保,特别是41%的城镇居民未落实,2011年已参保的居民中,有28%出现断保。
(三)服务工作相对滞后。
(四)集体补助难度较大。
国发[2015]32号、闽政[2015]26号明确规定,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要求“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从我市情况看,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村财投入拮据,“空壳村”数量多,比例大,2011年除上杭县集体补助到位205.2万外,其他县(市、区)的集体补助难以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基层机构建设。
新政策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基层对政策的落实情况,为此,必须加强基层落实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县、乡、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明确责任目标,按工作量尽量配齐县、乡(镇)、村(社区)的经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基层工作人员多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增加基层机构经费投入,建议对基本保障经费作制度性安排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所需。四是解决社区、行政村协理员报酬低(每人每月仅100元补贴)等问题,以保证业务有人经办、有钱经办、有条件经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特别要针对城乡居民情况复杂,入户宣传调查难的特点,在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宣传时机、宣传对象上应有所侧重,宣传材料要简明扼要、便于理解,宣传方式要喜闻乐见、通俗易懂,重点要宣传参加城乡居民保的优惠政策,把政府补贴、补助的账算清楚,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要加大宣传经费投入,保证宣传工作正常开展,对经济较困难的乡镇,各县(市、区)要给予专项宣传经费保障。
(三)建立联动机制。
处理有关的问题和具体工作,使养老保险工作能高效率、高质量推进。
(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严格坚持自愿参保缴费原则,避免出现强制参保缴费现象。
城乡居民参保的根本原则是自愿参保,但在下达任务时,往往习惯于提出一些指标要求,在执行中为了完成指标有可能造成“强制参保、缴费”现象发生,这不仅违背了施行新政策的初衷,还会给政策的推进实施带来负面影响。不应过于看重“参保率”,一些地方的参保率低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比如外出务工人员多且联系不上、中青年人员相对较多(该类人员参保积极性相对低)
等。“参保率”只是一个参考指标,重要的是看群众对新政策的理解程度如何,群众对政策的实施是否积极拥护,有没有意见,参保人员有没有后悔,有没有得到实惠。
(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和巩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市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上杭外仍处于二元状态,不利于制度的覆盖、保险关系转移、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不相适应。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快解决好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缴费档次、补助标准、统一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二是坚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对参保人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补贴标准,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每年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或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让保障对象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市里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和财政补贴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城乡居民监督。三是为满足部分具有较高缴费能力群众的需求,建议在原有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更高缴费档次(如每年可缴2000元或1500元),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要,在整体上提高保障水平。
(七)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监督职责,加强制
度建设,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xxx部门
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
或村,实行“一票否决”。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参保信息采集系统落后。目前,新农保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尚未完成,新农保参保登记在借鉴派出所户籍管理信息的基础上,主要还是采用村级人工统计的数字,由于参保人员较多、信息量大、工作量大,难免出现错误,影响新农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应保农民数量核定困难。我镇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较多,多数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留守的多数是老人和孩子,少数甚至全家外出,给参保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区外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难以统计;公安户籍管理信息没有注明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信息情况,这部分人员数量不容易扣除。
需要在政策上加以完善。
三、几点建议
二是不断增强新农保的政策吸引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组成的完整体系。因此,必须统盘考虑。要坚持把新农保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上级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解决新农保特殊群体镇级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三是建立新农保软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征缴管理、个人帐户管理、待遇审核及支付管理、综合查询管理、稽核管理、档案管理、统计及财务管理等,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除了达到速度快、准确率高等明显的优越性外,还可以避免工作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如避免重复开户、降低人工操作的错误率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参保农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实现新农保工作方便、快捷、高效的目标。
为了保障农村老人的利益,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成了必然趋势。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我国农村老年人因老返贫的现象比较普遍,这部分人也是一个被人们普遍忽视的庞大弱势群体。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都高于城镇。目前我国城乡老年人口人均收入的比例为4、7﹕1,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的现象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左右。因此,必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在1986年开始探索、1991年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起来的。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由民政部负责。1992年,民政部在总结探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1998年,这项职能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探索试点、稳步推进、整顿规范、创新发展几个阶段。
