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宣威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宣发改价格[2024]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宣威市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收费标准
(二)宣威市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
1.终端用水分类。终端用水分三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用水包括:洗车、洗浴、足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价格制度,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按1:1.5:3的比例分三级阶梯确定,每户按月计量。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3.供排水终端到户价格
4.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分三档计量,以《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中规定的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一档水量保障用水户正常生产、经营需求;超过用水定额30%以下(含30%)为第二档水量,超过用水定额30%用水的部分为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以第一档水价为基础,第二档水量加价1倍,第三档水量加价2倍。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淘汰类企业每立方米加价1.00元。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暂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价的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仅为自来水价格,不包含污水处理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