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贷款对象范围及条件
个人贷款
1.已在中山市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2.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小微企业贷款
1.在中山市登记注册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重点扶持对象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借款人,按规定近期还款后或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即官方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5%),2023年10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请程序
经办银行受理
贷款申请人/企业向经办银行各网点咨询,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全程跟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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