试点和扩大试点阶段。在农村社会保险的试点过程中,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地方政府引导发动这种中央地方互动的工作体系得到充分体现,政府的政策主导能力在制度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分别由人事部、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同年,民政部开始选择20个有条件的县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为了完成这项任务,民政部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于1991年5月选择山东烟台市的牟平、龙口、招远县(市)和威海市的荣成、乳山县(市)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为了搞好试点,民政部召开部分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座谈会,总结初期探索的经验教训,讨论研究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思路和框架。
稳步发展阶段。1995年10月,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为标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一个规范发展的轨道。该意见强调:“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深远意义。”该意见要求:“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通过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增值,任何部门都不得挪用或用于直接投资。”同时提出:“要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研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金增值运营机制和基金管理监督体系。”该意见是国务院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下发的专门文件,不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而且为今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探索创新阶段。2019年11月,党的xx大明确提出:“在有条件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9年初,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国家“”规划纲要中,都把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了突出位置。201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1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2019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的通知等文件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做了重要部署。
一是开展工作的地区和参保人数呈现出回升势头。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9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5441、94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2亿元,301、79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3亿元。试点工作较好的地区,农民群众积极参保,部分参保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最早开展试点的山东省烟台市,目前已有190万农民参保,参保率达到当地农村劳动人口的90%,逐年缴费成为参保农民的自觉行动,积累保险基金17亿元,有20万农民领取养老金。
二是全国基金积累总额持续增长,人均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从2019年到现在,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增长幅度年均超过两位数。在2019年的基金总额中,责任金295、5亿元,约占基金总额的95%,调剂金14、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5%,基金总量大于责任金总量,有较强的偿付能力。2019年全国人均账户积累额已经达到570元,比上年人均增加40元。全国人均年领取养老金707元,每月的保障水平达到59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
三是基金投资结构趋于合理,运营方式逐步规范,资产质量逐步提高。2019年全国农保基金的投资结构中,银行存款为12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41%;购买国债为50、6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16%;交财政管理92、58亿元,占基金总额的30%。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交财政管理三项共占基金总额的87%。其他投资为40、15亿元,占基金总额的1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现在分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三个部分。
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在民政部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创新:参保对象一般为20岁到60岁的农村劳动力;资金筹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完全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基金以县为单位核算,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主要通过存银行和买国债增值,积累期个人账户基金分段计息;缴费期死亡或正常退保的,个人账户积累本息可以继承或退还;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不分性别),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和平均领取分摊计算给付标准,由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不满十年死亡的可以继续支付到十年为止或领取一次性继承保证金,十年以上的支付到死亡为止。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做法,符合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心理,也符合政府、集体、个人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一是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差异大、农民收入不稳定的现实;二是实行个人账户模式,基金所有权清晰,解除了农民对过去“一平二调”的担心;三是完全实账管理,养老金标准按个人账户积累额确定,没有固定的替代率,政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不会让财政背上沉重的包袱。
一些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做法。
一是苏南的做法。江苏省苏州、无锡等地,利用乡镇企业发达的优势,以社区保障为依托,以社会保险为取向,切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苏南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特点,一是实行大账户、小统筹,即以个人账户为主,同时建立小部分社会统筹基金;二是政府财政和集体经济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提高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切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如常熟市2019年出台常熟市农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确定缴费基数、按比例缴费、实行统账结合、养老金由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张家港市按全市上年农村人均收入的4%-16%比例选择缴费,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缴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不超过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的300%。上海郊区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
