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展水资源论证及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涂改、冒用、倒卖、出租、出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取水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水资源条例所称重点取水户,是指河道外地表水年许可取水量二十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取水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户和设计灌溉面积五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

本条例所称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是指年用水量五十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全部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包括自备水源和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单位),以及具有专业管理机构的大型及五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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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指南编制说明.pdf域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初稿)。 (4)立项申请 2022年6月,编制组依据《中国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编制了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2022 年6月17日,中国水利学会组织召开了立项评审会议,开展了立项 论证,提出该标准立项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于完善水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4/0403/6034120153010111.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