三是北京的做法。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并建立了待遇调整机制。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市财政从2019年起,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不断提高补贴标准。区县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对本区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不同,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或数额的资金,作为待遇调整储备金,用于调整已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待遇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
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级政府或部门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文件,探索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2019年底,已有400多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400多亿元。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要求,山西省、北京市、福建省等地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农民工参保办法,如山西省提出了“一厂两制”的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思路,即城镇户籍职工参加城保,农村户籍职工参加农保,并制定了可行的参保办法和业务规程。各地的探索和试验,对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维护其社会保险权益,并带动和促进农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需求迫切和有关部门的认识不统一导致的两难局面
目前一方面面临农民群众和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对我们的工作形成巨大的压力,农民群众想参保缴费,但是我们目前的人员机构配置、政策供给却难以满足需求;另一方面又面临其他有关方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应不应该搞、在什么范围搞、应该怎样搞尚未形成共识,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许多必要的配套政策无法出台,政府财政缺少投入,影响这项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由于过去一段时期内农保工作处于整顿规范阶段,管理体制不顺,少数省级、多数地县级单位还未完成职能划转工作,绝大部分乡镇一级的职能机构没有落实,农保管理工作断档,直接影响队伍的稳定、档案的管理、保费的收缴、养老金的发放和基金的安全。
一是增值渠道单一。按目前规定,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二是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目前绝大部分基金在县级管理,管理手段缺乏,易于受到当地行政干涉,难以防止基金挪用等弊端,基金管理运营效率普遍偏低。三是现行基金管理的治理结构不利于基金风险的控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缺乏统一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为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他们的劳动关系不规范,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正当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在相当范围内存在,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所遇到的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接续困难等问题,从农民工收入偏低、流动性较大等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和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与需求的简便易懂、便于操作的管理办法。
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缓慢,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下一步,我们的努力方向是,加强规划,推进试点,健全财政补贴制度,规范管理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规划以及以及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对这项工作作出了相应的部署。要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保工作的领导,把开展农保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选择城镇化进程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政府和集体经济有能力对农民参保给予一定财政支持的地方,率先建立新型农保制度,为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建立农保制度积累经验,也为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促进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换、融合提供实践经验,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协调发展。
【摘要】目前,我国政府积极地探索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希望能够满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需求,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论文以江苏省新农保落实情况为例,分析了江苏省新农保的现状,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新农保;江苏省;养老保险;对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推行以来快速发展,在2012年基本实现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全覆盖,新农保使大多数的农村居民增强了养老意识,较大地增加了参保人数,扩大了受益范围。在江苏省有13个新农保试点地区,并且在2010年末全省所有存在三农的区县均已出台了新农保制度,大部分的农村适龄居民已经参保,以735万的参保人数位居全国前列。
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增加了老年人的收入,这有利于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养老质量。关于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上,江苏省内各个区域的参保人员只要是已经满60周岁的、参加老农保且领取养老金的,仍可以领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没满60周岁且没领养老金的,应将其老农保账户资金转到新农保账户内,后续的缴费要以新农保的缴费标准进行,在各种条件满足时享有相同的待遇。然而当前的江苏省的新农保制度,在立法、管理等环节,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农村老年人口大多依靠土地、家庭进行养老,而且大多数的农村居民没有退休金,政府的补贴不足、集体补助较低、个人缴费略高,这些问题造成了江苏省大部分的老龄人口不敢有必需品之外的消费,普遍的老龄人口只能节制支出。
2.1制度宣传不到位
在阻碍新农保落实的诸多现实原因中,最主要的是农村居民思想文化水平低、思维落后,对新农保制度不会有过多的认知和理解。在农村地区,政策宣传的方式相对简单,宣传力度有限。各部门并没有真正讲解和传播具体内容,只是做了简单的宣传工作。而所有这些原因使农村居民加入养老保险的意识淡薄。他们不愿意参保。
2.2区域发展不平衡
2.3基金管理办法单一,集体补助不足
從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角度看,为了公平、公开地为江苏省农村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新农保的实际收款人、管理人和受益人应该处于分离、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中。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江苏省的新农保基金的管理者只能由省级部门在县级政府和经济条件稍好的地区进行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分散,普通基金规模小,难以多元化投资。
新农保资金取得的渠道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建立了三者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充分发挥江苏省集体经济的优势。村集体有义务为村内居民的养老保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但是普遍的村集体一不愿补,二无力补,多数是因为经济状况不好,一些还有债务,经费不足。
2.4缺少各类衔接机制
江苏政府支持各地区参考自身的发展水平来实施新农保政策,这就致使13个市之间的新农保政策相差较大。大部分人會因为苏中、苏北地区的经济水平偏低而选择去苏南打工,但新农保不可以异地缴费,所以使得外出务工人员不能准时缴纳养老保险。但如果在打工地缴纳养老保险,但是返乡后又无法享受该养老待遇。此外,部分农民工外出的企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之间没有有效的衔接等,新农保与别的养老保险的区别在于统筹部分参保人、缴纳保费的标准、福利计算的不同,使得彼此之间难以转换。虽然有些地区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后允许退保,并且一次性地返还他们个人账户中的存款,但也导致他们利益受损,其在城市的社会保障权益几乎全部消失。
3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加强宣传工作
3.2缩小城乡间差距
3.3优化养老基金管理模式,提高集体补助
政府部门要加强管理养老基金,积极完善我国现行养老基金保障管理制度,增加专业人员的分配,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养老金的安全。此外,政府还应该建立多元化的养老基金运营模式和投资模式,可以尝试投资回报率更高、安全性更强的政府债券,以确保养老基金产生效益和增值。积极推行新农保基金的统一管理机制,将地方政府管理的新农保基金统一纳入本省管理。
3.4完善政策间的衔接
应尽快完善新农保制度,建立符合民生的新农保制度要立足于江苏省实际情况,统筹社会保险和经济社会发展利弊,实施合理的待遇支付方式和调整方式,提高保障水平。
由于城乡二元经济和江苏省的人口流动频繁,垂直的人口流动所引发的养老保险类型的变化已经是新农保需要解决的必要问题。为了保护居民、城镇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在转换的过程中不损害其利益,在新农保建立之初须维持一定的灵活性,有效地衔接各种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人的保险年限的积累和经济利益的实现会随着身份的变化而变化。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制定新农保和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细则,以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实施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联网一体化,方便于衔接各城市之间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整合各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必不可缺的制度,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19年出台了新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给了很多农民生活下去的信心,尤其是老农民。这个政策无疑给了老农保一个定心丸。近些年来,城乡化程度很高,很多农村的中年人、年轻人都进城务工,剩下农村的老弱病残,以及留守儿童。没有耕种能力的老农民面临了巨大的生存压力,一方面要照顾子女留下来的小孙女、小孙子,另一方面还要面对生活开支增大的负担,而随着年龄的逐步增大,一些老农民的自理能力都成为了问题,如果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那么生存就没有了基本的保证了。对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就像希望的太阳,给了老农们灰暗的世界里一道光。
仔细研究一下新政策,就会发现它与老政策存在几点不同:一是社保的筹资结构有了很大的改变。以前的旧模式很保守,说白了,就是农民自己储钱过日子。但现在不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多了两大主体的支持: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在新缴费体制下,农民收到的保障是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的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养老力度就强大多了。二是账户与以前有区别,现在的新农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基本养老属于国家直接补贴,个人养老则由地方负责。
但不管新政策有了多大的改观,农民的社保待遇很大程度还是依赖当地的经济状况,比如有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实施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一些比较发达的农村,农保还是没法满足自身的需求,因此可以考虑商业保险的辅助,泰康人寿“世纪长乐”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还有“福寿”长期险这两种险种都可以较好的实现老有所养。
虽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能够给老农民们带来最基本的保障,但它对政府的财政状况依赖性大,不发达地区还是会受到当地经济能力的限制,而不能很好的实现养老保障。因此,投保人也可以适当的选择比较符合自身需求的养老险种。
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2009年开展试点,目前已总体实现全覆盖,成为农村养老基本保障。现分析了广东省江门市“新农保”发展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新农保补贴水平;提高新农保经办水平;充份发挥普惠制金融支持作用;搭建新农保网络平台;完善体系框架并协同其他保障同步发展等优化路径。以期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进程,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全面小康持续深化。
关键词:新农保;体系框架;普惠金融
中图分类号:f842.61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社会保障稳定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农村养老基本保障体系制度化建设。据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1.76亿,比重高达12.6%,增速居世界第一。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完善农村互助式养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强调建立世界级城市群,江门作为珠三角九市之一,需发挥重要节点作用。然其作为典型“老年”城市,在融入弯区经济建设中,如何克服人口难题,是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基于此,引入普惠金融角度,探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体系现状。
一、发展现状
(一)地区“新农保”参保情况
(二)“新农保”体系框架概况
(三)五邑地区“新农保”重视程度
“新农保”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乡二元化弊病起重要作用。政策方面,近年来,政府层面上关于新农保重视程度有所加深。政府工作报告多次强调增强社会保障,注重民生领域的投入,2019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民生事业292.57亿元,同比增长12.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近七成。农村建设方面,由于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落实,美丽乡村精品路线的确立,江门恩平市沙湖镇、台山市五丰村等实现脱贫摘帽,江门地区农村经济有一定发展,村集体及村民个人参保热情有所增加。结合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关于人居环境、经济层面建设持续向好,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深化,亦促进新农保体系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意识普遍偏低
在新农保落地的第十个年头,五邑地区基本实现参保全覆盖,然而大多数农民选择最低档次参保,对于养老保险保障缺乏深入认识。一方面,由于鲜少接触多档次参保事项,村民对于新农保保费金额、上交形式的认知停留在模糊阶段,因而极少选择高档参保,形成“中央发力,地方助力,民众不受力”局面。另一方面,村民缺乏主动参与的热情,新农保只发挥单纯“补助”作用。而各村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的管理单位,对新农保工作实行“一箩筐”管理,从确定参保对象到缴纳保费等事宜,由村委统一受理,农民个人没有直接参与其中,导致其对“新农保”政策的认识较浅,仅认为“到年龄即可领钱”,对于保险保障却无进一步认识。
(二)“协保体系”普遍缺失
(三)财政补贴力度较低
(四)金融支持力度不足
新农保实施进程中,金融支持作用发挥不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存在制度性缺陷。新农保基金实行市、县级管理,地方出于安全性考虑,基金运作以稳健为主要追求,缺乏风险决策能力,一昧追求“稳定”。二是信息沟通出现障碍。在新农保运作体系中,各级政府、不同机构各自为政,皆以完成任务为准,彼此之间缺乏深入交流合作。三是金融支持力度不足,未形成体系化。基金管理碎片化、管理投资渠道单一,导致运作效率低,社会化管理程度不明显,养老基金的“负帐”痛点明显。
(五)缺乏深入贯彻执行
从村委会执行力度来看,大多村委会直接运用集体资金,为村民统一缴纳保费,虽然提高了该区参保率,却体现出“任务式”完成指标现象。大多数情况下,迫于上级参保率要求,忽视了村民的个人缴费部分,亦削减了村民参与新农保的积极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方面,没有发挥教育宣传作用,在引导村集体、村民保障意识方面,未与村集体形成良好沟通机制,有较大缺位现象。此外,基金管理所方面,则缺少内部绩效鼓励机制,各级人员缺乏执行活力,在创新性解决问题上有较大空白区间。
(六)政策宣传形式老旧
三、优化路径
(一)提高新农保补贴水平
新农保作为农村社会养老的主要方式,明确政府发挥主体作用。因此,江门市各级政府应当积极作为,适时增加对于新农保的财政补贴,建立财政补贴定期增长机制,为新农保深入实行奠定基调。此外,应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会,发挥“江门市人才岛”战略定位,大力扶持江门市乡村企业,以增加农村居民就业机会,提升其缴费能力,从而在根本上促进参保。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制定合理政策,针对江门市各村落经济发展差异,实施差别补贴,以缩小城乡差异。最后,有必要鼓励和引导村集体、社会组织等发挥带头作用,增强筹资能力,以提高新农保补贴水平。
(二)提高新农保经办水平
(三)充分发挥普惠制金融支持作用
(四)搭建新农保网络平台
加快新农保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结合普惠金融概念,建立起市、镇、村三级网络平台,推进银行网点建设,让每个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都确保有计算机等现代设备,且为其配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和辅助的协保员,不定期针对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出信息化网络平台在新农保业务经办、服务、监管中的巨大优势及作用。更重要的是,要加强针对性,为老年村民提供及时指导,带动农村居民真正参与到新农保保障体系之内。
(五)完善体系框架并协同其他保障同步发展
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王功巧]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险;保值增值;问题;对策
(一)农民老龄化趋势的要求
社会养老保险的重任是保证老年人生活有保障。而农村老年人的比重在增加。农村养老保险在各地不断尝试过程中可以看到,养老保险存在很大空缺。迫切要求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只有这样才可以减轻、化解养老压力,才可能有全国的安定与农民幸福。
(二)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中国现阶段“三农”问题日趋严峻。建立和完善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让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使他们逐步富裕起来。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由于农民占我国人口总数的62%以上,农民消费不足已成为制约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农村现实情况表明,由于受传统养老问题所困扰,农民不愿也不敢将全部积蓄用于消费。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应该为广大农民提供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农民参保意识淡薄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农村养儿防孝的思想还大量存在,特别是在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比较滞后,农民增收比较困难,大部分农村家庭的收入并不宽裕。这就削弱了农民参保的意识。即便意识到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却因为对农村养老保险知识了解比较少,对农村养老保险持怀疑态度也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重任是让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靠。“受益”是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直接动力与最终期望。但是有资料表明,农村社会保险的受益率并不高。这样严重打击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主动性。农民参保率较低。覆盖面较窄。参保的积极性不高[1]。仍然无法普及推广。
(二)法律保障不健全
西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实行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具有很强的法律强制性、保障基本性和国家保证性特点。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几乎没有一部成文的法律法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依据是1992年1月颁布实施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从而使广大农民对此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投保积极性不高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2]。
(三)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长期以来社会保险基金都采取了存入银行的方式且基金存入银行利率明显低于给付利率,出现利率倒挂现象,最终导致保险费征缴的越多基金收支赤字越大。基金的保值都很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主要是由于分散运营、管理水平低、投资渠道单一造成的。再加上管理人员的素质有限、机构设置不健全、一些基金管理部门违规投资,致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很难保证农民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未能有效地衔接起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体系,而农村的养老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据资料证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险费支出11%。然而农民的总人数却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每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占gdp的比重还不到0.5%。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占gdp的比重却达到了7%左右[3]。由此可见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差别较大。要逐步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衔接。把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的养老体系。才能体现和谐社会提出的初衷。很好体现社会公平性。
(五)养老保险地区间不平衡
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造成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不均的现状。东部地区、农民保障水平相对较高。西部地区,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有些人甚至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民参保率极低,养老保险在西部地区农村就无法得到保障。那些养老保险欠发达农村地区和没有投保能力的贫困农民却被拒之门外,致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东部地区的参保率较高,西部地区的参保率较低。越是贫困的地区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越低。这充分表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严重的地区发展不平衡状况。
各地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千差万别,具有很浓的地方色彩,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状态,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要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一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农民自觉投保。建立财政补助和集体补贴制度,采取“个人负担、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农保资金。二是健全约束机制,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行为。特别是对基金、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措施,逐步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三是制定扶持农保基金增值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是吸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完善基金管理和运营方式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我国应确立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长远目标。我国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体系。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这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应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机制,使农民进城或回乡后养老保险关系合理、顺利衔接。将农民个人的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津贴(福利)额应与个人账户的积累额挂钩。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将集体以及国家的部分补助用于建立社会统筹账户,以提高社会共济能力,将来也易于与城保制度衔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也调整为12个档次,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要求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在“意见”中明确,在个人缴费上,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延伸阅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推动社会和谐,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实行属地管理;实行与其他养老保险的有机衔接和合法转移。
参加新农保的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农民个人缴费有哪些规定
答:参保人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1月至10月为缴费期,年度缴费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参保人应于每年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存折。目前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
集体对参保人如何补助
答: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有能力的乡村企业对其务工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应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乡村企业民主确定。
政府对参保人如何补贴
答: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办法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范围和标准
答:参保人已按规定缴费的,年满60周岁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所在县区新农保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享受老年农民基础养老金人员如何领取待遇
答: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要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所在村委会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审核;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或指定的金融机构发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存折》,在较近的金融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
对不同年龄段人员缴费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个人账户包含哪些信息
答:县区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记录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的次月起计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
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支付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例如:个人缴费每年选择100元,政府每年补贴30元,缴费15年,平均年利率按3%计算,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应为2417.86元,则其月应领养老金为72.40元。)
个人帐户如何建立,其记载内容有哪些
答:县级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对口帮扶乡村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7月6日,记者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2014年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公布,梧州市今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已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846元/年,月平均工资3904元。从今年7月7日起,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也将按新标准进行调整。按规定,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可按60%、70%、80%、90%和100%五个档次缴纳,全年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别为5623.20元、6559.20元、7495.20元、8433.60元和9369.6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选其中任何一种。
此外,2015年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标准也进行了相应变更。其中,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只享受住院待遇)的,缴费标准为152.3元/月(1827.6元/年);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享受门诊+住院待遇,门诊费每月划入70.3元)的,缴费标准为222.6元/月(2671.2元/年)。另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90元/年。
为方便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梧州市社保局已和六家银行开展合作。这六家银行分别是:交通银行梧州分行、中国银行梧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梧州分行、农业银行梧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梧州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
此外,从今年7月起,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43元,最高为11712元,五项社会保险统一使用同一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